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特色与特色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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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与特色校长
作者:刘钦永
来源:《广东教育·综合》2015年第04期
在不断深化的教育改革中,学校特色建设问题越发被人们所重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在学校特色的研究中,有两个问题首先必须要弄清楚:什么是学校特色?特色学校的校长应当具有怎样的定位?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作探索。
一、学校特色
首先要说明一点,“学校特色”不同于“特色学校”,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混为一谈。在实践中,“特色学校”一般是指具有独特办学风格与特性的学校,而“学校特色”是偏重于指学校办学中形成的某些个性特征,而这些特征又决定了特色学校的建成,本文探讨的正是这样一个内容。
关于“学校特色”的内涵定义有多种,笔者认为,学校特色是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校独特的教育特征与风格,是学校的个性表现,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是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觉形成的独特的、优质的、稳定的、整体的、被社会公认的个性风貌。 如果按照上述定义的话,学校特色就具有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学校特色具有独特性。毫无疑问,每一所学校都要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都要抓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但是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发展可能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往往会在学校工作的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强项,走在了其他工作的前头。一所有较长办学历史的学校可能会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在某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自己的独到之处,而一所办学历史不长的学校也可能在一两个方面率先发力、取得突破,走在其他工作的前面。这种学校工作的某一个方面所具有的与其他学校不同的风格与特点,就是我们所称谓的“学校特色”。比如说,有的学校德育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在法制教育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培养的学生都是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这样就形成了法制教育的特色学校; 有的学校在学生科技活动方面开展得活跃,培养出一批勤于动脑、动手、积极发明创造的学生,这就是科技活动的特色学校。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特色都是“人无我有”的,即便是同类型的特色,也会因学校不同而呈现各自特点。因此独特性是学校特色的一个重要属性,它是一所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个性的表象,甚至可以成为一所学校的代名词。如广州市越秀区中星小学办学时间并不长,该校注重孩子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历届“羊城小市长”竞选活动中,表现出众,连续七届蝉联“羊城小市长”,被誉为“小市长的摇篮”。这样,“小市长的摇篮”就成了中星小学的代名词之一。中星小学注重孩子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共同目标的引领下,办出了“人无我有”的独特办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