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分析
西部大开发时期是西安市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的重要历史时期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 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 必将带来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日益增多。因此, 积极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开展综合利用, 既有利于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又能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源, 可谓意义深远。
一、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 西安市城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 3500吨左右, 年产生约 180万吨。90%都可回收利用。每天仅从中回收的塑料就达 200吨左右。其中 60%约为果皮、 蔬菜垃圾, 30%为废纸、 塑料, 约 4%为玻璃其余则为金属、 布类等。西安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通常采用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三种方法。西安市现已建成 1个垃圾填埋气发电厂、个综合处理厂 (堆肥和焚烧) 和 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城区绝大部分垃圾清运到江村沟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是西安市最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位于灞桥区, 距市中心约 18公里, 可堆放垃圾容量为 4950万立方米。整个工程计划分为两期, 一期工程占地 240亩, 垃圾容量为 282万立方米, 1994年 6月投入运营; 二期工程规划总占地 1100亩, 垃圾堆放容量为 4900万立方米。
据了解, 规划还提出西安市将新建 11座垃圾处理厂。其中 6座将在近期兴建:六村堡以西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吨, 负责处理莲湖区全部、 未央区部分及纪阳组团的生活垃圾。在北郊泾河工业园区“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基础上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 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吨, 负责处理泾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筑全部、 未央区部分生活垃圾。南郊长安工业园区以北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 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吨, 负责处理长安工业园区、 长安大学城、 长安城区全部和碑林区、 雁塔区南部的生活垃圾。在临潼区东部代王村附近建设临潼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模为日填埋量 500吨, 处置临潼区城镇生活垃圾。在阎良区北部坡底村附近建设阎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规模为日填埋量 200吨, 处置阎良区城镇生活垃圾。在户县东部崔村附近建设户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规模为日填埋量 400吨, 处置户县城镇生活垃圾。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狄寨镇, 规划占地面积 120亩, 总投资七亿六千万元人民币, 采用 BOT 方式运作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垃圾 1800吨, 总装机容量 48MW, 主要负责处理西安市主要城区的生活垃圾, 该项目预计 2008年年底前开工, 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另外, 对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 将采用填埋方式处置, 规划在主城区的东、 西、 南、 北四个方向各设置 3~4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在临潼、 阎良、 户县各城镇的周边设置 3~4座建筑垃圾填埋场。这 11座垃圾处理厂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成后, 将极大地缓解西安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一部分电能或热能。综上所述, 故优先开展回收再利用, 适度发展焚烧发电和堆肥处理, 是符合西安市发展实际的最优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
二、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
1、 通过立法强化垃圾理
在垃圾管理方面, 国外政府非常注重立法。比如德国政府请民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 让公众参与环保立法, 制定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来加强垃圾管理。20世纪 90年代, 西安市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理条例》 、 《城市生活垃圾理办法》 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 可操作性差, 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规条例相背离, 执法力度也不强, 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陕西省政府必须重视城市垃圾管理的立法行为, 学习国外好的做法, 如表 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各种法制法规, 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垃圾管理办法。
国外通过立法管理垃圾的措施 表
1
2、 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国外很多国家采取征收垃圾处理费来加强垃圾处理力度。例如: 芬兰处理城市垃圾的所有费用, 均来自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理费, 而费用的多少则根据垃圾箱的容量和倾倒次数确定。
日本粗大垃圾要付费买粗大垃圾处理卷, 废弃家电 (冷气 /电视 /冰箱 /洗衣机) 要付再循环费和收集搬运费等。
1998年陕西省政府就制定了《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市民实行垃圾袋装化。2005年西安市物价局又出台了《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 。但从总体情况看, 西安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还不完善, 如:开征面太小, 很多区县、 社区街道等还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各单位、 部门收费标准不同, 存在较大差距; 收费方式不统一等等。因此, 要解决好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 要制定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加大管理力度。
3、 加强垃圾分类回收
西安市垃圾依然以混合收集为主, 还未做到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分类运送、 分类处理, 许多可回收可再生利用的垃圾并未回收利用, 其中部分危险垃圾没有经过无害化和专门回收处理。例如:垃圾只简单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分类不够细化, 为利于垃圾回收, 1个垃圾桶应分割成几个隔段或建立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 明确类别。
日本则把生活垃圾分为 12类, 包括:易燃物、 粗大物、 易拉罐类、 瓶类、 软饮料瓶类、 塑料制容器类、 干电池、 小金属类、 喷雾器类、 纸类、 布类、 不易燃物。目的是为垃圾回收人员把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提供方便。
美国实行家庭垃圾分类收集, 将分类的资源垃圾放在门口, 由垃圾车免费收走, 资源垃圾卖掉后得到的钱按各区的资源垃圾收集量均摊给每户家庭, 用来抵付下个月的垃圾处理费; 还可将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自行送到市内的 27个再循坏中心实行押金制度的物品退还押金, 没有押金的物品还可以出售。
从以上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方式来看, 西安市垃圾分类回收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 宣传力度不够, 人们对垃圾分类的好处认识不足, 环保部门设备落后等综合原因使得西安市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 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
要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 教育和倡导工作, 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 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三、 逐步完善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
与国外相比, 目前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 可操作性较差。因此, 首先从立法上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从而为西安市生活垃圾的产业化和社会化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 2007年 4月建设部颁布的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尽快制定《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分类回收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回收制度, 保障垃圾分类收集、 分类回收、 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是尽快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监督处罚条例 》 , 对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和资格审查制度, 并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作为污染源来监控, 对处理处置不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三是尽快制定《西安市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 配套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 》 、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等, 明确生产企业在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以及强制规定回收率, 以法律来保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的建立, 有效推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 四是要制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条例 》 , 为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提供依据和保障, 比如要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 填埋气体发电价格、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补贴等等, 保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五是每五年制定《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 , 把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 分阶段对西安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提供解决方案和参考。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 要达到垃圾 “ 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 的目标, 需要通过立法, 加强宣传教育, 使每个公民意识到垃圾分类收集的好处, 自觉成为保护环境、 美化城市的一员, 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 1 ] 李克国.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分析. 环境保护, 2001. 2.
[ 2 ] 刘书俊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与路径设计 (. ) -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5,
(6) : 44 - 55.
[ 3 ] 红光. 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做法及启示. 内蒙古环境保护, 2006, 18 (4) : 48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