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租用公司安居房福利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企业注册登记号:
办公住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将自有产权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作为租用住房。根据《合同法》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概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是 ,位于广东省 。
2、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
二、 房屋租赁用途及期限
1、 乙方作为甲方的优秀员工,甲方为其提供家庭住房。
2、 该房屋仅限乙方的家庭居住使用,严禁用于办公或其他用途。
3、 房屋租赁期限等同与甲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免于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但以下第几条情况除外;
2、 自本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开始,甲方从乙方的月度工资中暂扣人民币5000元,作为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押金。
3、 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乙方于房屋退租时,待结清全
部物业、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涉及房屋使用的全部费用后,甲方清算押金退还乙方。
四、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
(1) 房屋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
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2) 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涉及本合同租赁房产事项的管理费、税费等有关
费用或者涉及使用房屋产生的税费等(如有);
2、 上述费用中,如有以甲方名义开户并按月度从甲方账户扣缴费用的,乙
方同意甲方从本人月工资中扣除该费用;
3、 其他以乙方名义自行开通使用的设施及项目,乙方应按时按期交纳费用,
承担因拖延缴费导致的财产损失,并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信用损害赔偿,乙方拖延缴纳上述任何一项费用达到三个月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五、 房屋修缮及使用约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 乙方保证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违法犯罪
活动;
3、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结构、上下水管道和电
器线路。
4、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前述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同意乙方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付。
5、 乙方如擅自拆除、改造所租赁的房屋,除需修复至恢复原状外,甲方也
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6、 交房时存在的原有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换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乙方应遵守住宅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甲方与物业方约定的相关义
务和赔偿责任。这些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颂德花园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住宅)业主手册》、《***住宅临时管理规约》。因乙方行为违反前述协议和约定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
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由乙方按市场更换全新家私设备的价格标准给予赔偿。
六、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本合同所提供的租赁房屋,其产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权属甲方所有,乙方
无权转卖、转租、或转让、分租给他人使用,无权改变其居住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 甲方将根据情况,有权调整向乙方提供的租住用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甲方调整租赁房屋时,对乙方所付出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七、 房屋的交付与收回
1、 该房屋自交楼后起即直接交付乙方使用,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依据甲方授权委托人与深圳市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验楼登记表》所记载情况为准,全部屋内设施均为全新。(详见乙方签字确认的附件)
2、 前述《验楼登记表》也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
标准依据。乙方应于房屋退租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3、 本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需在30天内将住房及全部钥匙、门卡等完
好交还甲方。
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不得留存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物品或设施,对未经
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八、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视为劳动关系终止的
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 甲方对乙方予以辞退、开除、解聘等解除劳动关系;
(3) 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4) 乙方擅自离岗超出五个工作日以上。
2、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
回出租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房屋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动房屋结构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 发现乙方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就房屋租赁事项发生职务侵占或欺诈
行为的。
3、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的名誉
及经济损害的。
4、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有调整用途和更换承租人的权利,但是应提前至少
一个月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5、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不可抗力系指 “ 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包括:
(1)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 社会异常事件,如社会动乱、骚乱等。
九、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
2、 如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出现需要业主方协助维权或办理相关手续的
事项,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处理;
3、 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产权属自有房产,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对该房屋设置任
何他项权利(如抵押、担保等)。
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房改措施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
要配合甲方实施房改的相关规定。
2、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因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影响乙方对房产使用的,
乙方需配合甲方无条件、及时退还该房屋。
十一、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终止或乙方应退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
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按当时该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之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和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责任。
3、 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
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2015年4
月4日起生效(当天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房屋钥匙及小区门禁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全权委托王珺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房屋的出租代管人。
(以下无正文内容,为签字区域)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