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煤矿设备验收使用管理规定
11-03
设备验收使用管理规定
为便于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防止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损坏,从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使用单位在溜子运转前要指派专业人员看管,对设备要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运行,设备出现问题要立即向领导或矿调度汇报;
2、对运输机配件:如刮板、链子、连接环随意乱扔乱放,造成损坏流失的,按原价两倍罚款;
3、严禁擅自拆卸井上下完好设备的配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长批准和设备员、机电段长同意,不经批准拆卸设备配件者按破坏生产论处,给予罚款500-1000元;
4、若当班设备出现损坏,急需维修或更换的,要用旧件换好件,(以旧换新,并要将设备损坏的原因及时汇报给矿调度和设备员)拆卸下的破损部件要及时装车升井,并负责跟踪到机电班,便于及时检修,每延迟升井一天罚段队200元,以此类推;
5、单体支柱三用阀必须安装在支柱上,一柱一阀,杜绝乱扔乱放,发现一个罚款段队50元;
6、升井的支柱必须按程序装卸并入库码放好,由设备员和支柱库管员验收上账,入井的单体支柱数量经矿长批准,设备员和支柱库管员同意后方可入井,不经批准擅自动用他队单体柱的将按偷盗处理;
7、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段队长配合矿安监科等部门进行追查,查清责任后,将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进行按价赔偿并追加罚款处理;
望各级领导及单位积极配合,遵照执行,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大圆煤矿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