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制度
05-11
护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能独立上岗。
2、护士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考试”,达到广西标准要求后,还必须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并达到标准要求;无论是首次执照注册还是执照年审,均需本人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符合卫生厅及医院的有关要求,科室考核认为能独立胜任本科室的护理工作,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后,方能注册或年审。
3、护理部根据医院为各科室制定的护士职数及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调配院内各科室护士,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4、护士应服从分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自觉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对新分配护士进行岗前培训、护理理论及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并实行轮科制,取得护士执照,经考试考核合格,根据医院及科室用人要求确定科室。
6、对拟调入的护士,经护理部的业务考试及技术操作考核合格,科室1个月跟班考核合格,报院领导、人事科批准后,由护理部进行科室分配,并进行岗前培训。
7、对护士的在职培训做到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8、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擅自换班。
9、因各种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后,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根据全院的具体情况在护理岗位中进行调配,并上报分管副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