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的填写说明
05-20
说 明
1. 表格采用A4纸张,双面复印,填表时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不允许使用电子版打印或套打。
2.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3.“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直系亲属”,是指报告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近亲属”,是指报告人夫妻双方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报告人的父母、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5.报告表封面审签人处由主管副职领导填写。
6.报告人将审签后的报告材料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