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础组织结构的建构:传统与创新
大学基础组织结构的建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代世界各国大学,包括我国大学的基础结构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学术机构的数量与日俱增,传统的学院和系的功能受到了削弱和冲击,学术组织的职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影响到了教师和学生等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关系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
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大学的传统。现代大学始于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博洛尼亚大学模式,它是一所学生型的大学,单科(法学)的大学;另一种是巴黎大学模式,这是一所教师型的大学,多学科的大学,包括神学、法学、医学和文理学科。现代大学基本上延续了巴黎大学这样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构成就是专业学院加上文理学院。此后,专业学院不断发展,商学、教育、工程学院等等都不断地建立起来。而文理学院始终是大学的核心结构,文理基础学科则是大学的核心学科,可以说没有文史哲和数理化生等学科就不能称其为大学。在这样的大学里,教师是大学的灵魂和核心,在欧洲大陆的大学中渐渐演化成了讲座教授制。欧洲的模式传到美洲后,随着科技的革命、学科的分化再加上美国的平民民主意识,讲座制为学系制所取代,学院之下普遍设置学系。于是,院系成为现代大学的基础组织结构。这样的基础组织结构演化生成了现代大学制度的传统。
从基础组织结构的角度出发,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一个重要传统就是学科中心,大学的基础组织结构以学科为基础。因此,大学里的院系的数量是有限的和可控的。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新的知识不断产生,但是能不能成为一个学科,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检验,最终沉淀下来,才能成为一种新的学科,只有经过检验和积淀后,才能形成建立新的院与系的基础。所以,院系是相当稳定的,不会轻易建立,也不会轻易地被撤销或合并。既然院系是一种长期的稳定存在,就形成了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二个重要的传统:学院的自治。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哈佛大学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每个澡盆都是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所谓每个澡盆就是每个学院,这些学院都有自己的管理理事会、监事会,自己筹款,在录取、课程和毕业标准,以及教师的选聘和晋升等重大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自治权;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院虽然和美国大学的学院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自治,大学仅仅是院与系的独联体。第三个传统就是教授治校,现代大学成立近千年,多元利益群体不断加入进来,但是教授始终处于中心地位,例如巴黎大学是学者、教授的行会。在欧洲大陆,尤其是以德国为代表,是以讲座教授为中心组成的,讲座教授在本学科专业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在美国,尽管美国大学更具民主和平等的传统,但是仍然是以教授(含副教授和助教授)为中心,实行教授治校。大学制定完善的制度以保证教授在大学一切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中的参与权力。第四个传统是民主管理。院系管理的首要基础原则是民主而非效率,这是与当代管理理念不尽相同的。大学的管理和院系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其最核心的理念是获得一致的意见,通过形成一致的意见来实现管理,院系自治保障了这样一个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的实施。第五个传统是学院文化。学院或系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其中形成了大家一致认可的行为准则,即共享平等的权力,具有共同的责任,通过一致意见的达成并做出决定,尊重个人的思想权利,构建和谐的氛围,这几乎成了共同体成员的信仰。在这种学术共同体里拂去世俗的纷扰,静下心来从事自己所喜爱的对于真理的探索工作,对于大学教师的生存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成为吸引大学教师留在学院或系,安身立命的最重要因素。第六个传统是学术自由。这种院系结构成为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只有在这种院系结构之下,学术自由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因为在这里,教师和学生是主体,较少受外界干扰。以上是我们在讨论大学变革前需要回顾的由大学基础组织所演化生成的大学传统。
我们有必要再来考察当代大学基础组织所出现的变革。当代市场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影响了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大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化的裹挟,大学的基础结构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很多大学由企业赞助组建研究中心或研究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为企业开发产品和占领市场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大学逐渐从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个人的就业和生活质量,大学成了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因此,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也在增强,与政府决策相关的研究机构大批产生,其目的是为政府的决策服务。当前,中国大学院系的二级结构正向三级结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院系,例如文学院、外语学院、历史学院、数学学院、化学学院等等。过去在系一层的机构都升格为学院,但学院下面仍然要设学系,很多学科分化以后又出现了新的二级学科学系,院系的数量急剧增长。这些新出现的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问题研究为主的中心、企业型的或者是创业性的中心,以及政府直接参与其中成立的政策咨询性中心。这些新建立的研究机构的经费来源多样,人员构成多元,既有教师又有临时聘用的人员。其管理游离于院系之外,有一些由校领导兼任负责人,备受政府、企业等校外力量的牵制。
大学的这种变化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毫无疑问,受市场和政府需要的影响,大学已不再是象牙塔,不能再固守一隅,它必须为社会服务。在适应政府和市场的需要的同时,大学的经费大大增加了,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挑战就是大学的学术功能的削弱。很多新设置的机构并不是以学术为中心的,不是以学术为主导,问题性为中心的倾向非常突出,甚至成为有关部门政策的注释者。这些研究机构往往面对的是社会和经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拿出对策,但又缺少最基本的学术研究根基。学术自由受到了较大的困扰。这些机构研究的选题完全由市场和政府来确定,不再以追求真理为逻辑出发点,出版则受到更大的困扰,特别是一些与商业联系很紧密的研究机构,他们的出版不能不受商业的影响,不能不首先考虑商业的利益,这个问题可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当中会更加突出,更加严重。因为就商业而论,谁能首先把这种研究的结果转化为商业产品,谁就能占据市场,谁就能获取最大的利益,显然这种应用取向和政策取向的研究,不能把出版作为一个主要的目标。而在学术界,出版是首要目标。学术成果在学者之间交流,得到学者的认可,受到学者的批评,这是学术发展的最基本的环境与前提。同时我们很多研究机构,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发挥咨询作用,它们做了一些很基础的资料搜集工作,但很多时候所收集的资料不能公开用于学术研究,完全背离了学术自由原则。由于这些研究基本的出发点不是学术,这种价值取向掺杂了过多的利益因素,造成了学术共同体的消融。学术共同体当中本来所具有的一种平等的自由的思想的交流,由于利益的考量和顾虑而受到冲击和限制。传统的院和系、传统的文理学科的发展受到了制约。作为一所大学,我觉得文理学科是它的核心,而这些学科在当前发展过程中受到的打击最严重,与这些学科相关的院系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大学的传统职能也受到了削弱,尤其是基础科研,或者说是基础学科的科研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不管是经费保障还是在大学中的地位都受到了制约。当然教学也受到了制约,因为这些新建的研究机构占据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它们和教师的利益密切相关。
目前的这种混乱状况必须改变,但是时代不同了,已经不可能回到中世纪大学或者说二战以前的院系设置模式,今天的大学必定是非常复杂的组织机构,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大学中也必须有新型的基础组织机构,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变革中要倍加珍惜大学的传统。因此今后的大学基础组织变革应考虑以下原则:第一,要尊重大学的历史传统与文化,坚持大学的基本使命。大学是文化传承的产物,大学的传统文化是大学宝贵的遗产,一旦被破坏,再重建遗产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一定要尊重大学的历史传统,尊重大学的文化,坚持大学的基本使命。简单地说,大学传统的核心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基础性的教学和科研。第二,我们当然可以设立问题型的研究机构,但不能过于功利,不能简单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仅仅作为有关部门政策的注释者。我们在教师考评当中,甚至会出现类似这样的一种考评标准,如果学者的咨询报告或者说研究文章能够摆到高层领导的桌子上去,那就是第一流的文章,就是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全校乃至整个学界都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情,会得到大肆的宣扬。当然这也很重要,但是若以这样的标准来思考大学基础学科和基础组织结构的建设,我觉得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会偏离大学基础组织的本来定位。第三,我们可以从事应用研究,但不能打击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要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很好的平衡。第四,我们要尽量使新的研究单元与传统的研究院、系契合,这样既可以改造传统的院系,使其不过于保守,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又可以使问题性研究建立在基础研究的基础之上,使其具有学术内涵和教育意义。第五,大学管理层可以制订相应的政策,但是应当尽量避免校领导个人的直接参与。如果新成立的研究单元都是由校领导担任负责人,我觉得这是学科的悲哀。大学校长的职责是统合整个的大学,思考整个大学的发展,而校领导过度卷入某个学科或者说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领域的发展,大学资源的规划和分配能够公平合理、能够以学科发展为中心吗?
现在大家都在讲“梦”,那么我也有一个大学梦,就是希望我们今后的大学是能够尊重学术、尊重大学精神和文化,焕发创新精神的大学,或者说,是一所纯净的大学,一所远离了世间纷扰的大学!
[本文由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占军和李鹏虎根据录音整理而成,经本人修改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