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压力容器安装须提供的资料
08-31
办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
告知应申报的材料
1、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监理单位和无损检测单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外埠施工单位来齐施工的,应先备案,填写《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备案表》。
2、现场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施工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设计文件。
4、设备出厂资料(盖有压力容器设计章和竣工图章的并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5、监理计划、无损检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文件。
6、监理、无损检测和施工(或分包)合同或协议。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8、氧舱还应提供盖有该台设备随机文件专用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制造许可、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
9、移装的压力容器还应提供移装前安装文件和历年检验报告,移装检验报告及原《压力容器登记卡》。
10、齐齐哈尔市区域外移入我市的压力容器,还应提供盖有原登记机关注销标记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11、进口设备还因提供《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12、改变参数、介质和由移动改成固定的压力容器,还应当提供压力容器改造设计。
注:施工单位施工前书面向我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