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06-01
原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货物到达原料验收处后,未经验收的原料不可使用。
二、原料验收有专人负责,原料的初步验收内容包括色泽、活力、气味,相关项目必须达到相关标准。
三、原料验收负责人核实原料的数量,并开具发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交供货方一份,交财务部一份。
四、原料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安排处理,防止原料变质,影响产品质量。
五、对于验证合格的供应方,定期取样交化验室进行抽检,对于散户货物执行严格检验制度,进行30%至100%抽检。
六、验收合格的货物由验收负责人填写原料标签,并通知相关工序负责人,将不同批次产品加以区分。
七、对于现场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禁止使用,通知供货方,并运出厂区范围自行处理。
八、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验收负责人通知相关部门,对相关批次货物进行严格处理,达标后方可使用;给与供货方不合格通知并做详细记录,对合格供货方重新验收,达标后方可在此列入合格供应方名录,对于散户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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