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旅客进站"三品"检查制度
04-27
旅客进站“三品”查堵制度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旅客的人身安全,规范客运站场“三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三品”拒之站外,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特制订本查堵制度。
(一)车站设立危险品查堵岗位。
(二)在进站口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三)公安执勤室统一管理全站“三品”检查工作。在加强检查工作的同时应做好对旅客的安全宣传教育,登记、保管各检查岗查获上交的“三品”,建立健全“三品”检查台账及所缴“三品”移交签收台账,报请主管领导处理,禁止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私自拿走。
(四)“三品”检查仪岗位班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规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进入候车大厅旅客行包的过机检查,不让“三品”进入站场,做好检查记录。
(五)对危险品查堵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熟知国家有关客运政策、法令,了解危险品、禁运物品的品种、性能和特征。
(六)综治办、站场安全科、稽查科、行包房、小件寄
存处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行包,防止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做好检查记录。
(七)司乘人员应积极配合车站工作人员查堵“三品”,落实检查责任制,签订查堵“三品”责任书。对乘车旅客携带的行包、尤其是中途上车旅客携带的行包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把“三品”堵在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