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
附件1: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
申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填表说明: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含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纳税人)填报此表。
二、“申报单位”:填写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含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名称。
三、本表包括两项填报内容,一是纳税人(含企业总机构)申报扣除本级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二是企业总机构申报扣除下属分支机构已按规定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四、“本级机构申报扣除清单申报资产损失情况”的填报要求
(一)纳税人(含总机构本级)发生的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列相应内容。
(二)“会计核算科目”:填写会计核算对各类损失的核算科目;核算科目不同的同一类型损失纳税人可以分行列示。
(三)“损失金额”:填写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四)“损失原因”:填写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是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
五、“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的填报要求
(一)总机构所属下级分支机构已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填报本项相关内容。
(二)根据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管理要求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填报方法。其中:1、采取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申报其下属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总机构填报各二级分支机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情况;2、未采取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申报下属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总机构填报各分支机构已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情况。
(三)企业申报扣除分支机构以前年度发生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在“备注”列注明损失发生年度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