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及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我院教师队伍,保证我院日常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对我院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职授课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鼓励具有教师资格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在完成日常行政工作的同时,可作为兼课教师为高职和中职学生授课;
2.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一般承担公共课、公共选修课以及中职课程教学任务,兼课人员和所教课程由教务处审查批准;承担基础课、专业课课、专业选修课需从严控制,兼课人员和所教课程由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3.兼课教师每学期教学任务限定1门,每周一般不超过4学时,确因教学需要兼课超过4学时以上,须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二、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所任教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热爱教育,关爱学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5.不影响行政教辅本职工作。
三、审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申请表》;
个别专业学科如因师资不足等实际困难确需特殊安排行政人员兼课的,需课程所在系部另行申报审批。
2.行政教辅人员第一次兼课或开设新课,必须通过由教务处组织的试讲;
3.开课前,兼课教师应至少写出4周的教案,并通过教务处的审查;
4.所有审批、试讲手续完备并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上课;
5.教务处需将兼课人员及任教情况一览表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四、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的管理
1.行政教辅人员兼任课程教学,按专职教师任课规定要求和管理,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并按所在系(部)的教学安排进行教学,参与教研活动和并接受教学质量检查;
2.行政教辅人员受聘后,必须服从相关系(部)负责人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详细了解并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文件,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
3.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负责检查、指导、测评行政教辅人员的教学质量。对兼课人员学期末课程质量考评为良好以下者一年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对教学质量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课人员随时终止其兼课资格;
4.行政教辅人员的授课酬金按照学院规定标准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经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