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分工与自贸区发展:内在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际分工格局出现重大转型,全球价值链(下面简称GVC)分工模式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分工的新常态。本文从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与自贸区(下面简称FTA)发展互动机制的视角,分析在GVC分工背景下FTA发展的理论与现实逻辑;以此为基础,探讨中国应该采取的FTA发展战略。
一、全球价值链分工:涵义、范式与趋势
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中,“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三个关键词经常会出现,它们有着较为明确的界定,彼此之间既有联系,也存在差异,而且都可以冠以“全球”二字。“产业链”(industrial chains)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不同产业/行业/部门(需要基于一定标准划分)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和经济纽带(前向或后向关联)而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价值链”(value chains)是指一个产品或服务在从概念到最终使用(但不限于最终使用)整个过程的所有活动或任务(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市场营销、分销和售后服务等,且可以尽可能细分;这些活动可能由同一家企业完成,也可能由不同企业协同完成;既可能由一个国家内部的一家或多家企业协同完成,也可能由多个国家的多家企业协同完成)所创造的价值而形成的链条式形态。“供应链”(supply chains)则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而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用户联成一个整体的功能性网链结构,从而完成从原材料采购到中间品和最终产品制造、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
目前,世界经济和国际分工已经进入到一个以价值链和产业链分工为主导模式的新时期。这一分工的基本范式可以用图1加以描述。我们从四个维度来理解这一分工范式。
首先,从中间品的角度看,生产某一最终品(比如在国家3生产的轿车)需要投入各种中间品(车身、发动机,以及商务服务等服务性投入),这些中间品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国家3自身、国家2等)的不同行业或企业,而这些中间品(比如车身)的生产可能需要进一步投入中间品(比如塑料、金属等)。这就形成了全球产品链或产业链。
其次,不管是最终品(轿车)还是中间品(车身、塑料、金属、商务服务等)的生产,都需要投入初始要素包括资本和劳动力,这就形成了增加值(value added),或者说这些最终产品和服务、中间产品和服务都含有来自不同国家/行业或企业所贡献的(直接或间接的)增加值。这就形成了全球价值链。
第三,实际上,每一种产品或服务(最终品或中间品)的生产都可能存在一系列的工序或活动,包括概念、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环节,这些环节都可能是跨国化的。这就既涉及价值链,又可能涉及产业链与供应链。
第四,尽管各国(地区)的不同行业或企业都可能会参与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分工,但是各自的参与程度、所处的分工位置以及所贡献的增加值都可能是不同的,各国、各地区的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国内环节(domestic segment)与国际环节(foreign segment)也是不同的。
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的微观基础是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MNCs)。这一分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的分散化(disintegration/ fragmentation),具体表现为:企业通过FDI或非股权模式(NEMs)如外包(outsourcing)等途径将其不同的生产阶段布局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禀赋等方面的跨国差异而产生的商业机会。这样,一种产品的生产往往由多个经济体的多家企业协同完成,其不同生产环节及其增加值是在不同经济体实现的(如图1所示),由此产生的贸易被经济学家们称为增加值贸易(trade in value-added,TiVA)或者任务贸易(trade in tasks)。比如,有很多只是在中国完成加工装配的产品标有“made in China”(“中国造”),但实际上应该是“made in the world”(“世界造”)。
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演进正在引发世界经济关系的变革,世界上几乎所有经济体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这一新的国际分工与专业化格局之中。这种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贸易与投资模式,一方面对已有国际经济理论与统计提出新的课题,比如需要引入增加值贸易(value-added trade)统计方法,以弥补传统海关总值贸易(gross trade)统计的不足,从而能够全面评估一国的对外贸易绩效和贸易平衡状况;另一方面也有着非常不同的经济涵义与政策启示,比如对就业、福利、汇率等方面的影响。
二、FTA区域之一兴起与WTO多边体制边缘化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十年,以有关经济体签订区域贸易协议(region trade agreements,RTAs)或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显著特征。这一特征并未因为这次尚未结束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有所改变。截至2016年,向WTO报告的自由贸易区个数累计达600多个,其中400个已经付诸实施。另外,还不断有自由贸易区正处于谈判或考虑之中。目前,除蒙古和毛里塔尼亚以外的其他所有160个WTO成员都参加了至少1个自由贸易区,有的WTO成员(如西欧地区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区数量甚至超过40个(见图2)。
在以FTA快速发展为特征的区域主义兴起的同时,我们又看到另一番景象,那就是WTO多边体制的边缘化(marginalization)。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标志着现代多边贸易体制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但这样的体制是残缺不全的,因为迄今为止它无法覆盖到多边投资领域;此外,这样的体制也日渐陷入停顿,特别是随着“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DDA)谈判陷于僵局,WTO体制很可能因为这一局面持续下去并进一步恶化而变成“僵尸”。所以,WTO多边贸易体制被边缘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我们还应该看到,与WTO多边体制边缘化相伴而生的是区域主义的多边化(multilateralization)趋势。美国等国的战略动向尤其反映了这一趋势。继在北美大陆先后于1989年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区(CUSFTA)和1994年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之后,美国就开始在亚太地区推动实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即TPP及其扩容。TPP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大大高于目前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与此同时,早在2013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正式展开“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即TTIP的谈判,以最终建立美欧自由贸易区。尽管美国新总统特朗普已经签署命令退出TPP、并声称要把重点放在双边谈判上,但事实的发展可能并非如特朗普所希望的,因为这不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如果把TPP、TTIP和NAFTA加起来的话,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庞大的、由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主导的自由贸易区集团,这将是一个崭新的、更加开放自由的多边体制。到那时,目前的WTO体制必然会被这些国家抛弃或被作为最低限度开放平台。试想,早在1947年,GATT的创始缔约方也就只有23个国家,但却逐渐演变成目前囊括162个经济体的全球多边体制。以史为鉴,可以明白美国等国的战略动向意味深长。
FTA区域主义的兴起与多边化趋势,既给WTO多边体制带来机遇,也同时带来了挑战。两者之间的内在冲突与互动发展,构成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制度结构转型机制。特别地,FTA区域主义的优惠贸易与投资安排直接促进了区域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从而成为世界经济与贸易迈向全球经济一体化或多边主义的“垫脚石”(stepping stones)。这也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与投资比较渺茫的情况下,有关经济体之间先进行区域性的自由贸易与投资,则是一种次优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具体反映在有关经济体所采取的对外贸易与投资政策之中。所以,FTA区域主义的兴起,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摆脱WTO多边体制所遇到的障碍甚至停滞,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从而试图解决多边体制的现有问题、突破现有的障碍。但如果这一倒逼机制不起作用,则区域主义很有可能发展成新的多边主义、生长出新的多边体制。这就是区域主义的多边化。如此不断演进,从而在多重框架内形成区域性安排与多边体制互动发展的格局(如图3所示)。
三、全球价值链分工与FTA区域主义发展
实际上,以上讨论的两个典型事实(stylized facts)——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与FTA区域主义兴起并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是导致区域主义兴起,进而导致WTO多边贸易体制边缘化的基础性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问题的经济学逻辑与现实逻辑。
第一,全球价值链分工是通常意义上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细化的结果,是国际专业化分工内生演进的一个阶段。只要有专业化分工,就一定产生分工益处,同时也一定存在交易成本。制度优化与技术进步(创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分工绩效,进而推动专业化分工的内生演进。专业化分工的内生演进又会推动内生比较优势的演进,而内生比较优势的演进则是加速知识积累和生产率提高的动力。所以,专业化分工的内生演进与内生比较优势的演进是经济可持续增长与高水平运行的重要基础。
第二,人类社会的经济实践以及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二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一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有国内经贸的自由化,而计划经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贸也很难实现应有的自由化。也就是说,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内经贸自由化是国际经贸自由化的基础。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体制不尽相同,但都逐渐趋同化即趋于市场化、自由化。全球价值链分工客观上要求削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对于中间产品和服务),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这必然会使改革领域逐渐从传统的“边境上壁垒”(on-the-border barriers)(即涉及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第一代”贸易自由化)延伸至“边境内壁垒”(behind-the-border barriers)(即涉及国内规制改革的“第二代”贸易自由化),同时要求“跨边境互通互联”(cross-border interconnections)。这构成了全球经贸自由化的体制基础。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如果说市场(国内外)与分工(国内外)是舞台的话,那么企业家则是这个舞台上的主角。熊彼特指出,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creative destruction),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全球价值链分工是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行全球生产与投资布局、扩大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新组合”的结果。
第四,全球价值链分工正在重新塑造世界经济的新格局。有关贸易与投资数据表明,当前的价值链分工不仅是全球性的(global),也是区域性的(regional)。北美、欧洲(主要是西欧)、东亚是主导目前全球价值链分工、贸易和投资的三大核心区域。鲍德温(R. Baldwin)和冈萨雷斯(Lopez-Gonzalez)将这三大区域称为“北美工厂”(Factory North America)、“欧洲工厂”(Factory Europe)、“亚洲工厂”(Factory Asia)。世界其他地区都是围绕着这三大区域从事相应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活动,比如,资源型国家主要是通过提供石油等原材料参与到这一分工格局之中的。就目前而言,美国、德国、日本分别是这三大核心区域里的分工主导性国家,其他经济体则是围绕着这三大核心国家进行分工布局的。这三大区域之间也有着较为清晰的分工,以美国为主导的北美分工和贸易区主要是以“创新”引领,以德国为主导的欧洲分工和贸易区以及以日本为主导的东亚分工和贸易区则主要是以“制造”见长。比较巧合的是,与这种全球区域性分工格局相匹配,区域一体化制度安排已经或正在形成,主要包括NAFTA、EU(欧盟)以及横跨三大区的TPP和TTIP等(见图4)。这些区域一体化制度安排不仅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包括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价值链分工深化和产业链转移,而且可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自由竞争和效率提升,无疑是对目前WTO多边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与局部升级。
第五,全球价值链分工正在催生国际经贸领域的新规则。全球价值链分工一方面导致中间品(包括作为中间品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大幅增加,另一方面使得跨国投资日趋重要,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国际贸易,而且服务领域的跨国投资占据主导地位。目前,全球60%以上的国际贸易都集中于中间产品和服务,跨国公司协调的全球价值链(MNCs-coordinated GVCs)贸易占全球贸易的80%左右。相对于最终品贸易,大量的、在国际间来来回回的中间品贸易客观上更加需要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这也符合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原理;同时,无比细化的、“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竞合模式要求规则具有高度的兼容性和协调性。更为重要的是,进入21世纪,国际经贸活动中的“贸易-投资-服务”相互交织,客观上要求出台“21世纪的贸易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保证、资本流动保证、人员流动以及一流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等)的提供等方面。然而,现实的发展趋势表明,WTO多边框架不仅停滞不前,而且残缺不全,全球至今仍缺乏一个多边投资框架;但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区和双边投资安排(BIT)却在蓬勃发展。因此,我们有理由预测,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的新规则的诞生最有可能基于FTA区域一体化或BIT的制度安排,而非现行的WTO多边体制。也就是说,在适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方面,FTA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拥有相对于WTO多边体制的制度优势。这也是WTO被边缘化与区域主义兴起的重要原因。
四、全球价值链分工与FTA的异质性
如果认为20世纪80年代之前也存在价值链分工,那么那时的分工格局主要是“北-北”模式即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分工,比如美国与加拿大1965年签订的《汽车贸易协定》所反映的价值链贸易与FTA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案例。但如今,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则是“北-北”模式与“南-北”模式、“南-南”模式并存,而且后者特别是“南-北”模式越来越重要,即越来越多的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逐渐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分工之中。至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经济体,不管其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已经、正在或即将成为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一部分,设法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同时,由此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也多种多样。
在教科书中,按照成员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像FTA这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大致可以分为垂直型与水平型两大类。前者是指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所组成的FTA,后者是指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经济体所组成的FTA。
为了刻画GVC分工背景下的FTA类型,我们将通常的微笑曲线分析拓展到跨国情形,从而基于GVC分工的角度对FTA进行重新划分(见图5)。按照这一标准,目前的FTA可以分为基于GVC垂直型分工而构建的垂直型FTA以及基于GVC水平型分工而构建的水平型FTA,即前者意味着FTA参加方处于不同的GVC位置、后者意味着FTA参加方处于相同或相似的GVC位置;另外,后者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GVC高端水平型FTA(即参加方都处于GVC的高端位置)与GVC低端水平型FTA(即参加方都处于GVC的低端位置)。特别地,我们认为跨国微笑曲线实际上是三条曲线即GVC曲线、人均收入水平曲线和高级要素(高端要素)相对丰裕度曲线的有机统一:一国高级要素的相对丰裕度决定着它在GVC中的相对位置;一国在GVC中的相对位置与其人均收入水平息息相关。
显然,本文基于GVC的FTA分类与传统教科书的分类既有区别,也有着密切联系(见图6)。首先,两个分类中的垂直型FTA是互相对应的。其次,本文对于两种GVC水平型FTA的分类是对传统分类的拓展,而传统的分类并未明确加以区分。为此,本文沿着传统分类的逻辑,将该分类中的水平型FTA分为高收入水平型FTA与低收入水平型FTA,它们大致分别对应GVC高端水平型FTA与GVC低端水平型FTA。
对于图5和图6的FTA分类与界定逻辑,我们可以在目前的世界经济中找到强有力的现实基础。前面图4给出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三大核心区域中的核心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国家(见图7)。它们位于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位置。这也意味着,一国人均收入水平(是人均GDP而不是总量GDP)的高低与该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息息相关。这其中的经济学直觉是,人均GDP高意味着该国的要素结构趋于高端化,高端化的要素对应较高的收入、高端化的要素从事GVC高端环节的活动。这也证明了图5所表达的基本逻辑。进一步地,如前所述,与这种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相匹配,FTA区域一体化制度安排已经或正在形成。其中,北美自贸区(NAFTA)不仅是GVC垂直型FTA,也是不同收入(或发展)水平垂直型FTA即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墨西哥)组成的。欧盟至少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即欧盟15国)属于水平型FTA,具体说,就是GVC高端水平型FTA,也是高收入水平型FTA。而横跨亚太地区的TPP则是GVC(或收入水平)垂直型FTA。
更为重要的是,基于GVC的FTA因发展模式不同而存在较大的绩效差异性。本文的基本判断是:只要FTA的构建顺应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并且是以市场与企业为基础,它就能取得良好成效、造福各成员方。从实际绩效判断,图5显示的哪种类型FTA会发展得更好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基于图8加以分析。
一国(或地区)参加FTA或与其他经济体构建FTA可以为该国(或地区)带来好处,但也会带来风险或成本。在GVC分工背景下,FTA给一国(或地区)带来的收益不必多说(用图8的纵轴表示),风险则主要体现为“低端锁定”(low-end lock-in)风险(主要对于低端国家或地区)(用图8的横轴表示)。
首先,GVC垂直型FTA基本上都是基于全球价值链垂直型分工而构建的,因而也是市场或企业推动型的(尤其对于高端位置成员方而言),一般都会成功并能取得很好的绩效,比如北美自贸区(NAFTA)。但垂直型FTA对成员方的影响往往是非对称的,处于价值链低端的成员如果不能很好地“干中学”,则有可能被锁定在低端。但不管怎样,垂直型FTA至少为处于价值链低端的成员方提供了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并从中获得好处的机会和可能。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GVC低端国家(或地区)首先是要有机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并能够做好低端,同时要防止在暂时无力向上攀升的情况下出现“低端丢失”(low-end loss)问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低端国家(或地区)不但没有解决“低端锁定”风险,反而人为地把低端“丢失”了。因此,对于低端国家(或地区)来说,“低端丢失”比“低端锁定”更可怕。
GVC高端水平型FTA往往也会成功并能取得很好的绩效,因为它是市场或企业推动型的(相关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比如NAFTA之前的美加自贸区、美韩自贸区、日本-新加坡自贸区等。另外,在这种类型FTA中,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模式基本上是特定(高端)环节内模式或任务内模式。根据Krugman的新贸易理论,贸易伙伴的收入水平越高、彼此之间越相似,它们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规模就越大。因而,这类FTA能够发展得很好。
但是,对于GVC低端水平型FTA而言,情况则不容乐观。这类FTA的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而内需规模有限)、市场化程度也较低,FTA的构建往往是政府主导型的,忽视了市场或企业微观基础。不仅如此,这类FTA的成员方生产的产品差异性较低,彼此之间产业同构,不但没有互补效应,反而会相互替代。这对于FTA的发展是致命的。如今,亚、非、拉地区有很多这样的低端水平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它们形同虚设、成为“僵尸”。
进一步地,本文认为,已有文献提到的“任务贸易”(trade in tasks)实际上可以分为“任务间贸易”(inter-task trade)和“任务内贸易”(intra-task trade)。GVC垂直型FTA的贸易与投资模式为任务间模式(inter-task mode),即高端国家从事研发等高端活动、低端国家从事加工或装配等低端活动。GVC高端水平型FTA的贸易与投资模式为高端任务内模式(high-end intra-task mode),即成员方都从事研发等高端活动;而GVC低端水平型FTA的贸易与投资模式则为低端任务内模式(low-end intra-task mode),即成员方都从事加工或装配等低端活动。相比较而言(见图8),GVC低端水平型FTA产生的“低端锁定”风险最大、发展绩效最低(因为所有国家都处于GVC低端);GVC高端水平型FTA产生的“低端锁定”风险最小、发展绩效最高。GVC垂直型FTA对低端国家产生的“低端锁定”风险位于两者之间;但其给低端国家带来的好处则高于GVC低端水平型FTA,并有可能与GVC高端水平型FTA相当。所以,参加GVC垂直型FTA的低端国家面临的主要课题就是,在提升发展绩效的同时,如何有效对冲“低端锁定”风险,从而能够成功攀升全球价值链,并最终发展成为GVC高端国家。
为了证明以上判断,我们采用图5的分析逻辑与衡量方法,即通过观察一国(或地区)的实际人均GDP水平及其变化(见图9),来间接地分析该国(或地区)的GVC位置及其变化。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在1992—2013年这个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以实际人均GDP衡量的世界经济版图几乎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收入水平最高(即第75百分位以上)的经济体(图中颜色最深的区域)仍旧位于西欧、北美、东亚及澳新地区即GVC分工三大核心区;收入水平最低的经济体基本上仍然位于广大的亚非拉地区。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洲而言,其经济普遍落后且原地踏步,不仅是因为非洲大陆上的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水平较低,而且是因为这些经济体构建的FTA要么是GVC低端水平型的、要么是垂直型的但没能很好地解决“低端锁定”问题。与非洲截然不同的是,在此期间,中国不再与最穷的国家为伍,而是进入收入水平较高的一组(中等偏下)(中国实际人均GDP在1992年为554美元、2013年为3560美元)。尽管进步缓慢,但成绩依然可喜,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成功融入垂直型GVC(相当于参加了GVC垂直型FTA)的结果。
注:所有经济体按照实际人均GDP(2005年不变美元)排列,并以实际人均GDP的6个统计值(即最小值、第25百分位、第50百分位即中值、均值、第75百分位、最大值)为界限分为5组,其中高收入组在第75百分位以上、低收入组在第25百分位以下。在比较时,我们不考虑中东地区高收入的产油国。
数据来源:实际人均GD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作者据此制作而成。
五、对中国FTA战略的启示
中国过去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外开放、成功融入垂直型全球价值链分工;另一方面,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不同类型FTA相比较,GVC低端水平型FTA最没有发展前途。本文对于这些现象的观察,其背后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学逻辑,也具有很强的政策启示意义,有助于澄清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FTA战略。
(一)中国应该采取GVC垂直型而非GVC低端水平型FTA发展战略
前面的分析表明,“双高”(高收入水平、高端价值链位置)的国家在选择自贸区伙伴方面要自由得多,既可选择GVC(“向下”)垂直型FTA,也可选择GVC高端水平型FTA。但“双低”的国家在挑选自贸区伙伴方面需要格外谨慎。中国基本上属于“双低”国家(中低收入水平、中低端价值链位置),其实际人均收入水平跟大多数亚、非、拉地区的国家相近(见图9),同时又基本上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这意味着,中国采取的自贸区发展战略最好是GVC“垂直型”的,而非GVC“低端水平型”的。更具体地说,中国应该跟具有较高收入水平或处于较高GVC位置的国家和地区构建自贸区,而不应该跟那些同样处于低端的经济体构建自贸区,因为我们的研究还表明:无论是在总体还是在行业水平上,中国都倾向于从较高收入水平经济体进口较多的增加值,也倾向于向较高收入水平经济体出口较多的增加值。这意味着,实际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的经济体越有可能成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意义上的“朋友”而非“敌人”。
如果从特定经济体(比如中国)的角度看,GVC垂直型FTA包括“向上”垂直型FTA与“向下”垂直型FTA两种;前者是指特定经济体(比如中国)与高于自身GVC位置的经济体构建FTA,后者是指特定经济体(比如中国)与低于自身GVC位置的经济体构建FTA。从目前看,中国的GVC位置应该高于非洲,那么中国是否可以与非洲构建“向下”垂直型FTA(或者发展更具一般意义的GVC合作)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从中国的过去经验中寻找。在中国过去融入垂直型GVC的过程中,投资与贸易主要是高端经济体带来的,市场需求也主要是高端经济体拉动的(而对于低收入经济体的中国,内需不足是常态)。如果中国在与非洲的GVC合作中能够像当年高端经济体在与中国的GVC合作中所起到的作用那样,那么中非GVC合作将会取得良好的结果;否则将事与愿违,这不仅因为中国目前的GVC位置与当年(乃至目前)高端经济体的GVC位置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因为中国相对于非洲的GVC位置落差远没有当年(乃至目前)高端经济体相对于中国的GVC位置落差那么大(见图9)。所以,对中国而言,最优的FTA战略应该是“向上”垂直型的。
(二)中国需要防范因构建GVC垂直型FTA而可能引起的“低端锁定”风险
前面的分析表明,对于中国这样的“双低”国家来说,最好的自贸区发展战略应该是垂直型的尤其是“向上”垂直型的,而非“低端水平型”的。但垂直型自贸区对成员方的影响往往是非对称的,处于价值链低端的成员存在被锁定低端的风险。为了对冲这一风险,中国需要在以下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对内通过更多、更好的改革而形成制度与体制优势,以弥补目前正在丧失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与国内市场规模优势。决定一国能否顺利而成功地攀升全球价值链、从而对冲被锁定低端风险的终极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禀赋结构与制度结构。首先,有什么样的要素禀赋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分工地位;高级要素对应高端价值链位置,低端要素对应低端价值链环节(见图5)。因此,中国要通过发展教育与科技,有效提升禀赋结构,为攀升全球价值链奠定人力资本基础。OECD指出,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而言,一国(或企业)做(produce)什么要比一国(或企业)卖(sell)什么更重要。而我们认为,一国的“要素”(factor)干什么要比一国的“工厂”(factory)做什么更为重要。其次,全球价值链演进是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的结果。经济学研究社会分工问题,存在“两难冲突”:资源稀缺程度不固定,劳动分工可以提高生产力,因而可以减少稀缺程度,但可能增加交易成本。这与经济组织、制度结构问题有着十分深刻的关系。因此,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分工深化,不仅是改革,也是发展。旨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业化效率的经济组织与制度结构就是好的经济组织与制度结构。有了这样好的经济组织与制度结构,要素禀赋结构才能得到有效升级。
今后,对于中国来说,真正能够拿来作为FTA谈判筹码的是通过国内更多、更好的改革而形成的制度与体制优势。要积极参照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的基本原则与通行做法,对国内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与机制进行可信而不可逆的改革;对国内土地与资本要素价格及市场进行可信而不可逆的改革,使市场真正发挥基础性、决定性的资源配置功能;要按照现代政府运作模式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弱化经济职能,逐渐接近“政府中立”原则。
第二,对外拓展竞争与合作空间,不要止步于与特定国家构建FTA(比如中日韩FTA),而是要积极考虑加入具有垂直型分工特征的区域性FTA(比如TPP)。考虑到未来FTA区域主义的多边化趋势,中国应积极考虑加入像TPP这样的区域性FTA,这将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不仅有助于对冲因构建特定(如中日韩)垂直型FTA而可能引起的“低端锁定”风险,而且也具有深远的意义,即避免被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多边体制边缘化。
本文从GVC视角对FTA发展机理的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可以推广应用于一国(或地区)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与政策。历史与现实表明,在过去近四十年时间里,中国已经通过参与垂直型GVC学到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如果中国能够通过以上两方面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垂直型GVC“低端锁定”问题、从而可持续地攀升全球价值链的话,那么中国就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最终发展成为GVC高端国家和高收入水平国家。因惧怕“低端锁定”风险而人为脱离全球价值链,或倾向于构建GVC低端水平型FTA,对中国而言都是没有出路的。相反,积极参与GVC垂直型FTA并有效对冲“低端锁定”风险是中国的正确选择。如果这一步棋走对了,那么在下一个十年或二十年中国就有可能像1992年之后到目前的这个时期一样,再上一个台阶,实际人均收入从图9显示的第2组升至第3组甚至更高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