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渠道管理中心沟通管理制度
社会渠道管理中心沟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社会渠道沟通渠道畅通,加强信息反馈,增加社会渠道与管理人员沟通的机会,以群策群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社会渠道管理中心和所有联网社会渠道。
第三条 沟通是组织间或个人之间思想或观念传达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增进彼此间的相互了解,而了解则着重沟通的有效性,不仅仅是意见或观点的传达而已。
第四条 沟通渠道是信息得以传递的载体。
通过指令系统,自上而下地传递如下信息
⑴有关工作的指示。
⑵工作内容的描述。
⑶员工应遵循的政策、程序、规章等。
⑷有关员工绩效的反馈。
⑸希望员工自愿参加的各种活动。
通过渠道委员会、全体社会渠道会议等渠道自下而上地传递信息,增加员工参与管理的机会。
通过办公例会、固定报账日的学习讨论会,使信息在组织中层次相当的个人及部门间传递与交流。
第五条 沟通可通过信函、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等方式按一定组织规则进行正式的沟通,也可通过民间社团组织及活动(如社会渠道联谊会等)进行非正式的沟通。非正式沟通是正式沟通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 信息的主命在于传递,要有效地管理信息沟通,须坚持以下原则。
多、快、好、省的原则,即单位时间内传递信息的数量要多,迅速及时,传递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选择的渠道要有效且节省时间和费用。
根据信息传递的目的性和保密性,区分不同的接收对象,即需要让接收对象知道的信息要尽快传递,有适用范围的信息要力求保密。
信息传递原则上遵循逐级传递原则,但涉及下述情形之一者可采取越级传递。 ⑴为迅速处理管理中重大问题。
⑵ 由于个人执行力差,会妨碍工作时效
(3)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材料等。
(4)信息在传递和处理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反馈,形成一种信息环流,同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所有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些沟通渠道,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发表建议或意见,积极参与到社会渠道发展中来;各级管理人员要为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承担责任与义务,倾听来自周围的声音,及时反馈,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艺术。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社会渠道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