正常上班发病属于工伤吗
李凌峰律师:正常上班发病属于工伤吗? 本期介绍:
李大山是一家工厂的职工,为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前不久在正常上班时间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工厂迅速组织人手、派出车辆,将其送到了医院。李大山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但是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工厂领导亲自到李大山的病房探病,表示慰问,但是当李大山的家人和工厂交涉要求享受待遇时,工厂明确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双方交涉中,李大山表示工厂常年实行12小时工作制,还不给工人上社保,本身就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之所以突发高血压是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长,自己身体承受不了而造成,这种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畴。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李大山及其家人向劳动申请,要求工厂按工伤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他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多年经验丰富,将通过案例为我们介绍工伤相关法律知识。
访谈嘉宾: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
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137-5651-02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 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 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李凌峰律师: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 小婷好! 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2、法律快车网:
李大山正常上班发病是否算工伤?
李凌峰律师: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正常上班发病,不属于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也不属于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3、法律快车网: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李凌峰律师: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法律快车网:
如何申报工伤?
李凌峰律师:
申报工伤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是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5、法律快车网: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
李凌峰律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 工伤职工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法律快车网:
如果工伤者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该怎么处理?
李凌峰律师:
工伤的认定不以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即只要当事人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其作出工伤认定。个别单位以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等过错为由,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工人受到的伤害是其自伤自残行为造成的,当然可以不为其提出工伤认定,即使提出,劳动保障部门也会做出不属工伤的认定。
7、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接近尾声,感谢李律师的光临,谢谢广大网友一直对法律快车的支持,如有问题咨询李律师,请咨询[1**********]。我们下期见。
李凌峰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以上是李凌锋对工伤的一些看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http://www.lawtime.cn/interview/article/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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