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国际机场项目合同结构的合理确定
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 2000年第1期 ProjectManagement
浦东国际机场项目合同结构的合理确定
黄如宝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市200092)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浦东国际机场)从1996年6月正式开工到1999年9月底投入使用,仅用了40个月时间,这在国际大型机场建设中是罕见的。而且投资控制效果良好,总体质量优良。这些建设成就的取得,与机场建设指挥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本文仅就其合同结构的合理确定作一阐述。1 合同结构的总体构想
具体合同为施工总包合同,即表现为施工总分包模式,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机场建设指挥部还采用了施工总包管理的承发包模式,这是机场项目施工合同结构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三是尽可能减少合同界面。从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来看,许多业主喜欢利用自已的有利地位,将整个项目肢解成许多很小的合同,以便能较大幅度地压低合同价。杂化,。机场建设。例如,对于设备合同,凡,尽可能作为一个包;对于施工合同,则主要考虑专业内容分别招标,如土建、装修、安装等。这样,合同的界面较为清楚,而且数量较少。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没有降低竞争性,而且利于合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 合同结构的基本框架
所谓合同结构,从广义上讲,是指一个项目上所有合同之间的构成状况和相互联系。任何项目都有合同结构,即合同结构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结构的状况是否合理,大影响。。任何合同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乃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合同结构与组织结构相联系是落实合同管理工作责任的客观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这方面,主要表现为“块”化管理,如勘察、设计合同由规划设计处
(施分管,设备采购合同由设备处分管,施工合同、工)监理合同由工程处分管等。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合同管理的分工明确,专业性强,效率较高,且较少出现交叉重复和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是将合同结构与承发包模式相联系。所谓承发包关系,实质就是合同关系,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合同结构则是从业主方面角度考虑。机场建设指挥部确定承发包模式的基本原则是设计与施工分离,并保证在施工开始之前完成施工图设计。这一原则与上述第一点精神是一致的,保证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畅。
由于浦东国际机场项目规模巨大,参与施工单位很多,在总体上表现为平行承发包模式,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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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合同结构最简单、明了的方式是合同结构图,它显示出整个项目所有合同的概貌,需要一定的综合性。采用的合同类型分解原则和标准不同,项目合同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浦东国际机场项目合同结构的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在图1中,不同类型合同分解的原则和标准不尽相同。例如,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按工程内容分解,而施工合同则按承包方式和专业内容分解。在图1中,除了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之外,所列出的合同还可进一步分解。如果图1中合同分解的原则和标准改变,则其下一层合同分解的内容也将随之改变。例如,如果施工合同按工程内容分解,即按航站楼、飞行区等分解,则下一层次就将按土建、装修、安装等进行分解。总之,合同结构虽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却带有明显的主观因素,是为合同管理工作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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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主线的系统分析
面对数以百计的合同,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区分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对合同主线进行系统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就成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所谓合同主线,是指对实现项目目标起主要乃至决定性作用的合同。对合同主线的系统分析,首先从投资、进度、,出各目标的合同主线;目标的合同主线;,找出,显然,这条合同主线是重中之重从投资目标分析,航站楼设计和施工、飞行区地基处理、进口设备采购、配套市政工程、水利、供电系统等是合同主线。
从进度目标分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征地、筑堤、促淤等)、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设计和安装、进口设备采购、机场各种控制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等是合同主线。
从质量目标分析,航站楼设计、航站楼和飞行区施工(包括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进口系统设备采购等是合同主线。
应当说,上述分析所列出的有关合同都是相当重要的,都应当对其加强管理。但是,作为重中之重的合同主线显然集中到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以及进口系统设备(包括行李处理系统设备)采购两个方面。根据合同主线系统分析的结果,机场建设指挥部特别加强了对这两方面合同的管理,并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体现了合同主线系统分析对合同管理的指导作用。4 合同界面的全面协调
前已提及要尽可能减少合同界面,但“减少”并不能“消除”,合同界面总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合同界面往往是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是最容易出现交叉重复、遗漏疏忽、相互推诿现象的地方。因此,对合同界面进行合面协调也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
对合同界面进行全面协调的前提在于明确不同合同之间界面的具体“位置”。例如,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之间的界面在于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土建施工合同与装修、安装合同的界面在于土建施工的阶段性进度与对装修、安装单位的进度要求是否一致,施工、安装合同与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界面则在于材料、设备供应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能否满足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的要求,等等。另外,对于同类型合同来说,不同合同之间的界面主要反映在工程范围的界定以及工期的衔接。例如,、土方、基础、上部结构等合同确,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保证不出现矛盾或,当合同界面中的“主导方”合同(例如,就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合同界面问题而言,设计合同是“主导
)先签订时,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需要方”
对合同界面关系有全面了解并对后续合同的有关问题有所考虑。若在签订后续合同时发现已签合同未考虑合同界面问题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此,既要考虑可行性,又要考虑所付出的代价。例如,当设计合同对设计进度的规定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加快设计进度,或分阶段提供施工图。必要时可适当支付一些设计赶工费。
对合同界面的分析和协调与合同主线的系统分析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两者应当有机地结合起来。合同界面的全面协调首先要保证合同主线上所有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然后再考虑其他合同之间的协调,不能因强调“全面”而淡化“主要”。另一方面,合同主线系统分析的深化,必然涉及合同界面的分析,即合同界面分析是合同主线系统分析的一个方面。由于机场建设指挥部妥善处理了这两者的关系,从而在合同管理上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文章编号:100724104(2000)0120030202收稿日期:199920926
作者单位地址:上海四平路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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