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测量管理办法
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测量管理,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全线的测量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测量目标
第四条 测量目标
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洞通精度满足验标要求。
第五条 隧道贯通测量指标
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中隧道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 ±25 mm的规定。
第三章 测量管理要求
第六条 测量采用标准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8-2011);
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五、《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六、《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第八条 测量管理基本要求
一、测量工程师应配备取得测量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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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且经法定计量单位鉴定合格;
三、工程测量实行测量复核制;
(一)施工、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
(二)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应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测量队复核;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均须进行复核;
四、测量控制点应统一编号,具体要求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规定并下发技术交底;
五、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六、各单位应做好首级平面控制网及精密导线控制网桩位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承包工程需要的施工控制测量和细部放样测量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专项测量技术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且经第三方复审后报项目公司备案;
三、施工单位测量队的专业测量工程师、测量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应满足施工实际需要。
四、施工单位负责复核由第三方测量单位移交的首级控制点和精密导线点。施工期间,每年还必须对地面控制网(含施工加密控制点)进行复测。
五、施工单位在进行放样时应注意标段间的衔接,做好与相邻标段的联测;
六、隧道贯通后完成贯通测量,并将成果上报第三方测量单位;
七、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展进行隧道横断面测量(含开挖断面、初期支护断面和二衬断面)。隧道二衬完成后应独立进行净空断面测量,并将成果上报第三方测量单位检测。
第十条 监理单位测量要求
(一)配备专业测量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控制测量进行监督,复核;
(二)编写测量监理细则,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审核,报项目公司核备;
(三)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等;
(四)负责施工放样复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测量双检制。
第十一条 第三方测量单位工作要求
一、提交经本公司上级审批的《第三方测量技术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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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项目公司委托负责建设期测量管理工作,完成测量交接桩、测量交底工作;
三、建立首级平面控制网(GPS网)、高程控制网并提交复测成果报告;维护首级控制网(GPS网、Ⅱ等水准点)和精密导线网的完好和稳定;
四、评定施工测量成果是否满足要求,对标段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五、每月应至少向项目公司提供一次工作月报,内容应包含对本月工作的汇总及下月的工作计划;
六、阶段性地对地面、地下主控制网复核,控制全线分段工程的准确衔接,考核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好与完整。
七、隧道贯通后、铺轨前做好洞调内调坡调线工作;
八、完成本项目的竣工测量,负责竣工桩位及测量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测量工作要求
一、制定测量管理办法,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第三方测量单位完成首级控制网建立、复核;
三、组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桩及测量技术交底;
四、铺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全线贯通测量(调坡调线测量);
五、组织全线的竣工测量工作。
第四章 施工测量成果审批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每项测量结束后,整理测量成果,上交监理单位复核审批。 第十四条 未经监理单位审批确认的测量成果,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出具审批意见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对属于第三方测量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施工控制测量内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向第三方测量单位提出检测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监办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及相关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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