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红塔区:"四份责任清单"夯实"两个责任"基础
2015年,红塔区围绕“四份责任清单”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着力保障“两个责任”的夯实压紧、落地生根。
区委担总责。区委书记每年都与全区的65个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区纪委半年工作检查、年终由区委常委带队考核制度;全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实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纪委强监督。区纪委与15个乡(街道)、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进一步压紧监督责任落实工作;抓好以“规范村组干部用权”为核心的《村(社区)、小组议事规则》等“五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破解基层集体事务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在759个村(居)民小组聘请农村廉政义务监督员,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村(社区)、小组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在全区40所学校、15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校务(医务)监督委员会,探索建立完善卫生、教育系统权力监控机制,深化对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行医的监督与推进。
制度作保障。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出台《红塔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红塔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首轮对研和街道、区城管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三个单位开展工作巡查,着力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制定出台《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审查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纪律意识,促使重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约谈促工作。实施“两个责任”约谈制度,对各乡(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区级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2015年,区纪委书记约谈乡(街道)党(工)委书记11人,区纪委副书记约谈纪(工)委书记11人,集体约谈区直相关部门党政负责人54人,共计约谈76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持续加大工作问责力度,全年共问责干部2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5人。组织处理7人,点名道姓通报11人。通过约谈与问责,进一步端正了政风行风,强化了作风纪律和为民办事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在全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