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解读
《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解读
一、相关文件内容及申报实践 (一) 相关文件内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月4日,以晋建城字[2013]6号文件印发了《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要求、评审程序、审批标准及动态管理等4大部分。并含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等2个附件。
《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包括指标体系、评选否决项及指标解释。以总得分80分以上且否决项合格确定。各分项分值计算标准实际上是依据国标《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60563-2010)
(二) 申报实践
从各地申报实践看,申报材料一般包括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基础资料及音像资料等3部分。申报材料一般包括申报条件、县市文件、县城概况、绿地概况及附图等;基础资料是按指标体系结构逐一说明,并附有关文件、表格图纸等。
要注意获取加分,保证总分大于80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评审程序分为初审整改、考核验收、评委会评审、省政府批准命名等四个阶段。专家组在
初审整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要进行实地踏勘、审材料,并形成意见,但不打分。评委会评审阶段不到现场,是看资料打分!
二、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解读 (一)指标体系
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市政设施等6大类54分项,包含了县城宜居环境的方方面面,是园林县城考核、评审的主要内容与依据。
下表前6列是原体系表格内容,第7列是针对各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针对性解释说明。
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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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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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20分,不纳入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以下几项必须合格,否则总分8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园林县城: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4.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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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是对一些近年来新增的概念或容易一起歧义的名词解释,并强调了数据来源。 1.林荫路推广率(%)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古树后备资源
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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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5.节能建筑比例(%)
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6.非常规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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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县城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7.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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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住人口总和的比率。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
计算方法: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口(万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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