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用稿稿酬制度
06-04
枣人社文[2010] 号
关于局门户网站和《枣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作信息》用稿稿酬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办好局门户网站和《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信息》,鼓励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多投稿、投好稿,及时宣传人社工作典型经验和政策法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局门户网站和《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用稿稿酬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稿酬标准
(一)局门户网站和《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
息》采用工作动态消息(含图片)每篇稿酬20元,采用理论文章每篇稿酬50元。消息或文章按篇次兑现。
(二)建立局门户网站和《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信息》编辑稿酬制度,按每篇5元的标准给予编辑人员编辑稿
酬。
二、列支渠道
局建立宣传报道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兑付在局门户网站和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投稿并被采用的投稿
人。同时列支局门户网站和《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信息》编辑人员的编辑稿酬。
三、兑现方式
以上稿酬每季度末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经局领导审
核批准后由局财务科发放。
四、 以上稿酬制度适用于被采用稿件的所有投稿人员(包
括其他系统人员)。
五、本通知从2010年8月1 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新闻宣传 稿酬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