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感电声乐社团活动宗旨
“动感”电声乐社团活动宗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动感电声乐”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经六道河中学批准,由校团委会直接指导管理的、开展校园学生类文艺活动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 社团活动宗旨是:热爱音乐、享受音乐,通过排练和实践活动,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活动场所提高艺术爱好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和发扬电声乐建设与推广。努力让更多的人分享电声乐的艺术魅力是乐团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乐团实行团长负责制,下设乐团委员会及各个声部部长。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和有关文书的制作、资料积累与文件档案的制作与保管。
第四条 团委员会成员和声部部长的负责人均采取在推荐与自荐的基础上,经选举程序由乐团聘任。
第三章 团 员
第六条 团员的选拔和录用为推荐和招聘方式,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乐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本乐团团员登记表。
第七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乐团的公共财物,维护乐团的声誉。
第八条 团员的权利
1.在乐团中承担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当选委员会成员及各声部部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凡团员以乐团的名义代表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宣传活动的需经乐团同意。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九条 乐团排练活动采取固定式和临时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乐团各项活动和排练包括演出任务。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排练制度
1.乐团每周排练三次,一个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听取一个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每季召开一次全体团员大
会。对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人员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与奖励制度
1.团长业绩由乐团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各声部长由下属,综合团员评价。予以综合评定。
2.团长拥有对各成员的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所性质严重者经委员会讨论通过除名决议后团长即可批准执行。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不定期评出优秀团员,对乐团发展有突出业绩的,经团委会同意后颁发荣誉证。
第十三条 财务制度
乐团活动经费是由学校资助或是从各个社会募集而来等部分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委员会监督制。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
第十四条 场地器材管理
1.乐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本团的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乐团乐器、道具、乐谱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器材的出借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