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舆论及其引导
浅论网络舆论及其引导
时间:2009-02-03 07:58:00 作者:; 来源:
● 金 璐
引 言
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媒介工具,它所产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辐射范围也越来越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24日发布的 《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53亿,首次大幅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与2007年同期相比,中国网民人数增加了9100万人,是历年来网民增长最多的一年,同比增长达到56.2%。报告还显示,网络新闻的使用率达到了81.5%,用户规模达到2.06亿人,网络新闻阅读率比2007年12月增加了8.8个百分点,在网络应用中排名跃升至第二位,一改此前数字娱乐应用在前十大网络应用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CNNIC指出,这种变化与近期报道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网络媒体的表现密切相关,这些事件使得更多的网民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信息,网络媒体的独特优势体现得淋漓尽致。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
以上数据充分展现出如今互联网巨大的影响力。由于互联网拥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传播渠道,以其独特的快捷性、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等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以及传播信息。比如,在一些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之时,互联网能够最迅捷地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向人们传递信息,与此同时,人们也能够对该事件作出迅速的反馈,甚至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在网络上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舆论,并且迅速扩散开来。像“孙志刚事件”、“张金柱事件”、“3·14事件”等等,都显示出了网络舆论的强大力量。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彭兰曾说过:“尽管传统媒体所具有的舆论监督的功能,在网络中还是比较弱的。但是,至少网络为舆论的表达提供了一个窗口。它可能会提高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逐渐培养人们自由思考与发言的习惯,为未来发展提供一个有益的土壤。”由此可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也将网络舆论的作用和影响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不仅会影响人们的言论和行动,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状况以及司法审判的公正力度。
网络舆论的特点
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目前它形成的地点主要是各大BBS以及新闻跟帖等。由于网络舆论成长于互联网这个复杂多元的环境,因此网络舆论也具有其独特的个性,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舆论具有隐蔽性。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然而,网络舆论依附的是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一般只有同样置身于这个虚拟空间的人群才容易感知到网络舆论的存在,那些很少上网的人群就不易感知到。并且,网络舆论主体既不同于普通公众,也不同于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拟态公众”,
而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在互联网自由的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因而网络舆论确实比传统的社会舆论更隐蔽,更难以预测。
第二,网络舆论具有复杂性。发生在现实中的新闻事件是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据《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随着网民规模的逐渐扩大,网民结构与现实生活中的结构逐渐趋近,也就是说,网络舆论主体的结构已渐渐趋同于现实中的民众结构,呈现出多元化与复杂化的特性。由于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那么,各种各样的声音、言论也会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特性。
第三,网络舆论具有难控性。上文已经提到,互联网是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舆论主体结构较为复杂,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再者,网络中的“把关人”并不容易像传统媒体中的“把关人”那样起作用,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有时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
在我国,官方权力话语处于强势地位,民间舆论仍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然而,网络舆论的形成带来了很多来自民间立场的声音和言论,逐渐在现实社会中产生较大影响,这对保证民间话语权是一个有益的进步。江泽民曾说过:“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网络舆论也是如此,我们应该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舆论,充分发挥好舆论对社会的监督作用。
引导网络舆论的方法
2008年10月11日晚,“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发生。10月12日,在猫扑论坛上,一篇题为《昨晚哈尔滨6警察将哈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引爆网络,随后被转载到多个论坛上。该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群情激奋,因警察这一特殊身份的出现,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警察滥权施暴,同情死者。然而,在哈尔滨电视台播放了现场监控录像后,网络舆论开始发生分歧,一部分网友认为责任人为死者,警察已经很克制,但死者仍数次不依不饶,导致冲突逐步升级;一部分网友认为责任人为警察,打架的过程如何都不会改变警察打死人这个基本事实,警察应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不应打死人;还有一部分网友质疑警方公布的视频经过了剪辑,怀疑是故意篡改真相。更为戏剧性的是,紧接着,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在网上公布了死者林某某的所谓显赫的家庭背景信息。信息中提到,林父是房地产开发商,舅舅是高官,林已被安排到人事局上班,开着奔驰等等,这些说法的公布,使公众舆论几乎发生了180度的逆转,“草根警察被迫打死恶少”,“六提督拳打林衙内”,“警察不畏强权,为民除害”,杀人凶手转瞬间变为许多网友眼中除暴安良的平民英雄。然而事件远没有结束。10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记者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官员称,经过逐一核实后,确认网上传言不属实,死者家庭没有高官背景。10月20日,死者家属及律师又召开媒体见面会,称监控录像公布不够全面。此后,舆论再次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一部分网友站到两边继续对阵,诸如严惩凶手、不能支持警察之类的声音又逐渐多了起来;另一部分却从被操纵中觉醒了,不愿意在残缺不全的消息中争吵,把诉求改变成要求公布更多真相。
从该事件的网络舆论的种种变化可以看出,网络舆论迫切需要正确理性的引导,否则将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不仅会激起民愤,还会影响公安人员办案的公正性,更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发展方向。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道新闻事件时,网络媒体应该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提供准确、充足的信息
网络媒体缺少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而,在事件发生后,传统媒体也应迅速作出反应,向受众传递更准确、更可靠的信息,以免网络中的片面信息干扰舆论走向。
在“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中,网络论坛上最先爆出的帖文里只注重强调警察打死了大学生,对于原因及细节含糊其词,但对于大学生的受害过程描述却相对详细,比如“拖到了80米外”、“脱掉了上衣打死”等。这些说法经后来录像证实都是不真实的,严重误导了网民及网络舆论。其后,传统媒体对这一事件也进行了报道,但很多媒体都是未经过严格核实事件经过就匆忙刊出新闻报道,甚至一味抄袭、转载,这些不尊重事实的举动再一次让舆论激化。令人欣慰的是,一部分媒体如《南方都市报》对于这一事件中的公众舆论状态予以了公正报道,同时也对于事件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采访,其文字报道基本给了公众一个明了的信息。
2.网络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报道应公开化、透明化
受众都拥有知情权,信息的公开透明能够让受众更清晰地了解事件的真相,而不是猜测、合理想象。在录像公开后,许多人改变了自己原先的偏激立场,开始更为理性地看待这一事件,网络舆论的天平已经在慢慢平衡。在网络上热炒死者所谓的显赫身份背景的时候,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将被操纵的网络舆论再一次拉回理性的边缘。最后对死者的尸检过程采取全程录像,不仅确保了信息的高度透明,也得到了众多网民的支持与赞同。
3.注重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
“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在网络中,“意见领袖”可以是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等。由于他们在某些问题上的权威和可靠,当网络舆论混乱不明时,网络媒体应借助他们的声音来引导舆论。对于该事件,一些网络媒体如新浪网等都设置了专题报道,其中专门设置了专家评论分析板块,对该事件进行了理性的解读和评析,这对混乱的网络舆论是一种有效的梳理和引导。
4.强化网络“把关人”作用,加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网络中不乏“把关人”的身影,比如网络媒体编辑、网络论坛管理员及技术人员等。当代网络“把关人”应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民的言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并通过各种灵活的手段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引导。
网民,也就是网络舆论主体,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围绕自己的权益对社会问题显示出强烈的主体意识,对于个人来说只是渺小的一个个体,但如果成千上万个个体的声音组织起来将会是一种强大的言论力量。因而每个人都应该从自我做起,严格自律,用道德来约束自己,培养责任感,在发表言论时要尊重事实,辩证地看待问题,不应散播不良的、虚假的、未经确认的言论。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既有优越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对网络舆论的放任可能会出现无政府主义舆论;对网络舆论强制性的监管又可能扼杀其优越性。对于网络舆论,我们应该趋利避害,运用多样的、灵活的方法进行正确引导,从而使其充分发挥出优越的一面。 参考文献:
①胡钰:《新闻与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②张志彬 王战平:《论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方法》,《情报探索》,2007年第8期 ③王璜 陈正辉:《略论网络舆论及其引导》,《扬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