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A(住宅)(公寓及车位
[*] 公 寓 认 购 书
编号:
日期:
1.
购买方在此确认,将以在本认购书和经出售方确认的买卖合同中议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前述单元和车位。 2.
购买方于签署本认购书时即应交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的定金(“定金”)。购买方确认,该定金的支付仅在于给予购买方购买前述单元和车位的保留权利,不构成售房款。该定金仅在买卖合同有效签署后被视为售房款的一部分。
(1) 购买方如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定金,则直接将现金交付于出售方即
视为出售方已收妥定金;
(2) 购买方如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上述定金于出售方之中国境内账
认购意向
定金
户,且实际汇入出售方之如下中国境内的收款账户内视为出售方收妥定金: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人民币账号:[*] Swift code: [*] 买卖合同签署
购买方同意按附表所列的付款办法支付售房款,并在本认购书签订后[*]个日历天内(“保留期间”)到出售方指定地点签署位于[*]号 室的单元和[*] 号地下 号车位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统称“《买卖合同》”) 和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如需)。出售方已告知购买方该单元和车位目前 (存在/不存在) 租赁情况,亦未 (/未) 抵押。 4.
4.1 购买方应就单元向出售方支付的售房款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
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以及车位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以下统称为“售房款”)。且该等售房款不包含购买方根据《买卖合同》应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受限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包括且不限于购买方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手续费等税费;向任何银行申请取得贷款有关的任何费用;《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之公证费;以及保险费等) ,须由购买方另行支付。
4.2 售房款应由购买方根据下列进度,并以人民币为标准货币单位支付给出
售方:
4.2.1 在签署《买卖合同》时,购买方应向出售方支付 [*]的售房款(任
何已经支付的定金将自动充抵本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
4.2.2 《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购买方向出售方支付
剩余的 [*]售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
4.2.3 如果购买方决定使用银行贷款,则购买方应在本合同第4.2.2
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向出售方提供银行签发的确认函(该等“确
3.
售房款
认函”应表明“银行将保证提供购买方售房款中贷款部分的款项,并保证在收到房产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购买方贷款之全部打入出售方指定账户)。如果提供给购买方的批准贷款金额小于本认购书第4.2.2条申请之金额,,购买方应自行于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差额。
4.2.4当且仅当购买方将售房款的全部(若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的,则银
行批准的贷款金额除外的所有款项)付清后,出售方将在45个工作日内(出售方核税等合理时间除外)与购买方至房产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银行抵押登记手续(如需)。
4.2.5 单元和车位将在上述售房款全额付清且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
后的[*]个日历日内进行交接(为避免歧义,若单元附有租赁则该等交接为象征性的交接,单元继续由租客居住直至附件二约定的实际交接)(以下简称“物业象征交接日”),该单元和车位的所有风险于该物业象征交接日从出售方转移至购买方。
5.
设备、附属设施及整修
该单元内的设备、附属设施及装修标准按现状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充分知晓上述设备、附属设施及装修存在合理使用后的正常损耗和折旧,该等设备、附属设施等与单元不可分离,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该等设备、附属设施的风险和所有权于该物业象征交接日从出售方转移至购买方。 6.
6.1购买方充分知晓并接受: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单元的物业管理费
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以及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月。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不时通知以调整物业管理费;购买方并同意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6.2购买方充分知晓并接受:目前[*]向单元提供不包括在上述基本物业管理
服务范围内的增值服务,且该增值服务将维持到不早于[*]年[*]月底为止,该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年度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年度[*]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以及[*]年度人民币[*]元/平方米建
物业管理和其它服务
筑面积/月,购买方将通过《买卖合同》或与[*]另行签订协议的方式对于上述安排进行确认。
6.3除本认购书另有约定外,上述物业管理费以及增值服务费的付款义务将
在购买方按上述4.2.2条约定的应付清售房款余款之日起即由出售方转移至购买方,购买方将按照出售方指定的时间至[*]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7.
7.1 在上述[*]天保留期内,若出售方将该单元或车位出售给第三方或出售
方拒绝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出售方无法转让该单元或车位的,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地产权利,则出售方应全额返还购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不计利息) ,且本认购书自行终止;
7.2 购买方确认,购买方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购买方不再享有在本认购书项
下的保留购买权利,出售方有权立即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无须通知购买方而将单元或车位转卖他人:
(1) (2)
未在保留期内到指定地点签署《买卖合同》和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如需);或
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在未事先说明理由并取得出售方同意的,购买方在约定签署《买卖合同》当日发生以下情况,并且导致双方当日无法签约,即视为购买方拒绝签署《买卖合同》:i):全体或部分人士未到达签约现场;或ii) 未备齐所需的全部资料;或iii) 未能全额支付本认购书第4.2.1条规定应支付的款项;或 (3)
8.
因购买该单元和车位涉及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配图费、测绘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税费或费用等,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售方和购买方各自承担。 9.
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应按本认购书内所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或按照至少七天前收到的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其它联系方式
罚则
未经出售方事先书面同意将本认购书权益转让他人。
进行。
10. 购买方授权出售方设置《买卖合同》的网上备案密码。
11. 其他约定
(1) 租赁(适用于存在租赁的单元):购买方同意按照附件二的约定处理该
租赁。
(2) 标识:上述出售单元之所在建筑物前门处设有“[*]”之铭牌,其系出
售方所设置之标识,出售方对之拥有完全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权益,购买方同意出售方可无限期继续在该位置保留上述标识,同时出售方有权在任何时期撤除该标识而无须事前通知购买方。
12. 本认购书适用中国法律,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认购书以中文书写。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其中出售方和购买方各持一份,
均具同等效力。本认购书经购买方、出售方双方签署并以约定的定金由出售方收妥之日生效。附件一、附件二以及《附表:付款时间及方式》均为本认购书组成部分。出售方和购买方应以最大诚意按本认购书确定的内容订立《买卖合同》,若认购书与双方签署确定的《买卖合同》内容相冲突,则以《买卖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出售方: [*]
签署: 日期:
购买方: 签署: 日期:
附件一 设备和附属设施清单
单位 / Unit
附件二 现有租赁安排确认书
特致:[*] 鉴于:
一、 [*]与[ ]于[ ]年[ ]月[ ]日关于[*]弄[ ]号[ ]室
签署《租赁合同》以及于 年 月 日关于[*] 号 室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
[*]与 于[*]年[ ]月[ ]日关于[*] [ ]号[ ]室签署《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 鉴于此:
本公司/本人特向[*]确认如下事宜:
一、 本公司/本人确认已经充分阅读上述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
期(含续期)、租金、管理费等,对于该租赁合同无任何异议;
二、 本公司/本人确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仍由贵司代表本公司/本人继续享有
和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三、 受限于下述第八条的安排,本公司/本人确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由贵司代
为收取租金以及支付管理费等所有款项,在本公司/本人实际付清单元和车位所有的售房款后的第二日该单元的租金收入属于本公司/本人(不满一月则按日折算),同时,代本公司/本人支付依认购书第6.3约定之日起算的所有与租赁单元所需的管理费等费用(不满一月则按日折算),当且仅当贵司实际收悉租金并扣除所有相关的开支后的余额再行转付给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本人将就收悉的所有款项向贵司开具符合法律以及税务操作实践的发票;
四、 本公司/本人确认贵司将代为继续持有租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
证金,并在租赁期届满或终止时由贵司与租客进行结算,包括决定任何可能的保证金扣减等,贵司将在结算完毕后将保证金返还给租客,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结算的金额等。
五、 本公司/本人确认,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贵司将为单元及车位购置合适
的保险,该保险涵盖整个租赁期间,且以贵司为受益人,该等费用从租客
交付的租金予以相应扣除。若购置或转让该等保险时需要本公司/本人配
合,本公司/本人将予以积极协助。
六、 本公司/本人确认认购书约定的物业交接不改变租客按照租赁合同继续享
有相关的权利,当且仅当上述租赁合同的租期终止且租客实际撤出该单元
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后要求将上述单元进行实际交接;
七、 本公司/本人确认不会采取任何行为妨碍贵司继续运营该单元以履行该租
赁合同。若发生租客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将在征求贵司
意见后协商采取合法及合理的相应措施,若该等措施无效则再采取租赁合
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保护本公司/本人的合法利益,贵司予以必要的协
助;若本公司/本人的任何行为导致租客依据租赁合同提出任何的索赔等权
利主张,本公司/本人确保贵司不受该等主张之影响。若因本公司/本人原
因导致的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而对贵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对
贵司作出全额赔偿;
八、 除上述第一条至第七条的安排外,本公司/本人进一步确认,在不影响本公
司/本人收取租金权利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愿接受贵司选择任何其它的
合法方式处理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贵司指定第三方作
为代收租金以及支付管理费等费用的主体、本公司/本人向租客直接签发发
票等安排;
九、 本公司/本人将配合贵司就上述安排履行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於向租客
联合发函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与相关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以及
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等;
十、 本确认书一经签署即告生效且不可撤销。
(以下无正文)
本公司同意上述确认书的内容!
购买方(签署) [*]年 月 日 *********************************************************************
附表:《付款时间及方式》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购买方现确认付款时间及方式如下:
付款期限
售房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圆整)
1.
2. [*]圆整) ; 在签署《买卖合同》时,购买方应向出售方支付 [*]的售房款(任何已经
支付的定金将自动充抵本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
3.
4. 无需申请贷款的购买方,应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向出售方支付 [*]%的售房款 (已付定金部分可从首期付款中抵扣) 。 需申请贷款的购买方,应在签署《买卖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向出
售方提供银行签发的确认函(该等“确认函”应表明“银行将保证提供购
买方售房款中贷款部分的款项,并保证在收到房产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后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购买方贷款之全部打入出售
方指定账户)。如果提供给购买方的批准贷款金额小于本认购书第4.2.2条
申请之金额,购买方应自行于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的20
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差额。 认购书签订之日即交付定金,即人民币[*]元整 (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
购买方应以现金、本票、银行自动转账或转账至出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支付售房款。
售房款账户信息:
人民币账户(仅接受人民币汇款):
账户名称:
开户行: [*] [*]
人民币账号: [*]
Swift code: [*]
购买方(签署):
日期:
定 金 收 据
金额:人民币/美金 元。
付款方式:
,本票号
码 )
卡号
: 有效期: )
)
收款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认购书附件之定金收据代出售方之收款收据,出售方不再另开收据,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