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筹划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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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验)项目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实践(实验)目的:
通过本实验,使学生掌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实践(实验)要求:
(1)根据给定的案例,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2)根据给定的案例,进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3)根据给定的案例,进行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
(4)根据给定的案例,进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实践(实验)场地: 各班教室
实践(实验)方法: 学生操作,教师辅导
实践(实验)课时: 2课时
实践(实验)内容:
1、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欣欣化肥生产公司生产销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为13%,年应纳税额为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划算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如何筹划?
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1)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二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试比较分析以上二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判断哪种方式为好?(若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现比较如下:
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 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一家木盒制造厂,经营模式为从供应商处购入原木,再将原木加工成高档木盒销售。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为更好地控制木材质量、节约成本,A公司购入林地自产木材加工木盒。A公司整体对外销售木盒5000万元,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木盒加工成本为500万元,在生产原木过程中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金额为2000万元,加工木盒过程中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金额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问:A公司应如何整合业务,才能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
相关优惠政策介绍:
(1)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生产者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即可,不仅指农村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原木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原木属于林业产品,为农业产品。企业销售自产原木免征增值税。 企业购入原木,可凭原木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原木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林木产品初加工指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将购入的原木加工成高档木盒不属于林木初加工,不适用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税,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业购入林地,种植林木对外销售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宁波宏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经营业务比较广泛,主要生产甲产品及经销乙产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由于宁波宏运有限公司在国外有长期稳定的客户,每月对乙产品的需求量是100万件。该产品工艺比较简单,宁波宏运有限公司没有自行生产,而是从A工厂购进后销售给B外贸公司出口至国外客户(因该公司不愿意办理繁琐的出口手续,因此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宁波宏运有限公司的发展势头良好,以一个月的销量(100万件)为单位,该公司财税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乙产品制造成本为9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是80万元(不含税价,且能全部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工厂以1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宁波宏运有限公司,其当月利润是10万元,进项税额13.8万元(80*17%),销项税额17万元(100*17%),应缴增值税3.4万元。
(2)宁波宏运有限公司以1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进,以11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售出,当月进项税额为17万元(100*17%),当月销项税额为18.7万元(110*17%),应缴增值税1.7万元,利润10万元。
(3)B外贸公司以110万元不含税价(含税价128.7万元)购进,因宁波宏运有限公司销售非自产货物无法开具税收缴款书,因此,B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购进成本应是含税价128.7万元,出口售价130万元,利润1.3万元,不缴税,也不退税。
(4)乙产品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7%。
分析要求:如何帮助宁波宏运有限公司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实践(实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