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甲方)确定招收培养_____________考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20_____年非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培养活动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学制为两年)。在培养期内如乙方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脱产班人民币12.9万元,周末班人民币15.9万元,集中班人民币16.9万元,学费分两次缴纳,第一学年8.9万元,第二学年脱产班4万元,周末班7万元,集中班8万元。第一学年的款项未按期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培养协议;第二学年的款项未按期付清的,甲方按乙方自动退学处理。
三、培养期间,甲方按国内统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同的标准向乙方提供教学安排和学习条件。由此所需的教学、管理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提前毕业者,甲方不退该学年乙方已交纳的培养经费。
四、培养期间,乙方的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均转至甲方,由甲方负责管理;其在校的住宿(仅限脱产班)由甲方负责解决,生活补贴和医疗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入学时应将本人原单位工资关系转存甲方。
五、乙方在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乙方因自动退学或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者其他原因,被甲方取消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已交纳的培养经费。
六、乙方因病休学的,本协议按休学日期自动延长有效期。
七、培养期满,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双向选择的政策自主就业,甲方负责推荐(仅限脱产班),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录用后,办理就业手续。甲方不发放派遣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者非因法定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16年7月止。
甲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常务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乙方(考生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