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所需资料
05-28
企业注销所需资料
纳税人办理清算备案(有企业所得税的进行清算)应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送:
1、《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1份;
2、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3、欠税报告表(如有欠税);
4、清算组成立文件;
5、清算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有关财务报表;
7、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税收清算报告;
8、法院破产裁定书、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吊销或撤销文件;
9、企业资产盘点表、清算结束尚未处置的资产清单;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薄》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成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8、高新管委会注消批复。(世茂大道66号)。
注意:以上资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准备,在初次办理注销登记时一并提供。
高开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