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学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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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公安部 交通管理局 王京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道 路交通 安 全法 》( 以下简称 《 道路交 通 安全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道 路 炎
一
、
框 架 结 构
《 路 交通安 全法 颁布 后, 道 我局 抽涮 人 1 成配 组 法 觇起 草 小组,于 左 午 l 下旬完 成 r 《 2月 处理 宁 规定 初稿 草拟 工 作, 汗根 据 道 路 交通 安 拿法实 施条 例》的修 改 、审议 进 程,及Hx 草 案进 行修 改和 完善 。 4, t 今年 2 ,我局 将草 案 发福建 、四…等 2 、 自治 月 O个 l 、 辖 市 征求意 见:3 2 < 川 9日, 通过 局 站 { 页.冉 j姚 案 征求 全国 公安 交通 管理部 门 意见 4 、 日, H89 找 足在 杭州 召开 会 议, j 征求北 京 、 天津 等八 个 省 、 直 辖I 交通管 理部 门意 。 月 9H,发函征 求 J 高 人 4 最 【法 院、外交 部 、 没部 、 建 交通 部 、农业部 、 全监管 安 喝、 保监 会等相 关 部 门的意 见 。 扶各 地 公安机 关交通管 理 部 『反 馈 的意 见看 .主 要集 中在体 现草 案的操 作性 J 厅 : 一 是非 本辖 区机 动 车驾 驶 人的道 路 交通 安 全违 法 , 勾如何 处理 ; 二是 违 法行 为信 息转 递 的具 体 实施 _ 厂 ,式 ■ 是简 化行 政 处罚 案卷 文 书 。 J 各地 公安 文通 管理
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 )以及与之相配套的4 个部 门规章 道路文通安 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公安部6 号令 ) 《 9 、 文通事
故处理 程序 规定 》 公安 部 7 号 令 ) 《 动车 驾驶 i 申 ( 0 、机 l F 领 和使 用规 定 ( 公安部 7 号令 ) 《 动车 登记 规定 》 1 、机 ( 公安部 7 号 令 )已于 5 1日正式 实施 ,这 是我 闭文 2 月 通 管理 事业 的一个 里程 碑 ,也是 我 们 2 万交警 的 ・ 4 什 大事 。 以说 , 可 交通 管理 的法律 框 架 已经 基本 构 成 为
了贯彻落实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和 道路交通安争法 实施条例》 ,今天 由我讲解与之相配套的部 门觇章之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以下简称
《 处理程序规定》 。下面我将起草 《 ) 处理程序规定》的 总体构想和我个人的一些学习体会跟大家一起文流,
希 望对 大 家理解 《 处理 程序 规 定) ) 和贯 彻 落实 《 路文 道
通安全法 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所 助
第 一 部 分
部 眨馈的意 见有三百
多条, 除与《 道路文通安 拿法》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 ・ 敢的外,
地 意见 已经基 本 吸收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的 框架结构和起草思路
杭州 会议 后 , 们对 《 我 处理 程序 规定 》 框架结 构进 r 夫的 调整 , 我们 发现 原 来在 网 的 征求 意 稿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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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_ 序强 性 不
交通警察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后不知道按
考试就是其中之一 。这给各地交通管理部 门留有执行 的空间, 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律、 法规的支撑, 不能采取 在现有法律 、法规调整范畴外的教育措施 。 二是体现程序性 。根据交通管理部 门和交通警察 现场、非现场执法的特殊性,《 处理程序规定》将交通 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执行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按 照执法过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细化处理违法行为 的步骤。 力求做到按照 《 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章现场处 理程序、 第三章非现场处理程序这 2 章的要求, 交通警 察在现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过程中, 知道第一步做什么, 第二步做什么, 最后做什 么。 交通管理部 门在非现场执法过程 中, 知道第一步做 什么, 接着应该做什么, 最后做什么。 当然, 在起草 ( ( 处 理程序规定 过程中, 我们既考虑了方便交通警察依法 执法,同时又要考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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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什么程序先做什么, 后做什么, 对什么样的情况采取什 么样的措施。 因此, 目前颁布的 《 在 处理程序规定》 中, 我们主要依据交通警察执法的主要形态, 现场、 非现场 执法来调整, 力求使交通警察按 《 处理程序规定 能一 - 一 步步操作下去,既明了,又规范。 ( ( 处理程序规定 在框架结构的设计上, 主要考虑 要便于交通警察执法, 同时又不与(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 重复。 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警察处理违 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的情形主要为现场执法和非现 场执法两大类,而现场执法 又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对违 法行为作出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开具处理 通知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 种情形, 非现场执法包括 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 3 种情形。因此,我们在起草 《 处理程序
规定》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出发, 时, 着重规定了交通警
察对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理程序 ( 1 条 )
包括适用简 共 8 ,
三是体现规范性。在程序上尽可能考虑并结合交
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执法实际需要外,我们在起草
{
;
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作 出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对违法行
《 处理程序规定 时,根据交通警察执法特点,力求做
为制发处理通知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和程序
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以下称交通管理部门)
到交通管理部门 和交通警察在现场、非现场执法的每
个环节上都有明确规定,在处理违法行为的每个环节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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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的非现场处理程序。( ( 处理程序规定 共设
6 4 条。 章、 9 在体例上与 ( (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 公 安部第4 号令 ) 6 相比,结构上有较大的变化 。( ( 处理程 序规定》 设总则、 现场处理程序 、 非现场处理程序 、 处 罚的执行 、 其他规定、 附则六章。 取消了 ( ( 交通违章处
上都有明确依据,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正
确履行职责,规范交通管理部 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 行为。 四是体现便民原则。 便民” “ 或者说 “ 以人为本” 是 ( (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大特点,也可以说是 ( ( 道路交
j
理程序规定 中处罚的权限、 处罚的决定和行政强制措
施三章, 将处罚的权限合并到总则中规定 根据现场和 非现场执法的需要,将处罚的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分 解、合并到现场处理程序和非现场处理程序两章 。 二、起草思路 在《 处理程序规定》 起草、 修改过程中,主要把握 了以下原则:
一
通安全法 的闪光点。 因此, 我们在起草 ( ( 处理程序规
定 时, 充分考虑了方便群众这一原则。 一是对拖车的 告知,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除通过标志牌或者其它方式 告知外, 还要公开查询 电话 二是对异地机动车违法行 为的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可以 接受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也可以接受机动车 牌照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这对于使用电子警 察获取的大量的异地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违法行 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就可以方便地在机动 车牌照核发地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三是对暂扣 异地驾驶证的执行,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暂扣的 异地驾驶证转递至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也可以 应违法行为人的要求, 留在行为地交通管理部 门。 这样 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方便的取证地点 ( 行为地或核发
地) ;四是对 于 因累积 记分 满 1 分 的异地 驾驶 员, 以 2 可
是体现依法原则。 处理程序规定》 《 严格按照《 道
路交通安全法》 《 、 行政处罚法 的立法精神和 《 公安机 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的规定, 具体体现合法 、 及 时、公正、公开处罚的原则。因此在 《 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中明确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及其 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 当遵循合法、 应 及 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条 一
规定 对 违法 行 为的 处罚 还要 遵 循 “ 罚与 教育 相结 合 处
的原则” 也就是说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依 , 法进行处罚, 依法进行教育 。 教育的方法有多种, 学习、
自主选择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驾驶证核发地交通 管理部门学习、 考试。 这对于大量长期在外地工作的驾
司 N 0公蠢_ O 2 安科 .0 交技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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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 人提 供了友 好的 、 人性化 的接 受处理 的环 境 。
第 = 部 分
也必将大大增加。 以说, 可 绝大部分的违法行为都将通
过 交通警 察 的现场 处罚 来处理 。 此, 们在 起草 处 为 我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 主要内容
道路 交通 安全 法 实施 后交 通警 察在 现场对 违 法
理程序规定 时, 从减轻执勤交通警察负担, 方便交通 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快速处理出发,明确了交通警察 现场处理过程 中,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决定。 实施步
骤在 《 处理 程序 规定 》第 8 规定 : “ 条 一是 口头告知 其 违 法行 为的 基 本事实 、 拟作 出的行政 处 罚 、 依据 及 其依 珐享有 的权利; 二是 听取 违法 行 为人 的陈述和 申辩 , 违 法行 为人提 出的 事实 、理 由 或者证 据 成立 的 ,应 当采
纳:三是 制作 简易程 序 处罚决 定 书;四是 简易程序 处 罚
行为人怎么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在非现场对违法行为
人 怎么处 理, 处理 过程 中需 要什 么 文书, 要多 少种 文 需
书, 这些问题是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5 l j 耍 月 }后
面对 的 问题 , 是起 草 《 理程 序规 定》时需要 解决 的 也 处
核心 问题 。 下面我就这些问题分 “ 现场处理程序” “ 、 非
现场 处理 程序 ” 案卷 文 书”三 个 内容逐一 解释 。 、“
一 、
决 定 书应 当由被 处 罚人 签名 、交通 警察 签名 或者 盖章 、 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理部 门盖章 。 当事人 拒 绝签名 的 , 交通
警察应 当在 简易程序 处 罚 决 定书上 注 明 ;五 是 将 简 易
程序 处 罚决 定书 当场 交付 被 处罚
人;当事人 拒 收 的 , 交
关于现 场处 理程 序
现场处理程序主要涉及3 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
《 道路 交通安 全法 第 17 0 条规 定,对违 法行 为 人予 以 警告 、 0 元 以下罚款 ,交通警 察应 当场 作 出行止 处罚 20 叟
通 警 察应 当在 简易程 序 处 罚 决 定书上 注 明。 并 且规 ” 定:“ 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理部 门按 照 简易程 序作 出处 罚决
决定;二是对交通警察执法过程中,需要制止违法行 为、 避免危害发生、 防止证据灭失或者遇机动车驾驶人
累积记 分满 l 分的 ,可 以依 法 实施行 政强 制措施 : 一 2
定的,可以由一名 交通 警察实施” 这个实施步骤既考 。 虑 交通警察当场执法的快速要求,又兼顾了当事人
的合法 权益 。
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 0 0 元以上罚款, 须制发违法行为
通 知书 。对 此, 处理程 序规 定 》分 别从适 用简 易程 序
( )关于一般程序的现场处置 二
按照 《 行政处 罚 法 的规 定 , 用一 般程 序 的违法 适
进行当场处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现场处置和行政强 制措施的现场适用3 个方面为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活动提 供保障。
( )关于 现场 处 罚 一
行为不得 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但是, 考虑到处理交通违
法 行为 的需 要,交通 警察 发现 需处 以2 0 ( 0 元 不含 ) 以 E 且 又不要 采取 行政 强制措 施 的违法 行为 , , 交通 警察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当场处罚限额从 《 行政处 罚法》中的 5 元提高到 2 0 0 0 元,同时规定,对机动车
驾 驶人 违反 法律 、法 规 关于 道路 通 行规 定的 处罚 限定 在 2 0 以 内。因此 ,《 0元 道路 交通安 全法 实施 后 ,文
不可能带违法行为人到处理违法行为的地点去接受处 理, 这既不方便执法者,也不方便群众 。 因此, 交通警 察应当场出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通知其接受处理 。 处理程序规定》第7 条第 4 款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
.
通警察现场处罚的范围大大增加,现场处罚的J 作量 二
暇一般程 序给 予处 罚, 需要 采取 行政 强制措 施 的, 不 由
交通 警察 当场 制 作 道 路 交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处 理 通 知 书” 。 理程 序规定 第 9 处 条对 制作 道路 交通 安全 违法
行为处理通知书作了规范:“ 一是 口头告知 其违法行为
的基 本事 实 、拟 作 出的处 罚 、依据 及 其依 法 享有 的权
利; 是听取 违 法行 为人 的 陈述和 申辩 , 二 违法 行 为人提 出的事 实 、 由或者 证据 成立 的 , 当
采 纳;三是 制作 理 应
道路 交通安 全违 法行 为处 理通知 书 ;四是 道路 交通安 全违 法行 为处 理通知 书应 当由违 法行 为人 签名 、 交通
警察签名 或者盖章 、 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盖章。 当事
人拒 绝 签名 的, 交通 警察 应 当在道路 交通 安 全违 法行
为处理通 知 书上 注 明 ;五是 将 道路 交通 安 全违 法 行 为
处理通 知 书 当场 交付 当事人 当事人 拒 收 的, 交通 警察
应 当在道路 交通 安 全违 法行 为处理 通知 书上 注明”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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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规 定:“ 发道路 交通安 全违 法 行 为处理通知 书 可 制
以由一名 交通 警 察实施 ” 。从程序 上来说 ,制 作道路 交 通安 全违 法 行为 处理 通 知书 与 制作 简易程 序 处 罚决 定
书是差不多的, 也就是说, 发现违法行为后,只萤 } 步
及 采取行政 强 制措施 , 论是 20 以上 还是 2 0 不 0元 0 厄以 下 ,程序 上是 一样 的, 只是 制作 的文 书不 一佯 ( )关于 行政 强制 措施 三 《 道路 交通 安全 法 明确 规 定了 交通管理 部 技交 。
通警察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情形, 道路交 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没有增加新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大 家通过学 习 《 路交 通安 全法 》 能 已经 感觉 钊 . 道 可 道 路 交通 安全法 对 交通 管理 部 门及 交通 警察 可 以 采取 行政 强 制措施 的情形 作 了严格 限定 ,特 别是 对扣 ,币 }¨ 驶 证 、 验 合格 标志 、 险标志 、驾驶 证 或者使 用其他 检 保 车辆 的机 动车 登记 证 书、 号牌 、 驶 证 、 验合 格标 志 、 行 检
保 险标志 的 , 由公安机 关交通 管理部 门予 以收缴 , 留 扣
扣证这两种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 。这种限定既是对 日 前乱扣车、 乱扣证现象的必要规范, 又是采纳大多数刚
家 的普遍做 法 。 种 限定是 规范 执法 队伍 的必 然要 求. 这
该机动车” ,第 9 条第一款规定:“ 8 机动车所有人 、管
理人 未按 照 第三者 责 任 强制保 险的 ,由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理 部 门扣 留车辆 至依 照规 定投保 后 ” ,第 l 0 o 条第 l 款规 定:“ 驾驶拼 装 的机 动 车或者 已达 到报 废标 准 的机 动车 上道路 行 驶 的 ,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理部 门应 当予 以
也是解决 当前执法中热点问题 的有效措施,有利 r改 善警 民关系, 有利于提高交通警察的形象 。 因此, 必须 在 《 处理程序规定 中解决如何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 、 何利 用
好 道 路 交通安 全法 》 定的行 政 强制措 如 规 施,处理 交通 管理 工作 中的 突 出问题 。对 此,《 处理程 序规 定 根据 《 路 交通 安 全法 关于行 政强 制措 施 的 道
收缴 ,强制报废” 上述 7 。 种情形,第 7 条规定的因收 2 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 在 交通事故处理 序规定》中已有规定, 处理程序规定 没有重复规 定:埘第 l0 o 条规定的收缴非法拼装、 报废机动车因涉
及到 了机 动车 所有 人 的私 人合 法 财产 的所 有 权 我 们
规定,在第 l 条 中明确了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的行 0 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一是扣留车辆; 二是扣留驾驶证;
三是拖 移机 动 车; 四是 收 缴非法 装置; 是血 液检 测” 五
为方便交通警察现场执法过程 中掌握哪些情形 卜町以
采取 行 政 强制 措 施 , 采取 行 政 强 制措 施 后 如 何处 理 .
认为应当谨慎采取收缴非法拼装、报废机动车的行政 强制措施,将此项行政强制措施放在了非现场处理程 序中规定;但对属于需收缴非法拼装、报废机动车的, 处理程序规定 在规定收缴非法拼装、报废机动车行
政 强 制措施 时 作 了技 术处理 :对 需要 采取 收缴 非 法拼
《 处理程序规定 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并明确了采取
行政强 制措 施后 的处理 。
l 、关于扣留车辆 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了7 种情形 。《 道路交通 安全法 第 7 条第 2 2 款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可
以扣 留事 故车辆 , 但是 应 当妥 善保 管 ,以备 核 查” 第 , 9 条 第 3 规 定 :对 于 公路 客运 车辆 载客 超过 额 定乘 2 款
装、 报废机动车的, 由执勤交通警察先行扣留机动车行 政强制措施,采取收缴和报废行政强制措施由交通管 部门在非现场经过核查, 确属非法拼装、 报废机动车 的, 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 予以收缴并强制
报废 。 在此基 础 上,《 处理 程序 规定 第 l 条 明确 列举 3
员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 8 条第 l , 9 款
规 定:“ 机动 车 驾驶 人拒 绝接 受 罚款 处罚 的 . 以扣 非 可 留其非 机动 车” ,第 9 条 第 l 5 款规 定 :“ 道路 行驶 的 上 机 动车 未悬挂 机 动车 号牌 , 未放 置检 验 合格 标志 、 险 保 标志, 或者 未携 带行驶 证 、 驾驶 证 的 , 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
了扣留车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因无其他机 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 违法行为尚未消除、 需要调查或
者 证据保 全等原 因不 能立 即放 行 的 , 以扣 留车辆: 可 一
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 或者未携带行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是具有使
用伪造 、变造 或者 其他 车辆 的机 动车 登记证 书、号牌 、
行驶 证 、 检验 合 格标 志 、 险标 志嫌疑 的;三是 未按 照 保
理部门应 当扣留机动车” 第 9 条第 l , 6 款规定:“ 伪造、
No. 2 04 公安交疆科技■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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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投 保机 动 车第三者 开任 强制保 险的 :四是 ,路 客 ^ \ 机 动车的 行 勾,被 处 罚两 足以上的 ” .第 9 9条规 定 r2 睛 :‘ I 一是 将机动车 交由未取 得机 动车 骂驶证 或者 ; 机动 车 骂驶证被 吊钎 、 暂扣 的人 骂驶 的 二 是机动 车行 驶 超过 规 定时速 百 分之五 十的“ ,第 1【 规定:“ 笃 】 O荣 对
艘拼 装的 机功车或 者 己达 到报 应标 准的札前 车上道路
运车辆或者贯运机动车超截的:五是具有被盗抢嫌疑 的 六是机劝车属于拼装或者 已达到报度标准的: ; 七是
非机 动车 驾驶人 拒篼接 受罚款处 罚 的 这 一条规 定的
第1 项内容给我们交通普察留有很大的执法空间 而 第5 项 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机动车 也u扣留, 这一 情 形在法律 、 法规上都投有明确, 但这又是公安工作的需
行驶 的 辩 l I 条规 定:’ 反道路 交通安 奎法挂 法 0 违 她 的规 定 霞生重 大交通 事故 , 成犯 罪的 。 构 . 据此.我 起 《 赴闫l 程序 观定 计叫 4I 1 留驾驶 矸的情 形 进 i J l 、* r¨ 址理程 序规定 第 条规定:“ 有下列 情
彤之一 的 、 可以扣 留机 动车 骂驶证:一 是键酒 醉 酒后 笃驶 机动 主的 :二 是机动 车 笃驶人 将杌 动辜 交 由禾取
要, 如果在此不加以规定. 我们的工作就会被动, 因此
我们还是把它列入其中 这样的情况在 《 处理程序规 定 中有多处体现 对于扣留车辆的处置. 处理程序 规定 第 1 条明确要求 交通警察应 当在实施行政 强 4 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 留车辆交到所属奢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套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的, 不得扣 留车辆所 载货糟 对车 辆所载 货物 应 当通知 当事人 自行处 理 , 当事人 无法 自行处理 或者 不 自行处 理 的, 当记录并 防止 灭失。 容 易腐 烂 , 应 对 灭损
或者不
辟机动车笃 驶证或者机动车骂驶证枝 吊 、暂扣的人 销
笃驶 的 三 是机 动车 行驶超 过规 宅时速 百 分之五 十 的;
四是 驾耻讲 装或者 已连纠报 魔标 准 的机 动车 的 五 是
直生 宣 七交通事 故. 掏成犯 罪的 音是在一 个记 周期
内 累积记 苛达j 』1 2分的” 道蹄交 通安 伞惩》 10条 J
逆¨ 砷 I f 列 : 执 l职 务的 交通 警察认 为应 当对道路 盘 圩
其套保管条件的其他枷品,经县毁以上公安机关充 通
管理部 门 盘贵人批 准 , 以在拍 照或者 录像后 变卖 . 可 变
违 法 行 由人绔 干暂扣 和 吊销 机 动丰 骂驶 证 处罚 的 可 吼先 千扣 留机 动车 骂驶证 ” 条规定井 不赋予执 勤 这 【 臀患 I 哇 征就扣证 的权 这 里的 “ 为”是 法 律 认
卖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扣留 车辆所载货物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
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但要承担防止 灭失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耍承担货物数景上的责
任 如不能被盗 被抢等, 但不承担货物质量 L 的责任
冉¨确观 兰匈l挺呻 也就是说. 月 ; I i 『 变通警察任执行职务
发观 f 一违法 行为.认 为 荷 台暂 扣和 吊销 机动 车驾驶 证规定 帕.du 扣 征。 J 十『扣躺 驾驶 证的执 行. 』 对 哞 【 .
如变质 眨值等 对于扣留车辆的期限,《 处理程序规
定》第1 象明确规定:“ 5 需要时车辆来源进行调查植妾
的 ,扣 留 时问不得越过 1 5日:需要 延 长的 .经 行为地 县 鳆以上 交通 管理部 门 萄赍人批 准 可 延 长至 3 0日.
处 氍 规定》箭 I 条f确规定: 交通警察应 当在 7 I 1 j
扣 留机 动 车 鸳驶 证后二 十 四小对 内 .将被 扣 留机动 车 骂驶证 乏到 昕唇套安机 壬 交通管 理部 门=有 第十 条
苇 ( I 【 ) 三 J 四 J : j项情形 的 一 二 f 、( 五 扣 留机
但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5 0日内没有提供
被扣 留车辆 的合 法证明, 没有朴 办栖应手 续 , 或者 不来
动车 骂驶证 至作 出处茹斑 定之 日 只对违 法行 勾人作
出罚款 赴 罚曲, 出处 罚决 定后 . 当立 即 发还 机动 车 作 应
接爱处理的除外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扣留车辆需要 延期的,只要经行为地县级 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批准就可实施,但最多只能延长至 3 天 0
骂驶 证 有 第十 六 务第 ( l 六 《睛形 的.扣 留机动车 骂
驶 证
至 寺试合格之 日” 造 0 要说 明f 是.对于 { 埘 . 需 1 { J = J
捷斌 行 为人怍m 罚款 处罚的、 在作 m处罚 决定 后. 通 瞥察 颁 一 ,邮发迁驾 驶l 隧对驾驶 凡、 亡 正、 j其是 外地 驶 凡田瞧 奇学 纳罚款 而4I j 1 田驾驶证 .这一 规定 对★ 多数亳堪管理 部¨ _ 兑 米 是执 : 手段 们根 奉性 改变. 这 非 常宵设 也非常 好使 的 F 被取 消后. 段 我们必 颓建
、
2 ,关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限 定最为严格, 只有两种情形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是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2 条第 l 4 款规定: 公安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对 累积记分逸到 规 定分位 的机动 车 驾驶
与 之 : 五壹 有效 的管删 办法 管理 手段 改变 后.菅
人.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岱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已经明确:规定分值为1 分。 2 二是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9 条规定:饮j 1 两、醉箍后 鸳驶机动车的,可以暂扣 驾驶证 对于吊 销驾驶谨,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共规定
雕 垭 1能降 .相[ 措施 必 须跟 上 : - 蛐g
3 戈r 收缴非法装置
一路 文埔 安全社 《 路文通安 全法实施 条例 酋 和 道 计于 i法装置 岢明确的 界定 道路 交通安 全洼》第9 7 条吲 确 ” 非法安 装报 警 器 标志 灯具 的 .由套安
了5 种情形,第9 条第 3 l 款规定:“ 一年 内醉酒后 驾驶
N0. 2 0 3 0 4 公安变通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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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予以收缴” ( ,道路变通安 《 能使用约束性警械,如约束带、 警绳,不能使 用手铐;
全法实施条例 第 7 条第 9 2 项规定:“ 自行车、 三轮 车
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所谓非法装置,就是法律 法规 。 明令禁止安装的装置, 法律 、 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安装的
对需要血液、 尿液检测的, 规定应通知其家属, 但无法
通知的除外 ( 如违法行为人醉酒后无法告诉交通警察 其家庭、家属的电话 ) 这里既没有规定一定要通知到 。
装置、装饰物、物品,均不能作为非法装置予以收缴。
因此, 处理程序规定 第2 条明确规定了收缴非法装 《 l
家属, 也没有规定要求家属到场后才进行检验, 通知后
就履行了义务。
.
置的 3 种情形:“ 一是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二是 自 行车、 三轮 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三是加装其他与
注册登记项 目
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 这条规 。 定的第3 “ 项 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 目不符且影响车辆
5 、关于拖移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9 条明确规定:“ 3 机动车驾
驶人不在现 场或者 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 离,妨碍其 它车辆、 行人通行的, 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 交
安全的装置” 也可 以收缴, 与前面讲过的 “ 具有被盗抢
嫌疑的” 一样, 属于有需求,没有出处。 对于收缴非法 装置的执行,《 处理程序规定 第 2 条明确规定:“ 2 交 通警察收缴非法装置的, 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应 将被收
通的地 点或者 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 门指 定的停放地
点”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只能对违反停放 、临时停车 规定并且妨碍了通行的机动车实施拖移 。这里要说明 的是, 对于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妨碍通行的认定,
缴的非法装置 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 门。对收
缴的非法装置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 门批 准后 ,予以销毁” 。 4 、关于血液检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 15 0 条规定:“ 机 动车驾驶人有饮酒、 醉酒、 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 服
我个人认为并不要求违反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
造成了妨碍 通行的事实才作为妨碍通行,只要违反停 放、临时停 车规定的行为在某一时间段内会造成妨碍 通行的, 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妨碍通行。 如某一条道路早 晚高峰时段内道路两侧禁止停车,交通警察在这一时 段内发现有机动车停放, 当时尚未影响通行, 但在早晚
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 当 受测试、检验” 接 。为了依法
准确实施血液、 尿液检测, 避免与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 争议, 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 处理程序规定》 《 第 2 条规定了可以进行血液、 3 尿液检测的四种情形:“ 一
高峰这一时段内将肯定会影响通行, 对于这种情形, 应
该认定为妨碍通行。 对于虽违反停放 、 临时停车规定但 不妨碍通行 的机动车不得实施拖移。对此,《 处理程序 规定 第 l 条将停放、临时停放且妨碍其他车辆 、行 8
是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二是经呼吸
测试超 过 醉 酒 临界值 的 ;三是 酒后 驾驶 车辆 发生 交通 事 故的;四是 涉嫌 服 用 国家管制 的精神 药 品、 麻醉 药品
人通行可以实施拖车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限制:“ 违反
机 动 车停放 、 临时停 车规 定 , 驾驶 人不 在现 场 或者 虽在 现 场但拒 绝立 即驶 离, 碍其 他 车辆 、 妨 行人
通 行 的 , 公
后 驾驶机动车的” 。对于上述第 l “ 项 对酒精呼吸测试
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以进行血液检测, 可 也就是说对 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无异议的不得进行血液检测。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
至不妨碍 交通的地点或者指 定的地点” 处理程序规 。 定 第 l条还规定了告知的方法:“ 9 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
( 《 处理程序规定 第 2 条还对血液 、 4 尿液检测的具体实
施程序作了规定:“ 一是由交通警察将违法行为人带到
部门应 当公开拖车查询 电话 ,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
方式告知 当事人 。当事人 可以通过 电话查询接受处理
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液 ;二是对酒后行为失 控 的, 可以使 用约束带或者譬绳等约束性譬械; 三是公
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 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
液 及时送 交有检验 资格 的机 构进 行检 测 ,并 将检 测结
的地点、 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期 。这就是我 前面所讲的便民措施之一。各地可 以根据这个规定的
总要求, 摸索出告知的好办法, 既要方便群众, 又要方
便 执法 者 。
果书面告知违法行为人 。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 内酒精、 国 家管制的精神 药品、麻 醉药品含量的,应 当通知其家 属。但无法通知 的除外” 。这里需要说 明的是,为了保
对于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发现了需要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情形时,交通警察必须按照 处理程序规 定 第 l 条规定程序实施:“ l 一是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
全证据的需要, 血液、 尿液检测必须 由交通警察带领到 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不能 由其他人带领,
带有一定 的约束性 对需要约束酒后失控的驾驶人, 只
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 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拟作 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
是听取 当事人 的陈述和 申辩, 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 由 理
司 O 2 公疆■ N 0 安科 .0 交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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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证据成立 的, 当采纳; 应 三是制作行政 强制措施凭
证; 四是行 政 强制措 施 凭证应 当由 当事人 签名 、 交通 警 察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当事人
拒 绝 签名 的 , 交通 警 察应 当在 行政 强制 措 施 凭证上 注 明;五 是将 行政 强制措 施 凭证 当场 交付 当事人 。当事人
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 当事人拒绝接受询
问、 签名 或者 盖章的 , 在询 问 笔录上 注
明;二是 书 面告 知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拟作 出的行政处罚、 依
据 及其依 法 享有的权 利;三 是对 当事人 陈述 、 申辩进行 复核 。复核 结果应 当在笔 录 中注明 ,由 当事人 签名 、复
- ≤= ‘ : L
拒收的, 交通警察应 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 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作 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
由一 名 交通 警察 实施 ” 。
核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 人拒绝签名的, 在笔录上注明;四是制作公安 交通管理
行政 处 罚决 定 书;五是 公安 交通 管理 行政 处 罚决 定 书
现场处理程序讲完了。 应该说 内容 比较多, 环节也 比较复杂。( (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警察更大 、更 多的权力, 相对来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 也对交通警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处理程序规定 对交通警 察现场的执法行为规定就必须与之相适应,做列每个 环节都有规定,每个规定都不违法。
二 、 关于非现 场 处理程 序
应 当由当事人签名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 当事 人拒绝签名的 ,交通警察应 当当场在公安 交通管理行 政 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六是 公安 交通管理行政 处罚决 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 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应 当在七 日内依照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的有关规定,将公安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
事人 ” 同时规 定 “ 。 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理 部 门按 一 般程 序
非现场处理程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 料对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作出处罚的, 二 是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20 0 元 以上罚款的, 三是对现场交通警察扣留机动车、 非法装 置、 牌证的处理和强制排除妨碍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前2 个内容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的规定。对 此, 非现场处理程序在体例上分设非现场处罚一节, 收 缴机动车 、 非法装置、 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一节, 共两
节。
作出处罚决定的,应 当由2 以上交通警察进行” 名 。从 处罚的整个环节来讲, 一 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多, 告 知、听取陈述或 申辩、制作文书、签字、交付等,但一 收程序要 比简易程序复杂得多。询问当事人 制作笔 录, 告知必须用书面形式、 对违法事实要进行调查或复 俊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前要宣 告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要在规定期
限内送达。 f 比 文 j 也 简易程序多,而且…收程序还必须由两名 以 J交通警 察进行。
对 非本辖 区机动 车 的违 法行为 被交 通 技术 监控 资
关于非现场处罚范围, 处理程序规定》 5 第2 条作 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 , 对违 法 的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 驾驶人 处二 百元以下罚
料记录的, 交通管理部 门往往很难处理, 这在 ・ 定程度 L 放纵 了机动车驾驶人,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对此 《 处理程序规定 第4 条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 对
款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 出处罚决定。 依照法律 、 法
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 出二百元 ( 不含 ) 以上罚款 、 暂
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 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
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这条规定解 。
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单位处以罚款的, 当进 应
行 调 查, 收集证据 , 并按 照一般 程序作 出处 罚决 定” 这 。
决了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对异地机动车违法行为
七能 为力 的被 动局 面 ,一 方 面方便 了违法 行 为 人接受
里需要说 明一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违法
处罚.另一方面应该说是加大 了对辖区内司机在外地
行为绝大部分是违反通行规定,处罚在 20 0 元以下,呵 以适用简易程序, 由于这些违法行为不是当场发现, 但
所以只能采取非现场处罚来解决 。但有一种违法行为 例外, 就是通过 自动测速仪拍摄的超速违法行为, 而且 超速达规定最高速度的5 %以上 。 0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 必须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从依法 、 公正 、 公开处理
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形成驾驶人不论枉何处违法都 逃小掉被处罚的局面。 对异地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
《 处理程序规定 第 2 条规定:“ 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对非本辖 区( 以设区的市为界, 下同) 机动车有违法 行为记录的, 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 证据转至机 动车号牌核 发地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
违法行为和简化处罚程序 的角度出发,( ( 处理程序规 定 第2 条对一般程序进行 了规范:“ 7 按照一般程序作
出处 罚的 ,应 当按 照下 列程序 实施 : 一是 询 问 当事人 违
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 门应 当 告知违法行 为人或 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违法行 为的基本事实、 作出 拟
的行政 处 罚 、 依据 及 其依 法 享有 的权 利 , 受 处理 的地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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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点、 限,
期 不接 受处 理 的后 果 。 法行 为人 或 者机 动车 违
关于收缴机动车、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的执行。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10 0 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
或 者 已达 到报废 标 准 的机 动车上 道路 行 驶 的 ,公安 机
所有人 、 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 由机动车号牌核 发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 本规 定作 出处罚决定。违法 行 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 核 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 其到违法行 为地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接受处理” 。这条规定说 明,机动车 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 门可 以将异地机动车违法行为 转递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这里使用的 是“ 可以” ,不是 “ 应当” 说明机动车违、 , 法行为地交通 管理部 门有酌情权,如果该机动车长期在本辖区内行 驶,而且可以通知到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 则 由机动车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处理。如果 无法通知, 或通知后不来接受处理的, 则转递至机动车 号牌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 机动车驾驶 人在异地有违法行为,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 处理
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 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前面我已 。
讲过,交通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已经扣 留了拼装的机动
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为确保 ( 《 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 10 0 条规定的执行,( 《 处理程序规定》第 3 条 2 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 已达
到报 废 标 准的机 动 车 ,经县 级 以上 公安 机 关 交通管 理
部门批 准后, 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有其他违法犯罪嫌 疑 的, 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这里的批准部门 移 。
为县 级 以上 交通 管理 部 门 。 于收缴 牌证 ,( 对 《 交 通 道路
安全法 第 9 条规定:“ 6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造 的机 动车登 记证 书 、号牌 、行驶 证 、检 验合 格标 志 、 保 险标 志 、 驾驶 证 或者使 用其他 车辆 的 机动 车 登记 证
书、号牌 、行 驶证 、检 验 合格标 志 、保 险标 志 的 ,由公
程序规定》 3 条规定:“ 第 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对非
本辖 区机动车驾驶人, 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应 当在作 出处罚决定后十五 日内,将公安 交通管理转
递 通知 书和 机 动车 驾驶 证转 至 核 发地车 辆 管理 所 。违 法行 为人要 求 不将 机 动车 驾驶 证转 至核 发地 车 辆 管理
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留该机动车” 《 扣
。 处理 程序规定》在第 3 条对交通管理部门如何执行本条规 3 定进行了细化:“ 一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
证 书、号牌 、行驶 证 、检验 合格 标 志 、保 险标 志 、机 动
所的,应 当准许, 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 机关交通部门应该根据违法行为人属于过境或者在本 地经常居住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事人要求, 确定是否将
车 驾驶证 的 , 法处 罚后 并予 以销 毁; 是 对使 用 其他 依 二 车辆 的机 动车 登记 证 书、 号牌 、 驶证 、 验合 格标 志 、 行 检
保险标志的, 依法处罚后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有其
他违 法犯 罪嫌 疑 的 ,移 交公安 机 关有 关部 门处理 ” 对 。
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机构。
前面我讲过, 这是考虑便 民的措施。在起草这一条时, 曾经提 出在扣证期满后 由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直 接邮寄至违法行为人, 后来没有采纳 。 主要是考虑到中 间环节万一发生差错,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将会 被提起行政诉讼。
第1 项使用伪造 、 变造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 理 比较简单:处罚、 收缴 、 销毁。 对第 2 项使用其他车 辆的号牌、行驶证 、 驾驶证的处理:处罚 、 扣留、 转车 辆号牌、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对于强制排除妨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16 0 条
规定 :“ 在道路 两侧 及 隔 离带上种 植树 木 、其他 植物 或
者 设置广告 牌 、管线 等 ,遮挡路 灯 、交通信 号灯 、交通
标志, 妨碍安 全视距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责令
行 为人 排 除妨碍 ;拒 不执行 的 ,处 2 0元 以上 2 0 0 0 0元
以下罚款 , 并强制排除妨碍” 。为正确适用强制排除妨 碍,《 处理程序规定》第 3 条作了明确规定:“ 5 一是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 准,可以委托 或者组
织 没有利 害关 系的 单位 予 以强制排 除妨 碍 ;二 是 执行
强制排 除妨碍时,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 当派员到 场进行监督” 采取强制排除妨碍措施可 以由交通管理 。 部门自行进行,也可采取委托、 组织等方式进行。 但委 托和组织排除时,交通管理部 门必须派人到场进行监 督 。 处理程序规定》 4 《 第3 条对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强制
No. 2 O4 3 O 公安交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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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排 除作 了限 制和规 范:“ 不拆 除在 道路 两侧 及隔 离带 拒 上 种植树 木 、 其他植 物 或者 设置广 告牌 、 管线 等、 遮挡
路 灯 、
交通 信号 灯 、交通 标 志 , 碍安 全视 距 的 、,安 妨 厶 \
规定了5 种文书。对于法律 文书制作要求和保存, 处
理程 序规 定 第 4 条 作了 明确 规定:“ 5 对违 法 行 为人给 予 行政 处罚 、 采取 行政 强制措 施 和撤销 机动 车 登记 或 者 机动 车 驾驶 许可 的 ,按 照 本规 定 文 书要 求 或 者所 附 文 书式样填 发。 其他 文 书, 照 公安部 制 定的 统一 文 书 按 式样 填 发。法律 文 书可 以用 电子 文档保 存 ” 里需 要 。这
机 关交通 管理 部 门应 当向 违 法行 为人送 达排 除妨 碍 通
知 书, 定履 行期 限 , 规 告知 不 履行 的后 果 。 法行 为人 违
在 规 定期 限 内拒 不履 行 的 ,予 以 处 罚 并 强制排 除 妨
碍” ,这条规定要求交通管理部 门首先要履行告知 义 务, 只有在行为人拒不履行义务时, 交通管理部f 才l j j J
以采取强 制排 除妨 碍 的措施 。 非现 场处理 程序 内容 比现场 处理 程序 少 ,f 尝求 } {
指出的是, 处理程序规定》允许法律文书用电 文档
保 俘, 一方 面节 约 了开 支, 这 另一方 面这 也 是 发展的方
向
第 三 薯 分
比现场处理高,政策性强,也比较复杂。
三 、关于案 卷 文 书
一
新法实施后几个问题的说明
、
对违 法行 为人 不缴 纳 罚款 的制 约措 施
关于 《 路交 通安全 法 》 实施后 使用 什 么案卷 艾 道
在 刚才 的介绍 中, 家可能 发现 , 通警 察在 现场 大 交
书, 到底要用多少种案卷文书, 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 题。我们在起草 处理程序规定》时,本着简化文书、 满足执法需要的原则, 对现有文书进行了简化。 按照现 有程序规定, 交通警察在现场处理违法行为时、 需要填
写 的法律 文 书很多 , 既增加 了执 法成 本 , 又增加 J , 交通
对违法行为人 ( 不论是辖区内还是异地的 ) 除法律 、 法
规规 定可 以扣 证 的情 形 外,对 于 大量 违反 通 行规 定 的
违法行为,只能出具 《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不论驾 驶 人缴纳不缴纳罚款, 交通警察不能扣驾驶证、 目前交 通警察采取滞 留驾驶证.待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后返 驾驶证 的做法取消 厂。 处理程序规定》在征求意见
过 程 中, 有很 多地方 交 通管理 部 门反 映, 根据 《 路交 道 通 安 全法 的规定 , 对不 予记分 的 违法 行为 , 对违 法行 为 人处 罚后 , 如果其 拒 不缴纳 罚款 . 除依 法 申请 人 民法
警察的工作量。 从简化执法程序 、 减少执法成本的角度 出发, 同时, 保证交
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 公 正地作出处理决定,在修改 《 处理程序规定》过程 中. 对现有法律文书进行了整合。 按照 目前颁布的 处理程 序规定 ,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处理违法行为时,大部 分违法行为仅需填写一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叮
完 成全 部 简易程 序 ;交 通管 理 部 门按一 般程 序 作 出行
院强制执行或者对其加处罚款外,没有很好的制约手 段, 而人民法院本身又有大量的案件需要执行, 很难兼 颐交通管理部门的需要。 规范扣证行为, 这是 道路交
通 安全法 的规 定, 是交通 管理 部 门解 决 当前 乱扣乱 也 }的需 要 。《 日 道路 交通 安全法 实施后 ,扣证 的情 形决 能扩大 ,但对违法 ,为人 也不 能没有 制 约措 施 。 道 亍
政处罚决定时, 填写三份法律文书即可完成一般程序.
作 出处罚 决 定 ( 当事 人有异议 或 者要 求 听证 的除 外 ) 。
因此, 处理程序规定》第4 条对案卷需要的文 书作 j 《 4
规定:“ 简易程序 案 卷 包括 简易程序 处 罚决 定书。一般
程 序 案 卷 包括 行 政 强制 措 施 凭证 ( 道路 交通安 全违 法行 为处理通知 书 ) 、证据 材料 、行政 处 罚决 定书 。在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第2 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 部 门对机 动 车 驾驶 人 的道 路 交通 安 全违 法 行 为除 给 予 行政 处 罚外 ,实行 累积 记分制 度 。对在 1 个 月内 2 违 章记 分达 到 1 分 的 ,由公安 机 关 交通 管理 部 门扣 留 2 其机 动车 驾驶 证 ” 《 。 道路 交通 安全 法 实施条 例》 予交 赋 通 管理部 门对 违法 行 为 人l 个 月 内累积记 分达 到 l分 2 2
处理 违 法行 为过 程 中形 成 的其他 文 书应 当一 并存 入案
卷” 一般来讲,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需要采取仟 。 政强制措施时, 违法行为人都在现场,《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 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 但对于违法行为人不在现 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通知违法行为人拟采取的措
施 、 限 、 点等 , 期 地 由于通 知 书 内容 与行 政 强制措 施凭
的扣留驾驶证的权力。我们 只能在记分制度上想办法 来解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人 不缴纳
款 死制约 手段 的 问题 。《 路交 通 安全 法实 施 条例 ) 道 ) 第2 4条规 定:“ 动车 驾驶人 在 1 个 月内违 章记 分 累 机 2
积未达 到 1 2分,所处 罚款 已经 缴纳 的 ,累积记 分予 以
证 内容基本一致, 我们将这两种文书合二为一, 既叮当 作 《 行
政强制措施凭证 ,又可当作 道路交通安拿违
法 行为 处理 通知 书 。另外 ,我 仃根据 《 J 道路 交通 安全
清 除;违章 记 分 累积 虽未达 到 1 ,但所 处 罚款 尚未 2分 缴 纳的 , 累积记 分转 入下一 周期 ” 我们 知道 , 道路 交 。 《 通安 全法 实施条 例 对 l 个 月 内累积记 分 达到 l 分的 2 2
法》 的规定和当前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 制作了 《 撤消
决 定书》和 《 转递 通 知 书 。因此, 处理 程 序规 定》只
N0. 2 0 公安交一科技● 3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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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这是比较有力度的举措 、 合后能还驶 在速路。《 交安法和道交安 证行人 须加习但是,格才返驾 全法实施条例 调整的范围内,可以说我们已经用足了 法为, 参学 。 试如果要加大管理力 高公上在道 通全》( 通 必 考 路 《 路
,
度,必须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法律、 法规的空间。 我们是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 ( 《 道
施条例 所列举的违法行为都实行记分才能实现, 这却
又与我们起草积分办法 的初衷相违背 。我们考虑只对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执行者 ,我们不能执法犯
法, 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要考虑突破现有法律、 法规规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规定的严重危及安全 的违法行为 实行记分, 而对一般违法行为不记分。 为了解决这个问
题, 我们依据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18 0 条的规定:“ 当 事人应 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 日内, 到指 定银行缴纳罚款” 应当”就是 “ ,“ 必须” ,逾期不 缴纳罚款就是实质违反这一条法律 ,因此在制定记分 分值时,我们把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规定为严 重违法行为,凡机动车驾驶人有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
定的问题, 我们要从 自身作起, 以适应法律 、 法规的规 定, 满足法律 、 法规的要求。 因此, 建议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本辖区内异地缴纳罚款 的具体办法,先在 本省 ( 区、市)内实现异地罚缴分离。 四、关于罚款处罚标准问题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公安部四个规章 已于5 1 t 月 正式实 E 施。 各地的地方法规肯定要过几个月、 甚至更长时间才
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一次记 1 2
分,按照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对于记 满 1 分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 留驾驶证 。通过 以上 2
能颁布 。
因此, 各地的罚款处罚执行标准不能等各地人
大的地方法规来执行,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如何执行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配套法规,需
技术处理,我们就没必要担心不缴纳罚款的问题了。
二、对违法行为人记满 1 分要求在异地 学习考试 2 的处理办法
要及时研究、 部署解决方案。 为此, 需要各省 ( 市 ) 区、
交通管理部门商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前,由各省 ( 区、市 )公安机关先行制定执行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 公路等级的不断提高, 机动车驾 驶人在异地工作、驾驶机动车和到外地旅游观光的 E t 益增多,随之而来 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异地违法行为
增多, 累积记分满 1 分和一次记 1 分的情况也会逐渐 2 2
五 、关于科技手段完善问题 前面我已经讲过,( 《 处理程序规定 和 ( 《 机动车驾 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 3( 记分规定)已经解决交
通警察对不缴纳罚款缺乏制约手段 的问题 。但这些规
增多。 对这部分人怎么学习、 考试, 处理程序规定 第 《 4 条规定:“ O 因累积记分满 1 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 的,经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发
还机动车驾驶证。对非本辖 区机动车驾驶人要 求在违 法行为地考试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可以准许, 考 试合格后 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
定是建立在交通警察 能及时了解、发现违章记分累积 是否达到 1 分、违法行为人是否逾期缴纳罚款 、逾期 2 缴纳罚款多少次、逾期缴纳罚款是否超过三个月这些
信息的基础上, 这些信息的获得, 完全依赖完善的交通 管理科技手段, 依赖我们正在建设的信息系统, 依赖 良 好的路面执勤民警和后 台良好的沟通渠道。如果没有
至核 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
这些科技手段的支撑,两个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就没
法执行, 交通警察在路面执勤只能干瞪眼, 不要说对异
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这实际上给累积记分满1 分的 。 2
违法行为人一个选择权,让违法行为人选择方便的学 习、考试地点。 三、关于异地罚缴分离问题
地驾驶人,就是对本地驾驶人也只能是束手无策。因
此, 各地需要根据新法对路面执勤执法的新要求, 加大 对科技手段的投入, 完善网络化建设, 尽快建立辖区内 路面执勤民警 ( 一线 ) 与网络系统 ( 后台) 的联系手段,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8 条规定:实施罚款决定 2 与罚款缴纳分离。 在实践中, 各地对非本辖 区机动车驾
驶人的罚款缴纳, 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 也给机动 车驾驶人带来很大的不便。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实施后,
同时尽早为兄弟部门提供辖 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 信息、 记分信息 、 缴纳罚款信息, 为实现全国联 网打下
良 好的基础。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学习体会,供参考。口
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采取扣留驾驶证措施,更不
能当场收取罚款。 不论出于方便驾驶人也好, 还是其他
原因, 上述两条决不能开 口子, 无论是在边远山区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