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制度
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有效整合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实施校本管理,经研究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性质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二、校务委员会职能
1、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3、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校务委员会委员
(一)代表组成:
第一, 学生家长代表。能代表全体学生家长的意见, 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条件为:
1、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 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 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2. 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强烈愿望, 要有为广大学生家长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3. 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身体健康, 精力旺盛, 能如期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例会。
第二,教师代表。代表能总体掌握年级组的基本情况,能代表年级组教师的基本想法,能协调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关系,在年级组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 社会知名人士。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 具有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 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他们的参与, 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第四, 校级领导。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去执行和组织实施。
(二)代表产生
1. 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 主任由分校组织工作校长担任; 副主任2人, 由一名副校长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 其他人员均为委员。
2. 家长代表候选人产生可以由各年级和学校推荐, 经推荐的家长代表, 在全校(或分年级) 家长会上, 通过投票表决产生正式代表。
3. 社会贤达和专家由学校推荐, 经由校长会讨论确定, 不参加家长选举。
4. 为了便于表决, 形成决议, 校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单数。
5. 校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学校每年度对聘任的校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一定的评议,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以予以解聘,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校务委员会议事原则
1.法治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坚决依法决策。
2.民主原则。校务委员会在决策前要对校长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时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
3.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学校、家长、学生各方面的利益。
4.协调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使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得以顺利实施。
五、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实行代表产生制度。每年九月份召开新一届家长大会和学生大会,宣传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作用、职能、要求等, 由家长大会和学生大会产生新一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原则上每学期补充
新入学年级的家长代表, 在校未毕业年级的家长代表, 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产生。
2、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到三次, 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 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
3、校务委员会实行临时会议制。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 校外委员应当加强同学校的联系, 了解教育教学实际, 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 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 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 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4、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校务委员会对审议决定的事项, 要本着" 一事一议" 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校务委员会主任要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 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
5、会议由“学校校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或由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
6、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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