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聘请合同模板
聘请律师合同
( 年号 )某某字某某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纠纷一事,聘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上述事务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参与,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时,承担以下义务:
1. 必须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3. 应当及时向客户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经办律师无权超越客户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客户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 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如有必要由律师向其他机构代缴代付费用,应征得乙方同意;
5. 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6.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
7. 任何诉讼或纠纷处理皆有失败风险。律师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
均不可理解为就案件作出的成功或胜诉保证。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否则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有权终止合同。
六、律师代理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按照《某某市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收取费用,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
按人民币: 元整(¥ 元)收取。客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贰、以支票的方式支付;
叁、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开户人名称: 律师事务所;开户行: ; 收款帐号为:
七、其他费用。乙方在办案过程中所支出的必要通信费、交通费、工商查询费、住宿费、餐饮费、文件快递费作如下约定:
八、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九、客户对经办律师行为有异议,可以向甲方投诉。投诉电话为: 经调查确认该行为违反执业纪律,甲方重新指派律师,或者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并退还律师费。
十、本合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