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招标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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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招标的要求
一、保险项目
1、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3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限额30万、乘员20万)、不计免赔险
2、赠送车辆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倒车镜单独破碎险
二、技术要求
1、商务部分
①、保费计算基础的确定。车辆购置价与车辆折旧的确定(主要指车损险与盗抢险部分);
②、不计免赔特约险计算方法;
③、优惠率;
④、保费试算表。
2、技术部分
①、对简易赔偿案在金额和时间上的承诺;
②、对大宗赔偿案及其赔付赔款在时间和金额上的承诺,能否合理预付部分赔偿款;
③、在机构场所设置、专用车辆的保证、出险电话的设立的承诺; ④、参保车辆出险后,到达事故现场在时间上的承诺(市内及外省市);
⑤、参保车辆出险后,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在合理预计赔款范围内能否预支部分医疗等费用或预付一定时间内药费以及时间与金额
上作如何承诺;
⑥、对参保车辆损坏后维修时间、地点(厂家认可的4S店)选择上的承诺;
⑦、对参保车辆在日常维护保养的增值服务;
⑧、其他服务。
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