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流浪儿想有一个家
1993年12月7日,上海开往鹰潭的358次列车始发后,上海站公安段即接到该次列车乘警发回的紧急电报:列车车厢大面积破损,整节车厢茶几、行李架铝合金包条被盗,茶桶失窃……作案者为6名流浪儿。 年龄幼小、感情脆弱的流浪儿浪迹天涯,到处乞讨,形成一个处境最为困难、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群体。 有关专家呼吁全社会注意:“三毛现象”如不及时治理,他们将成为对社会极具破坏力的犯罪大军…… 国际会议爆出一组惊人数字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治理流浪儿问题请求国际社会援助。当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首次向我国民政部治理流浪儿童项目投资10万美元。 1993年10月,中国四省市预防、教育、保护流浪儿项目评审国际会议在上海举行。随着与会代表的发言和递交的材料,中国流浪儿现状彻底曝光: ——上海1992年收容流浪儿3000多名; ——新疆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四地区现有流浪儿5000名左右; ——黑龙江佳木斯年收容流浪儿3000多名; ——辽宁沈阳两年间收容流浪儿1300多名…… 综合来自各地的报告,全国目前流浪儿总人数近20万名,几乎是一个小县城人口的数量! 救助流浪儿需要钱。会议传出一个福音:我国政府已经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送了《中国流浪少年儿童基本现状》,建议在以后几年间给予不间断的经济援助。 他们为何离家出走 上海火车站。1993年岁末,上海铁路局公安处在此收容了50余名扰乱车站治安的流浪儿,年龄最小的9岁,最大的16岁,分别来自包括本地的全国13个省市。他们成帮结伙攻击旅客,作案数仅半个月就占车站地区治安案件的32%以上。 他们为何离家出走?记者在铁路局南翔派出所采访了这批正在接受感化教育的“车站小幽灵”。 门一开,喧闹的室内立刻复归平静,其中稍大的一个还装模作样地读起了报纸。他们虽然个个肮脏不堪,但身体都很健康,眼里闪着机灵的目光。警员告诉记者:流里流气、说谎、好逸恶劳是他们的品行。他们本来都是好孩子,突如其来的变故使他们成了“小虾球”。年仅9岁的杜小勇是一个孤儿,他的父母在接连而来的病灾中相继去世。贵州农村的一个人贩子将他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当他历经磨难好不容易逃出来后,又在贵州火车站再次受骗被人卖到上海。买下他的老头教唆他偷东西,他忍受不了老头的打骂再次出逃。以后就跟着上海站周围浪迹天涯的小哥儿们混日子。 14岁的小龙飞来自内蒙古,流浪前也有一段辛酸史。他之所以从赤峰的家中逃出来,是因为受不了继父的虐待。大都市上海是他寻觅的目标,钱花光了,他便与几个流浪儿合伙倒卖火车票。警员介绍说:像龙飞这样从离异家庭中出逃的孩子占了流浪儿的近一半。 有关部门曾调查了千余名流浪儿童出走的原因:一、随着社会离婚率逐年升高,不尽抚养教育子女责任和义务的离异夫妻也随之增多,孩子因得不到家庭温暖而出走流浪,占被调查的38%。二、一些中小学教师将考分看作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对成绩差的学生教育失当,往往用变相体罚或找家长进行惩罚的方式促使学生提高成绩,结果造成学生为躲避打骂、摆脱双重责罚而外逃。这样的流浪儿占被调查的23%。三、受到社会负面的影响,为丑恶现象所诱流向社会的占23%。四、个别家庭将呆傻儿童视为包袱,不愿尽教育抚养责任而把他们弃于社会。这类孩子占8%。五、贫困地区人口外流,一些儿童也随之外出流浪,以乞讨为生。这种情况占5%。同时,“民工潮”也是造成流浪儿的一个原因,农村外流人员带回去种种有关城市的消息,激发了孩子们的新鲜感与好奇心,从而诱使他们外出“闯世界”。 主管流浪儿童收容遣送的工作人员说:这些年龄幼小、感情脆弱的流浪儿浪迹天涯,无处吃住,无法入学,蓬头垢面,到处乞讨,形成一个处境最为困难、最为可怜、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群体。他们面临着三种严重威胁:一是夭亡,二是病残,三是变坏。根据对部分流浪儿的身体检查,他们中20%以上患有各类不同的疾病;行为调查表明,他们中有的行窃卖淫,有的酗酒斗殴,相当多的人走上了犯罪道路,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活动,沦为罪犯。因此,对流浪儿童现象应落实具体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让这些儿童在社会的怀抱中得到切实保护,修补他们残缺的心灵,让他们健康成长,而莫使他们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 呼吁建立“流浪儿教育营” 流浪儿浪迹天涯,何处是归宿? 面对这一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全国各地普遍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发现一批遣送一批。 上海站每周二、四、六都有专门车厢遣送外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其中就夹带着不少流浪儿。他们不同于违法乱纪的案犯,遣送管理人员不能对他们采用强制性法律手段,于是,遣送途中溜脱事件不断发生。甚至于遣管人员还未返回,他们的踪迹重又游荡在遣送前的城市。屡遣屡返在一些地区已成为普遍现象,浪费了国家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从贫困地区流浪到上海的某少年对公安人员称,他已被遣返3次了。他还要回上海来,原因是,车站候车室有空调,检检空瓶空罐,吃点旅客剩下的面包肉食,不愁吃住。公安人员对他进行观察,发现他已从乞讨发展到小偷小摸,还有敲诈勒索之嫌。 少儿之所以流浪,其根源不外乎贫困、灾难、家庭变故、教育不当等方面原因。有关法律工作者引证我国宪法条款提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培养青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少儿的受教育、生存、人身等诸种权利。1991年我国签署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中有专门条款:“我们将努力改善千百万生活在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的命运——孤儿和街头流浪儿童和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受害者;残疾儿童和受虐儿童;社会处境不利的儿童和受剥削的儿童。”并据此提出,对缺乏正常保护的流浪儿,社会应承担起保护他们的责任,将他们作为特殊保护对象,给予教育、矫治与安置。一些社会工作者也认为,应当迅速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流浪儿教育营”,给予流浪儿集中监管教育,使之成为社会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