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申报表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申报表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卫生厅 公 章:
填 报 时 间:2013年 月 日
附件:
山西省血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
一、招标技术要求
1.1项目建设背景
信息网络技术已成为当今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血液管理,提高采供血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已成为建设先进医疗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卫生部新的《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的规定和要求,需要加强血液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管理,为推进各项血液管理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我厅决定建设全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加强监管、加强信息统计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为献血者异地用血做好信息联网工作,为异地用血提供信息支撑,为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为做好全国血液联网工作提前准备。
1.2项目信息化现状
山西省目前血站、单采血浆站、部份医院均不同程度实现了内部业务计算机管理,并且但由于管理和操作水平及业务管理系统版本差异,各地业务系统普遍存在标准不统一,有些系统不符合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单采血浆站业务管理系统由于各企业自行选择管理系统,在使用上随意大,给监管造成很大的难度和漏洞。
根据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省统一规划,搭建一个统一的省级血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各血站、单采血浆站、临床用血医院输血科通过调用全省统一的标准接口与必须平台完成数据交互,建立全省无缝的血液过程联网管理系统,才能避免可能发生重大的公共卫生事故,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1.3项目建设目标
搭建省级血液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机构通过调用标准接口上传数据至省级平台服务器,完成数据汇总,省级血液管理平台完成数据挖掘和分析。省级平台具
体实现目标如下:
1、实现各级卫生管理部对下属血站、单采血浆站、医院输血科业务数据进行实行监控、分析、汇总查询;实现对血液管理的全程质量跟踪、紧急情况系统自动预警、血液库存、耗材试剂、血液安全、科学用血、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安全及利益的全程管理。
2、实现各联网机构的联网状态监测。
3、实现全省采供血机构实时联网并和省血液联网平台无缝对接。
4、实现全省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与血站实时联网,并和血液联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5、实现且级卫生局通过联网平台对单采血浆站供浆员网上身份审核及供血浆证发放。
6、实现全省血站、单采血浆站、临床用血医院联网数据的验证、加密解密处理、非法数据包过滤等功能,为血液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7、实现对血站日常业务、库存情况、血液调剂进行实时查看。能对每一袋血从献血、检验、血站成品入库,出库到医院,以及该袋用到某个患者身上,直到血袋的回收报废都能通过本系统进行实时的全程各环节质量跟踪查询和监控。
8、实现对各单采血浆站供浆员从登记到采浆结束以至于血浆库存的全程业务监管,通过联网系统对单采血浆站业务系统关键控制点的嵌入实现供浆员全省联网跨区静脉身份核实,超采频采的有效控制,保证供浆员队伍的真实无误,确保采浆工作的准确可靠。
9、实现全省临床用血医院输血业务过程标准化的统一监管,统计报表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各临床用血医院与中心血站通过联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卫生管理部门能实时查询各医院的真实库存和对医院科学用血的指导。
10、实现对血站和医院血库用血的网上预约查询,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取代电话预约模式,为解决因预约表达不清而导致的纠纷。
11、实现各血站、临床用血医院储血冰箱温度的联网监测,对超限进行跟踪管理。
12、实现血液联网管理平台在手机安卓等版本的智能终端查询,功能要包括:实现血站、医院、浆站等联网状态的手机在线实时监控,实现,各联网机构的实
时库存查询,实现供浆员历次采浆的统计查询等
13、按卫生部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文件要求,实现无偿献血相关人全省范围内无障碍用血偿还报销、实现无偿献血偿还报销网上审核和费用自动结算,并预留全国异地联网接口
14、以标准化、实时性、可操作性、低成本运行为软件设计的出发点,确保全省数据共享的一致和业务管理的一体化和标准化。真正实现一个标准,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对血液相关业务的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
1.4项目建设原则
山西省血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遵循“整体设计、统一开发、分步实施、实用高效”的总体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软件设计就符合如下要求:
1、 实用性
系统建设遵循实用性原则。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首要目标,系统设计过程中,应采用简单有效实用的指导方针。系统要采用中文界面。风格和操作流程一致,清晰、简单,对常用操作可采取快捷键支持。
系统的建设还须充分考虑血液信息化现状,保证开发的系统既符合目前的情况,又能满足将来发展的需求,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实施性和易维护性,软件的实施工作应切合血液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实施计划,保障系统能顺利实施使用。
2、 安全性
系统的建设应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系统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应用系统的安全性,要从各个方面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系统的安全设计要以身份认证、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权限控制等安全作为重点,防止数据被窃取、被破译、被篡改、被越权使用、被泄漏,同时要兼顾数据备份和可恢复性。
3、 稳定性
要应用负载均衡等多种手段,在系统出现单点故障时不影响系统整体的运转。系统可长期稳定运行,保障7×24小时内正常工作。设计结构合理,避免发生死锁状况,引起系统故障。
稳定性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系统的可靠性、容错性好,二是平台结构、技术配置上更科学、更合理,确保系统遭到异常时,系统仍能有效的工作。
4、 可扩展性
系统要按照基于B/S结构的三层业务应用架构,具有良好的扩展性,随着业务的扩展,要考虑后期方便在现行系统上增加新的功能,并且能够集成Web应用,支持网上业务。
1.5项目建设任务
1.软件开发
全省山西省血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要包含如下子系统
(1)、平台联网数据交换验证控制子系统
(2)、平台血站业务管理子系统
(3)、平台单采血浆站业务管理子系统
(4)、平台临床输血业务管理子系统
(5)、平台用血预约管理子系统
(6)、平台储血环境冷链温度远程监测管理子系统
(7)、平台智能手机查询系统
(8)、平台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子系统
2. 软件安装与实施:
(1)、省级平台数据中心软件产品部署、调试。
(2)、1个血液中心、10个中心血站和5家中心血库提供数据联网接口部署和调试。(接口工作由血站内部业务软件供应商根据省平台技术标准要求自行对接,如不符合则需自行采购符合的联网要求的软件)
(3)、17家设单采血浆站的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管与网上审证系统在平台的部署和调试。(单采血浆站内部管理系统软件如不符合联网要求则由企业另行采购符合要求的软件)
(4)、医院输血科在平台数据联网接口的部署和调试。(医院输血科内部管理系统软件如不符合联网要求则须另行采购符合要求的软件)
3.软件使用培训:
(1)、全省中心血站站长、业务站长、计算机信息管理员全省统一集中培训。
(2)、全省单采血浆站站长、业务站长、计算机信息管理员全省统一集中培训。
4.售后服务:
1) 公司方必须在用户提出技术支持要求后可先远程解决问题,如远程方式不能解决,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支持,特殊情况
可协商处理。
2) 对于非需求增加或变更的应用软件新版本,投标方应提供免费升级。
3) 投标方应对系统的提供7X24X365小时的全年在线实时技术支持。
1.6项目技术要求
1、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系统架构应采用表现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的三层或多层分离结构
基础上的B/S模式。
系统架构中各层应采用成熟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服务器、中间件、数
据库产品,如ORACLE。
系统需保证Window XP/Window7等客户端的正常使用,需保证在IE6.0
及以上浏览器下使用无误。
系统需提供基于XML的数据交换接口(如WebService等)。
系统需对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作充分考虑,并提供较完善的安全机制
或接口以及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
可以备份系统的文件、数据、组件及属性,支持用户对系统的数据进
行备份,以及对备份进行删除、下载、恢复、自定义备份策略(异机备份、定时备份)的管理。
需要提供系统访问监控和系统访问分析功能,输出各种报表,形成直
观的统计图表;
系统的概要统计:日志文件覆盖的时间、总的会话数、部门访问会话
数、下级单位访问会话数等;
访问分析:最多和最少被访问的页面、最多访问路径、最多的访问目
录等情况;
支持用户信息发布统计功能;
主要访问错误分析:服务端错误、页面找不到错误等;
系统各功能模块可以根据每页的构成内容及目录应该能够由用户进行
配置和修改。
系统可根据不同用户及IP地址进行权限设置,根据设置不同级别用户
可浏览到不同级别的信息内容。
对于涉及到工作流程的部分,系统需提供工作流用户自定义功能。 系统需提供单独的后台管理界面,满足用户管理、权限分配、日志查
看等管理功能。
采用目前主流、成熟的技术架构,满足快速开发的需要,如
Microsoft .NET、J2EE等。
语言通用性强,健壮性较高,便于维护,如C#等;
分层架构对业务流程的封装,保证效率和性能;
采用模型驱动的、SOA面向服务体系架构快速响应需求的变化;
系统应支持跨终端设备(PC,平板机,android智能手机)、跨操作系统(windows, Unix, Linux)。
2、系统网络部署方案:
系统以省级为部署数据中心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双机热备份系统。各地区血站联网接口对接,各血站与下属医院联网对接,各单采血浆站与卫生局网上审证对接,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可访问下属血站、医院、单采血浆站的业务数据及统计查询等功能。
1.7项目功能要求
全省血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要包含如下子系统。
1.8应用软件系统性能要求
二、实施及售后要求
2.1项目实施要求
软件开发:完成满足技术要求的山西省血液公共卫生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包括:需求调研、软件设计、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实施范围:省卫生厅平台,11个地区血站、5个中心血库的在卫生厅平台的接口部署、17家单采血浆站在卫生厅平台的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管和网上审证的部署。
实施期限:2个月内完成平台软件开发测试及部署交付招标方。
2.2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针软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开发和使用等提供相应的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包括:
1、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讲师、辅导人员和相应的教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
2、培训面向地市的系统维护及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软件操作和系统维护。通过此项培训,各级系统维护人员能够全面了解软件,掌握系统的部署、维护、流程配置,业务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系统各项功能。
3、系统使用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涵盖所有培训内容。
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培训所需计划和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招标人有权在系统内部使用这些培训资料。
2.3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系统验收后1年内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
(2)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软件升级服务,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并能根据业务发展和要求的改变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相关规范和要求免费升级;
(3)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4)如果是软件本身固有错误或缺陷,则中标单位应在软件生命周期内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单位应明确列出免费服务期满后,软件升级维护所需费用及明细。
3. 中标单位必须提供7x24小时免费电话技术支持(开通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专人专职,不少于2人)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并保证30分钟内对用户的维护请求予以响应。系统故障、BUG等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问题需在24小时之内解决,数据中心如需进行现场维护,维护工程师需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
4. 中标单位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
5.中标单位应在向采购人交付开发服务成果后,根据使用软件的单位要求,为其提供与使用该开发服务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①技术服务和指导的内容为:技术支持、维护服务。
②中标单位应承诺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在山西成立本地服务机构,提供不少于2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③地点和方式:山西省。
2.4文档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和系统开发管理的需要,严格遵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等有关标准,编制并提供各种项目文档。项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方案》、《系统操作手册》和《系统培训方案》等。
2.5项目评审验收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招标人、专家和中标单位等在内的项目验收小组来完成,具体成员和组织形式由招标人确定。
系统试运行:项目部署完成后,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1个月。在试运行期间,中标单位必须对试运行中中标软件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招标人提出
的修改意见做出响应,并提交解决方案,在招标人确认后实施。试运行合格后,招标方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中标单位提交试运行合格后的1个月无故障报告,向招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中标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
验收合格后即为该工程完工,进入质量保证期。
2.6知识产权
1. 中标单位的系统开发运行建设任务完成,且该系统对应项目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后,与该软件产品需求相关的所有文档必须完整移交给招标人。
2. 中标单位保证:在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向招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它合法权益,并保证招标人及其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单位提供的工作成果过程中,无任何第三方向招标人及其最终用户主张侵权责任,否则由此导致招标人及其最终用户遭到索赔和/或被起诉,中标单位应代替招标人及其最终用户参加诉讼,并承担招标人及其最终用户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支出,并赔偿招标人及其最终用户的全部损失。
2.7保密要求
投标单位及中标单位对投标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一切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资料、数据信息进行保密。因材料资料和数据信息泄露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将由泄露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