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M品质异常管理作业办法
1.0: 目的:
為規范制程異常時的處理流程,以便于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來消除或減少不良因素,同時防止不良再次發生〃
2.0: 範圍:
適用於LCM事業処 生產各站組及IPQC 和 OQC 站組所發現的重大品質異常. 3.0: 定義:
重大品質異常:所有因人員、機器、物料、環境、方法和測量等引起的可見的或隱含的品
質不良現象均屬于.
4.0: 職責:
4.1 LCM 品管課: 負責品質異常發生時的確認和控制.《品質異常處理單》的發出,改善對策的
追蹤及效果反饋和異常單的關閉
4.2 生管課: 負責品質異常發生時庫存成品的統計和品保部因品質異常通知暫停時緊急會議召
開
4.3 LCM工程課: 負責對異常的原因分析,異常品的處理方案的給出,並劃定責任歸屬,並將《品
質異常處理單》轉予相關責任部門.
4.4 LCM製造、LCM工程課、LCM 品管課、LCM研發、設備部等部門負責對自己部門造成異
常部分提出改善措施並執行。
5.0:程式:
5.1 品質異常暫停作業,當出現以下品質異常時,LCM品管課可口頭要求或郵件的形式要求生產部
門暫停作業,並記錄于《IPQC巡檢異常報表》
5.1.1 COG/TAB/ 壓著制程
5.1.1.1制程中粒子未壓破碎,壓著偏位,水平度不好,經品管課組長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時,
判定標準見《Bonding 效果檢驗標準》
5.1.1.2出現異常須改變工藝參數,但未經實驗驗証參數對產品的符合性時.
5.1.1.3 制程中單項不良超3%,或總不良超5%時
5.1.2 COB制程
5.1.2.1 制程中單項不良超3%,或總不良超5%時
5.1.3 組裝制程 。
5.1.3.1 各組裝制程單項不良超過5%時,或總不良超10%時,或有可靠性問題經工程及品
管確認屬實。
5.1.4 除以上情況外的其它暫停情況必須經品管部主管或以上職位人員確認后由品管部組
長或以上人員知會製造部門暫停.
5.1.5 以上所有情況須依5.3.1.1決定是否開出《品質異常處理單》
5.2 當為下列情形時,由品管課發出《品質異常暫停通知單》,該單經品管部主管或上職位核準
后知會製造部門暫停。(晚上由品管組長或以上確認后電話征得主管同意方可要求暫停)
5.2.1 任何經過驗証存在可靠性品質不良問題
5.2.2 該型號的客訴問題未經確認或接客戶臨時變更須暫停時
5.2.3 制程品質異常提出后未采取改善措施繼續作業
5.2.4 生產中產品與作業指引要求不一致
5.2.5 車間內溫濕度,潔凈度嚴重不達標時
5.3 品質異常單的開出,當不屬于5.1和5.2以外的其它異常時無須暫停,只須依5.3.1要求決定 是否開出《品質異常處理單》和在《IPQC巡檢異常報表》內記錄.
5.3.1 開出品質異常處理單的時機
5.3.1.1 COG/COB 站IPQC制程巡檢中發現的不良,當某一型號單項不良大于3%或總
不良大于5%時須在發現站組由當站IPQC開出品質異常單.
5.3.1.2 檢驗發現有不良而涉及產品可靠性時.
5.4 品質異常的處理:
5.4.1 經品管部通知暫停時,相關處理部門必須在4小時內做出結果處理,製造部對此產品
作適當標示以便追溯〃
5.4.2 品管部開出的品質異常單須由工程課工程师分析,並給出改善對策,同時判斷責任
歸屬后,由相關責任部門執行改善對策,若對策無法現場操作時,可由品技部主管與
對策需執行部門主管溝通解決,並填寫最後的改善對策.
5.5 品質異常的處理時效:
5.5.1 當發生品質異常時,IPQC人員需立即通知到現場的工程課工程师,同時發行品質異
常單,給工程課跟線工程師簽收, 並于異常單開出后48小時內回單到品管部,若
回復對策無效,須于退單后的24小時內回單到品管部
5.6 異常單的結案:
品保部將把對策列于IPQC巡檢報表內,若連續三次稽核該對策有落實,且該項不良確實有下降,則判斷該品質異常單可結案,並通知對策提出部門將對策標準化.若對策無法執行或執行后不良率仍不能降低,則判斷該對策無效,須返回責任部門重新回復對策或列入QCC專案小組持續改善。
5.7 品質異常處理單的編碼規格例: MQC XX XX XXX
固定編碼 年份 月份 流水號
例:MQA0508001表示:此份表單為05年8月份第一份《品質異常單》 。
6.0 相關文件/紀錄
6.1 相關文件《Bonding 效果檢驗標準》 《IPQC 巡檢作業指引》
6.2 相關紀錄
7.0 附件 : 7.1 品質異常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