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育咨询师工资标准
一、固定工资组成部分标准
1、基本工资
咨询师的基本工资为: 920 元/月 咨询主任基本工资为: 920 元/月 2、补贴
补贴中包括并不限于加班费、电话费、餐费、交通费、保险(企业、个人承担部分和代办保险代理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行缴纳,亦可委托公司办理。委托公司办理社保时应缴回企业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和代办费等。
3、固定工资合计(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补贴)
4、其他说明
实发固定工资数以出勤作为考核依据,结合相关考勤规定进行最终确定,由人事薪酬专员负责解释。
二、业绩奖励处罚标准
1、计算依据
(一) 奖励的计算依据
1)、咨询部每月实际到款额:含违约金、定金、1对1辅导费等。按照《关于辅导协议的填写及相关内容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内容签订的协议,并按时完成收款的实际到款金额进行计算。
2)、教务部签约课时的每月实际消耗对应金额 3)、教务部每月消耗课时量对应的课时金额
4)、实际到款以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作为奖励统计周期,以单笔协议作为统计单位,实际到款及课时消耗日期为统计时间点。
(二) 处罚的计算依据
处罚的计算依据为实际退费金额,即: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实际退费金额。实际退费以月度作为处罚统计周期,以单笔协议作为统计单位,以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退费申请被确认的日期为统计时间点,结合学生最后一次上课记录情况。
以n+2月15日核算发放n月的奖励提成为例,财务计算薪酬说明如下:
咨询师业绩为第n月的实际到款为奖励依据,以n月到n+1月的退费金额为处罚依据。其中n月到n+1月的退费又分三种情况:
(1)、n月签约在n月、n+1月退费,还未核算该笔奖励,分保护期内、外分别进行处理,不同职位员工处罚比例参见《员工处罚标准》。
(2)、n月之前签约在n+1月退费,已经核算发放该笔奖励,不同职位员工处罚比例参见《员工处罚标准》。
(3)、n月之前在n月退费,在n+1月核算时已经对应处理过,本月不再考虑。
(4)、n+1月签约在n+1月退费,在n+3月15日核算发放工资时再予以考虑,本月不考虑。
2、时间界定
(一) 咨询师签约后超过 15 日的到款,不再计入咨询师业绩,作为班主任新签单;
如小王2008年8月20日签订一笔10500元的合同,8月20日付定金500元,9月6日到款10000元,则500元为咨询师业绩,而10000元为班主任新签单;
(二) 咨询师签约全额到款后,任何形式协议金额增加均为班主任续费。
如小王2008年8月20日签订一笔10500元的合同,8月20日付定金500元,8月25日到款10000元,8月27日家长又增加10000元的签约,那么500+10000=10500元为咨询师业绩,8月27日增加的10000元为班主任业绩。
3、业绩确认
以签约的下一个自然月作为奖励确认期。以签约后30个自然日为保护期,根据发生退费时合同是否超过保护期和是否收取家长违约金,视情况来确认业绩(缩单情况中,缩单金额与退费金额处理办法一致)。
业绩确认分为三种情况:
(1) 退费发生在奖励确认期内且在保护期内,还未核算发放奖励工资,所有人员均不奖不罚,签单人员销售业绩为总签单额减去退费金额的净额。
(2) 退费发生在奖励确认期内但超过合同保护期,还未核算发放奖励工资,销售业绩为总签单额减去退费金额的净额,只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金=实际发生退费金额×处罚比例
(3) 退费发生超过奖励确认期且超过合同保护期,已经核算发放了奖励工资,不再追溯调整以前月份的业绩,只针对退费金额进行单笔奖励工资返还和相应的处罚。
奖励工资返还额=实际发生退费金额×该笔合同当时提成比例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处罚,处罚金=实际发生退费金额×处罚比例
发生退费的情况及业绩确认、提成计算办法简化示意图:
咨询师
咨询主任管理奖励方案
5、处罚金及比例
1、处罚金=实际发生退费金额×处罚比例。
A、若已收取家长违约金,那么轻罚相关人员,处罚比例为:
咨询师0.5%,咨询主任0.15%,班主任1%,教务主任0.5%,校长1%; B、若未收取家长违约金,那么重罚相关人员,处罚比例为:
咨询师2%,咨询主任0.6%,班主任4%,教务主任2%,校长4%。 2、处罚比例 A、收取违约金
B、未收取违约金
6、奖励发放
当月销售业绩于 月底 进行确认统计,由校区出纳、校区校长确认签字后(于第二个月3日前完成),交公司财务进行确认签字(于第 二 个月 4 日前完成),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备案,奖金在确认期后 15日进行发放(即第三个月15日发放)。 7、重点说明
1)、员工完成规定任务,发放奖励则该奖励包括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补贴)。补贴中包括并不限于加班费、电话费、餐费、交通费、保险(企业、个人承担部分和代办保险代理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行缴纳,亦可委托公司办理。委托公司办理社保时应缴回企业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和代办费等。
2)、员工未完成规定任务,只发放固定工资本(基本工资+补贴)
咨询师当月不能完成奖励任务额时,视为培训待岗状态。当咨询师处于培训待岗状态时只发放咨询师固定工资。若第二个月底时同样未完成当月奖励任务额,该咨询师需填写《辞退说明》。如果到第三个月底,该咨询师三个月累计实现任务量未达到累计任务额时,第三个月底单位有权辞退,并不给予辞退补偿。
若咨询师于第二个月完成当月的奖励任务额,按照奖励政策发放奖励工资作为当月薪酬,并取消辞退。
若咨询师于第二个月未完成当月奖励任务额,但在第三个月月底前完成累计任务额时,按照奖励政策发放奖励工资作为当月薪酬,并取消辞退。
8、退费扣款和处罚适用追溯原则
当拿浮动奖励的员工离职,且奖励已发放的情况下,退费涉及的单笔奖励返还和罚金采取逐级追溯返还或处罚的办法。单笔奖励的返还以家长/学生提出书面退费的申请时间、金额为依据,对离职员工的上一级领导及隔级领导,以单笔奖励返还和罚金总额的各17.5%进行追溯。
各标准校区校长享有校区员工奖励工资缓发建议权,如标准校区校长认为该员工有离职意向,可向经理建议缓发该员工奖励工资。缓发期限最长为3个月,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配合完成。
9、介绍人的奖励标准
有资源的介绍人可自由和校区签单人协商合作,公司按正常签单进行,所有签单到款提成和退费扣款等相关事宜,公司只针对校区签单人进行奖惩。介绍人和校区签单人之间的报酬分摊,具体情况由双方进行协商后,签订合作书。
介绍人的介绍费公司指导价是签约到款金额的5%;
出现退费等情况造成的问题双方私下解决,假如双方合作造成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由签单人承担。
三、薪酬具体标准
3、实例说明:
以下以咨询师签单退费为例,举例说明销售业绩及奖励的确认
10月薪酬计算如下:10月小李签单金额为7万元,其中发生2万元退费。该2万退费虽没有超出奖励确认期,但超出了合同保护期。因此小李的业绩为当月总签单额中减去退费金额的净额。同时,相关人员当月总签单额中减去退费金额的净额,并受到处罚。
已收家长违约金情况:
(1) 小李薪酬(假设全勤,法定假日无加班)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处罚金
=900+(20000+30000+20000-20000)×8%-20000×0.5%=900+4000-100=4800 元
(2) 小李所属咨询主任薪酬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管理奖励-处罚金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团队销售业绩总额×提成比率-20000×0.15%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团队销售业绩总额-退费金额)×提成比率-30元
(3) 该退费学生所对应的班主任薪酬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接单奖励-处罚金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接单奖励-20000×1% =出勤工资+奖励工资+接单奖励-200 元
(4) 教务主任薪酬
=出勤工资+管理奖励+接单奖励-处罚金
=出勤工资+管理奖励+咨询师销售业绩总额×提成比率-20000×0.5%
=出勤工资+管理奖励+(咨询师销售业绩总额-退费单的净额)×提成比率-100 元
(5) 标准校区校长薪酬 =管理奖励-处罚金
=出勤工资+校区销售业绩总额×提成比率-20000×1%
=出勤工资+(校区销售业绩总额-退费单的净额)×提成比率-200 元
未收家长违约金的情况下,各计算公式中罚金计算百分比数值变化为未收家长违约金情
况下的规定数值,其他计算项目不变。
此例适用于咨询师签单退费虽没有超出奖励确认期,但超出了合同保护期情况。退费时间超出奖励确认期和合同保护期的情况、退费时间没有超过奖励确认期和合同保护期的情况下薪酬的确定根据本说明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