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公诉案件检委会议题报告制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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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检委会议题报告制作技巧
│熊红文*
2010年,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对议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要求。但是,由于该规定是针对所有检委会审议的案件而非专门针对公诉案件,而且也只是规定了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而未规定具体格式,导致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公诉人制作的议题报告格式不一,甚首先要统一至五花八门。要制作好公诉议题报告,
下规范报告格式,使报告制作有章可循,整齐划一。面,笔者结合检委会工作实践,就议题报告正文和附件的基本格式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略陈管见。
殊案件存在的指定管辖、改变管辖等情况,并对这些程序中有必要解释的地方作简要说明。此外,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还要简要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审查起诉期间听取其意见的情况。
(三)侦查机关认定事实。此部分为选择性部分,即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如果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完全如果经审查认定的事实与侦查一致的,此部分可略。机关认定事实不一致的,则必须展示此部分,以便于委员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部分不一定是起诉意见书认定的全部事实,而应当是与审议问题相关的事实部分,如审议的是受贿罪是否成立的,则贪污罪部分不必展示,如果审议的是某个犯罪嫌疑人是否相对不起诉,则其他犯罪嫌疑人与此犯罪嫌疑人无关的犯罪事实不必展示。
(四)经审查认定事实。此部分即承办人经过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同样只需要写明与审议议题相关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如果审议的问题的事实部分。
是是否对某个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则此部分事实表述要求全面详细,包括案件起因、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方式、手段、情节、危害后果,便于委员判断是否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情况。第二,如果审议的问题是是否对某个犯罪嫌疑人作存疑不起诉,则需要对争议事实部分作重点表述,对于承办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可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述,使委员知道此处事实尚未查清。第三,如果审议的问题是关于定性或法律适用问题,则需要对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各方面事实提出或提请抗诉,则需要对有关量刑的情节作全面详尽的表述。第五,如果审议的事实涉及牵连犯罪、
一、议题报告正文的基本格式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此部分要介绍犯罪文化程度、住所地、居住地、职业、前科嫌疑人年龄、
劣迹等情况,以及根据案件审议问题的需要,有必这部分与起诉书中的被告人基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本情况有所不同,应力求简练,不要面面俱到,与审与审议问题有关议内容无关的情况可删减。相反,
的则应增加,必要时,还可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使委员对此犯罪嫌疑人情况有一个较全面了解和直观印象,为后面对其供述与辩解的采信判断及案件处理打下基础。
(二)简要诉讼过程。此部分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是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归案经过、强制措施等侦查阶段的诉讼经过,对于审议是否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还应尽可能说明侦查机关将该犯罪嫌疑人纳为侦查对象的理由,即侦查机关是以何种侦查思路,通过何种手段,以何种理由确定犯罪嫌另一方面是审查起诉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权利告提讯、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办案延期及特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疑人的,为委员判断侦查结论是否准确提供参考。和情节作全面表述。第四,如果审议的问题是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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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罪、关联犯罪、间接正犯或共同犯罪等复杂情况的,则不能局限于写明审议的事实,而应当将这些与审议事实密切相关的犯罪事实一并展示,便于委员对审议议题作出准确合理的决断。
(五)主要证据状况。此部分是区别于审查报告的重点部分,这里的证据状况展示与审查报告中的有的公诉人在议题报告的证据展示中也是大段地摘录证据原文,导致一份议题报告厚达几十页甚至上百页,这相当于让委员去承担阅卷的责任。所以,承办人应对每一份证据的证明内容、证明目的作出概证据量较大的案件,应括性说明,对于事实较复杂、按照每一节犯罪事实或每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或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等标准对证据进行分证据状况的展示要求逻辑缜密,层次清晰,分析透彻,让委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了解证据状况。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第一,此部分证据展示应当是完全客观全面的,即全面展示案件的各种证据,既包括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包括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既包括证明有罪和罪重的证第二,承办人对据,也包括证明无罪和罪轻的证据。证据的概括归纳应尽量符合证据原意,必要时,可如果是单纯的引用证据原文中的关键语句。第三,
审议法律适用问题的报告,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则证据状况的展示可以更加简练,只需要承办人对事实和证据负责,应秉着高度责任感客观地展示证据,尽可能准确而又精炼地归纳每一份证证明目的,应当追究承办人或明显歪曲证据内容、
的责任。由此误导检委会作出错误决定,导致错误起诉、不起诉、撤回起诉等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承办人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证据分析和论证。此部分为选择性部分,一般只是在审议是否作存疑不起诉问题时需要单独制作这一部分。审议存疑不起诉问题时,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证明标准是核心和焦点,所以,承办人需要对证据的合法性、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关键证人证言的可采信程度、证据间矛盾的性质及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证据间是否形成证据锁
链和证据体系等,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其中,对证据证明力的分析,可通过此证据与其他证据间的印证或矛盾程度来展开,也可使用内外部环境审查法,通过证人出证时的内外部环境作出综合判断。对于证明标准的分析,则需要从是否足以形成内心确信和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正、反两
(七)法律适用分析。这部分为选择性部分,一般在涉及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审议时需要单独制作这一部分。这部分中,承办人要以法律和法律解释、批复、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等为依据,同时运用相关的刑法理论,对案件的法律适准确、合理用展开逻辑严密的分析论证,得出科学、的定性结论。对于案件定性存在重大争议的,承办分歧意见列出,并简要阐述各种分歧意见的理由,最后逐一反驳否定。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这部分为选择性部分,如案件确无需要说明的问题,此部分可省去。一般是否提出或提请抗诉、而言,在审议是否作不起诉、是否撤回起诉等案件中,为了使案件处理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对以下情况作出说明:
一是犯罪嫌疑人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如曾立功受奖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同事、邻居等对其印象和评罪嫌疑人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对被害收人的赔偿能力和已支付的赔偿情况、主动退赃、就业环境及所处社会环境,犯罪嫌疑人犯罪环境、
心理生成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存在的困难及其家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等。
二是被害人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犯罪集体利益造成的损害;犯罪给被害人及其给国家、
家庭带来的伤害,包括物质和精神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尚未显现的潜在危害、隐性损失;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达成谅解,是否同意犯罪嫌疑人方提出的赔偿方案,是否已接受犯罪嫌疑被害单位对案人方支付的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
实践中,面来分析论证。证据状况展示最大的区别在于高度概括性。
组,对每一组证据的证明内容和指向进行归纳说明。人在充分论证自己观点的基础上,还可将其他几种
以及与犯罪相关的兴趣特长、列举证据的具体名目甚至于证据种类即可。第四,价等,不良嗜好等。犯
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教育据的内容。如果查明承办人有意隐匿证据未汇报,缴赃款赃物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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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处理的意见和请求事项;被害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方是否因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上访、闹访,甚至冲击国家机关等。
三是其他司法机关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侦查机关对此案的意见和所持态度;法院提前介入后的倾向性意见和处理建议,或经向法院审判人员咨询后的非正式反馈意见;正式请示或非正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后得到的答复意见等。
四是诉讼程序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侦查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及监督纠正或补正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主要事项及侦查机关补查的工作情况;重新鉴定的情况;侦查机关或法院对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和判决情况等。
五是社会影响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媒体对案件的报道情况,社会民众对案件的关注程度,以及案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的范围;社会舆论对案件的评论观点,及对司法机关处理案企业家协件的方式持批判或赞成的态度;国资委、会、律师协会、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本案的意见等。
六是政治影响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案件处理可能给当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有农序发展等带来的影响和导向,或者给当地生态、业、民生民利发展带来的影响;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检察机关或上级领导对案件的书面批示,或以非这方面情况相对比正式形式提出的倾向性意见等。
较敏感,承办人认为不便于写入报告的,可在口头汇报时作出说明。
(九)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于审议是否作存疑不起诉或案件定性问题的案件,此部分的理由实际“证据分析论证”部分和“法律适用分析”部上已经在
分作了阐述,所以并不需要再作具体理由的展开分“需要说明的问题”中的内容,从犯罪嫌疑则需要结合
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角度,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高检院的相关规定,说明宜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
(十)主诉检察官意见。在实行主诉检察官的检察院,此部分为必备部分,即应由主诉检察官阐述其个人的审查意见,并阐明主要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主诉检察官责任制,主诉检察官应作为第
一责任人对案件负责,所以,主诉检察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办人的报告严格审查把关。主诉检察官的意见可以与承办人的意见不一致。
(十一)部门讨论意见。公诉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组织部门讨论,指定专人将参与讨论者的意见和理由在此基础上,承办人根据讨论记录,整理归记录在案。
纳出部门讨论意见,并说明何种意见为多数意见,何种意见为少数意见,及各种分歧意见的主要理由。
(十二)专家咨询意见。此部分为选择性部分。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涉及金融、税务、海关、科技、建筑等专业领域犯罪案件或网络传销等新型犯罪案件,可在提交检委会审议之前,请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十三)人民监督员意见。此部分为选择性部分,即依据有关规定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评议情况和表决意见。应写明人民监督员监督、
二、议题报告附件的基本格式
报告附件分必备附件和选择性附件,必备附件即任何上会审议的公诉案件都应具备的附件,选择性附件即在具有附件材料且该材料与议题相关的情况下应当具备的附件。
(一)必备附件主要内容。
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解释性规定、两高批复、会议纪要、工作文件等。需要注意的是,承办人列举的规定必须齐全,既包括实体方面的,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既包括刑事法方面的,也包括民行政、经济法方面的;既包括中央和两高颁布商、
的,也包括省、市司法机关单独颁布或联合颁布的;既包括有法律拘束力的,也包括没有法律拘束力而仅仅是内部参考和指导性的。
2.部门讨论记录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办人整理后的打印稿,以保持部门讨论的原貌。
3.检委会专职委员或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审查意负责对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的检见。
委会专职委员或检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审阅侦查案卷材料及检察内卷材料,独立出具专门的审查意见,供委员们审议时参考。
(二)选择性附件主要内容。
1.证据原文摘录。证据原文摘录类似于公诉人
析,以免内容重复。但对于是否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原始讨论记录即手写稿的复印件,而不能是经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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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阅卷笔录,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笔录中的重点内容,其中对于关键语句和段落,可用下划线等方式作特别提示,方便委员阅读。此附件一般在审议是否作存疑不起诉案件中单独制作,因为正文的“证据状况”部分只是对证据内容的高度概括性展示,对于证据状况较复杂的案件,特别是言词证据量较大或证据间矛盾较多的案件,概括性展示可能未必能充分展示证据原貌,所以有必要制作此附件,便于委员在认为需要查阅证据原文时对照查阅。
2.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示意图表。对于聚众斗群体性故意伤害、连环交通肇事等事实较复杂殴、
或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法律关系较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可制作示意图表作为附件,将犯车辆走向、资金票据流向、犯罪组织成罪现场状况、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犯罪主体身份演变等员关系、
情况直观展现,辅助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强化汇报效果。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公布的典型案例或专门印发的指导性案例,或《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司法指南》发表的参考判例,或全国各地法院已判决典型判例。生效的类似判例、
网络关于此案的报道、评论等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
5.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协议书或被害人方出具的谅解书复印件。
6.辩护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代理意见书。
7.审议是否抗诉的案件,应附判决书、裁定书。8.相关刑事法理论问题存在的各种学说的介绍。
高水准。证,确保报告的高质量、
第二,重点突出,紧紧围绕审议议题。实践中,不少公诉人制作议题报告比较盲目,报告内容大而全,审议的问题只有一两个,报告的内容却是全案事实和证据,导致委员要从连篇累牍的证据展示和分析阐述中,寻找筛选与审议问题相关的内容,这样承办人虽然省事,却让委员审阅起来非常费公诉人切忌将审查报告换个标题,加个劲。所以,
封面就当作议题报告,而应严格按照议题报告的制作要求,紧紧围绕审议问题来展示案件事实和证据,即审议问题涉及哪些事实和证据就展示哪些事实和证据,与审议问题无关的部分均删去。在此基础上,再紧紧围绕审议问题展开分析论证,使整篇报告有事实、有依据,有法理、有情理,条理分明,论证有力。
第三,内容详尽,避免遗漏。特别是在“需要说明的问题”部分,应尽量考虑周全,承办人在将报告提交检委会办事机构之前,可呈请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对于公诉部门负责人认为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这样,就能避免承办人在检委会汇报时过多地进行口头补充汇报,这种口头补充汇报一方面给人以准备不足之感,另一方面也忙表决,影响议案质量。
第四,表述准确,尽量使用专业用语。议题报告也是体现承办人文字能力的一种材料,承办人应认严真推敲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尽量做到表述准确、清晰、精炼,既要避免文字累赘、拖沓,也要尽量谨、
少使用“可能”、“或许”、“大概”等不确定的语言,因为这种带有推测和估计色彩的语言,主观色彩过于浓厚,给人以主观臆断之感,结论自然不可靠。此外,还应尽量避免使用形象化、口头化的语言,而应尽量使用专业的法律用语。①
第五,简明扼要,同时准备汇报提纲。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审议中,如果承办人照本宣科地念议题报告,时间太长,效率不高。在议题报告篇幅较长的情况下,承办人事先也应制作一份汇报提纲,便于自清晰地完成汇报。己在汇报时能够简明扼要,高效、
[编辑:王渊]
4.反映案件产生社会影响方面的材料,如媒体、可能导致委员们临时重新考虑原定的议案意见,匆
三、制作议题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高度重视,充分展示能力水平。议题报告的质量高低,直接体现了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反映了承办人的理论功底、文字能力和实践经验,检委会委员通过一份议题报告,就能对承办人的办案能力、公诉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有直接认识。公诉人应高度重视议题报告的制作,认真细致地撰写报告,充分详尽地引用相关依据,透彻有力地分析论
①参见金石:《检委会案件汇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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