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辽 宁 省 高 等 教 育 学 会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
结 题 申 请·鉴 定 书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制
2010年11月
申请者的声明
本人认可所填写的《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结题申请·鉴定书》(以下简称为《结题申请·鉴定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结题申请·鉴定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申请结题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并信守以下承诺:
1.遵守了国家《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遵循了科学研究规范与管理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恰当研究方法,如期地完成了研究任务,并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
3.恪守了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没有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没有任何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以明确的方式标明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在课题研究及研究成果中的各自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加以注释和如实说明。
特此声明。
申请者(签名):__________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列入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专项(2009-2010年度)”立项的课题结题申请。
二、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本申请书一式3份(须含1份原件)及电子版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邮箱[email protected])。打印与复印请用A4纸并于左侧装订,不需另加封皮。申请者签章处,不得用打印字和印刷体代替。
三、随本《结题申请·鉴定书》,须另附:①结题材料主卷: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课题研究总报告等三方面内容;②结题材料副卷:专著、教材、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复印件)、获奖与推广效益佐证等方面材料(复印件);③《结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研究总报告电子版。④有经费资助课题的课题还需提供《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资助经费总决算表》一式3份。
四、课题类别,按照课题立项批复填写。(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三类)
五、“工作报告”、“研究总报告”、“课题自我鉴定”的写法和要求见该栏目的“内容提示”。
六、申请书须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送报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七、若有其他不明问题,请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咨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邮编:110034)
联系电话:024-86906608,024-86906828,024-86908908(兼传真) 联 系 人:赵 哲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
三、研究总报告(不少于15000字)
四、课题主持人及参加者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五、课题自我鉴定
六、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七、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八、辽宁省高教学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意见
九、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