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05-04
安全文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1、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的领导。
2、小区治安值班员负责本小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小区的治安工作进行管理。
3、小区居民必须服从小区值班人员的管理,并对其管理工作实行监督。
4、严禁在小区内从事危害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乱纪、封建迷信活动。
5、住户不得擅自容留外来人口居住,对需要在小区居住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外来人口,必须经管理员同意,并报派出所登记领取暂住人口证后方可居住。
6、非公司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本小区停放。
7、本小区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8、本小区内一律不准喂养家禽牲畜。
9、本小区内午休和22时后,不准使用过高音响,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10、严禁外来人员在小区发布广告、收捡废旧物品、做生意等等。
11、不得包庇窝藏坏人,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及时报告,并搞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积极参与治安联防。
12、爱护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毁坏者应予赔偿。
13、搞好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等。
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