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员工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试用期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试用期工资,充分调动新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2011年薪酬管理制度及市场变化需求,特制定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的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公司的普通操作工人,熟练工人,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普工操作工人:符合公司招工条件的非熟练工人。
熟练工人:具有化工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件;能独立上岗并胜任本质工作的成熟型工人。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引进的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的高级人才。
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
二:适用时间:新进员工入厂培训直至办理转正录用手续。 三:试用期工资:
.公司根据学历类别分别设四个工资系列,每个系列设置薪级。试用期人员入职时根据任职资格和《试用期工资对照表》确定其试用期工资。
1、方案:
试用期员工首月工资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对应学历系列及薪级。从入厂次月开始,参考首月标准,由车间考评申报《附:新进员
工试用期工资申报表》。普通操作工人处于学徒期间原则上执行对应学历系列工资的薪级起点,经车间考核评价,工作表现积极,态度端正,适应能力强的新进员工可在对应学历工资系列的薪级范围内适当调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进员工,车间可根据其学历背景合理区别制定试用期工资。熟练工人,有技术特长的新进员工可越对应学历系列申报试用期工资,但不得超过下一系列的薪级止点。
公司引进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谈判工资。
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严格执行协议工资。
2、实施办法:
各单位是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新进员工实事求是的做出评价,确定所属工资系列及薪级。
普通操作工人试用期工资由车间考核评定,并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申报表》,车间主任审批,交人力资源部执行。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资和越系列申报试用期工资的,由车间申报,厂级主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试用期间内,新进员工的工资每月可浮动调整,调整依据为新进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对岗位的学习情况。
所在单位需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申报表》于每月26日随考勤交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并在次月工资中执行。
各单位必须加强新进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新聘员工,需向党群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决定予以辞退。
四:其它福利:
加班费:试用期未满新进员工按100元/日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倒班轮休人员,加班天数折半计算。
工间餐和误餐费:新进倒班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试用期间内可享受工间餐和误餐费,每月25日前分配到岗的新进人员当月享受,25日后分配到岗的次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