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时间知识
06-25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日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时间限制为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天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税务稽查局在行使查账权时,经批准可以将以前年度有关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稽查局检查,并开付清单,但必须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果丢失、被盗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声明作废。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挂失支付时间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