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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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来源
作者:杨宇 黄俊 贾煜
来源:《软科学》2015年第03期
摘要:基于战略、制度以及伦理的综合视角,运用结构方程模型,以292家食品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动机和来源。结果表明:市场对食品企业履行员工责任和公共责任的激励作用不明显,而制度压力和高管承诺对该维度的社会责任行为有显著影响;食品企业承担消费者责任具有多重动力,但市场激励的效果低于制度压力和高管承诺的效果。因此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是基于满足制度要求和管理者主动承诺的表现,而非企业的战略打算。
关键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市场激励;制度压力;高管承诺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5.03.04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5)03-0015-04
以不同视角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来源,从而产生了多种观点。基于战略视角的研究认为企业是利益驱动的,企业行为均是从理性出发,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战略决策。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提出“要获益必行善”,即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目标、战略可以有效统一起来,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印象管理技巧,可以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感知,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或声誉,最终建立起竞争优势 [1]。由于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绩效增长,企业会受此激励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达到战略目标。制度理论认为企业是嵌入于制度环境之中的,一方面企业行为决策受制度环境约束,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通过一定策略来适应制度环境[2]。受这种视角影响的学者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制度压力的回应,对强制性规定的服从,满足企业及高管对与身份和地位相适应的社会责任的需求,并赢得管理精英圈的认同[3]。而根据规范伦理学的观点,企业管理者的任何决策行为都有一定的伦理背景,其决定一件事应该做还是不应该做,都会出于主观上的伦理考量。因而企业决策不仅仅由利润最大化动机驱动,对他人的义务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4]。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经济伦理的行为结果,是管理者价值观主导下的承诺。目前单视角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而很少有文献将多种视角结合考察战略、制度和伦理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重要作用。Swanson归纳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理论上有三种动力:经济动机、消极义务以及积极义务[5]。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有工具性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遵从外在环境中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还可能会是基于帮助他人改善的主动承诺。但由于直接测定来源以及区分来源存在难度,使用代理变量又可能存在偏差,因而采用经验数据检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多种来源很难实现。
另一方面基于食品安全问题展开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研究中,其探究来源的视角就更为狭窄。当前主流观点认为,食品企业供给安全食品的动机主要在于声誉机制和政府监管。如果市场存在由于声誉机制而建立起来的高质量与高价格的均衡,那么在长期经营中,因维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