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合同
污水处理设备
销 售 合 同
贰零壹贰年贰月
合同号:RYJ20120211
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北京芸众本草中医医院
乙方:北京瑞毅嘉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2年02月22 日 合 同 号:RYJ20120211 签订地点: 北京 通州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
自使用之日起保质一年。
三、 施工地点: 甲方指定施工地点;
四、 排放标准、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排放标准达到《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标准值。
五、 工程调试期限及验收标准:设备(货物)安装周期为2个工作日,乙方
设备(货物)安装完工后,甲方验收;由乙方负责整个设备(货物)的现场安装和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验收以北京市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
六、 甲方如对设备(货物)质量有异议,自设备(货物)签收之日起1日内
书面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七、 在乙方收到合同额的90%款项之前,设备(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额的50%(¥13000.00元);乙方收到预付款
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设备(货物)的生产;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30%(¥7800.00元);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培
训及水质送检工作,水质报告合格后,甲方付清余款20%(¥5200.00元)。 九、 安装期限:乙方在收到合同款全额货款并确认设备已运到甲方指定安装现
场后,于24小时内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至现场安装,安装周期2个工作日; 十、 乙方自设备(货物)正常运行之日起,所有设备质保一年,终身维护。 十一、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任何一
方不按照合同对约定的履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未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即合同总额的1‰/天,但不超过合同额的10%)。
十二、 合同生效方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收到预付款之日
起执行。技术方案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