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的制图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统一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高制图效率和制图质量,便于技术审查和技术交流,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道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和标准图编制。
第 1.0.3条 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1.0.4条 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 1.0.5条 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设计文件
第 2.1.1条 设计文件第一册或每标段第一册由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其余册由封面、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
第 2.1.2条 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应列出
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 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 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 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 五、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 六、测设单位名称及英文名称; 七、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段
全长××[(共××标段)]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 ][×设计][征地拆迁][工程预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全线][第××标段 长××](K ××~K ××) [全一册][第×册[ 第×分册][ ×册](共×册)]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
Highway Survey & Design Institute of Anhui Province
二零零三年二月
图2.1.2 封面格式
注:图中“[ ]”内的项为可选项。
第 2.1.3条 设计文件封面上的字一律用实体字,不应用空心字体或阴影字体。
第 2.1.4条 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初步设计淡豆绿色,技术设计为粉红色,施工图设计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封面一律不开窗口,ISO 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可按有关规定放置于封面。
第 2.1.5条 设计文件的扉页决定文件的有效性。设计文件每册扉页上应包括:
一、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标明,字样“注”后面不应加“:”号。 二、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由“注”以下开始,低层说明应较其高层说明应退后两个字的空格。每条说明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第 2.3.6条 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繁体字。不得写异体字或怪字。
第 2.3.7条 纯名称不应用符号代替。表示数量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 2.3.8条 分数不得用数字与汉字混合表示。如:五分之一应写成1/5。 第 2.3.9条 年代一律按“2003年1月1日”形式书写。
第 2.3.10条 说明及图内附注,凡等式或计算式,一律采用“=”号,不得用破折号“—”;凡仅表明性质或指标的,一律用破折号“—”,不得用“=”号;表明数字范围的符号一体采用“~”号,不得用破折号“—”。例如:
“土壤内摩擦角=30°”应为“土壤内摩擦角—30°”。 “土壤内摩擦角φ—30°”应为“土壤内摩擦角φ= 30°”。 “跨径= 20m”应为“跨径—20m ”。
“ L—k +b +c +60”应为“ L=k +b +c +60”。 “桥长120—130m ”应为“桥长120~130m ”。
第 2.3.11条 说明及图内附注,当在句中引用某条或某图时,所引用的条文或图名应加双引号,所引用的条文号或图号必要时应加括号“()”。
例如:详细构造见图5。
工程数量见图 4“工程数量表”。 检验标准按“锚具详图(图38)”办理。
第四节 工程计量
第 2.4.1条 有关计量单位的名称和代号一律遵照国务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执行。有关数学符号、文字表量符号均按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工程专用名词和符号应采用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规程、规范中所采用的名词和符号。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及上
第七节 比 例
第 2.7.1条 绘图的比例,应为图形线性尺寸与相应实物实际尺寸之比。比例大小即为比值大小。
第 2.7.2条 绘图比例的选择,应根据图面布置合理、匀称、美观的原则,按图形大小及图面复杂程度确定。
第 2.7.3条 比例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宜标注在视图图名下划线右侧一个图名字符间距,字高宜为视图图名字高的0.7倍,应与图名字符下对齐。
第 2.7.4条 当水平方向与竖直方向的比例不同时,可用H —1:1O0,V —1:5O 表示水平及竖直方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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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4 比例标注
第 2.7.5条 当同一张图纸中的比例完全相同时,可仅在图注中说明。
第八节 尺寸标注
第 2.8.1条 尺寸标注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在同一套图纸中,尺寸标注的方式应一致。
第 2.8.2条 尺寸起止符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尺寸起止符全长1~1.25mm 。
尺寸起止符采用双边箭头是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的标准配置之一,也是国内各行业在制图中趋同采用的形式。双边箭头宽宜为1.5mm ,全高宜为0.5mm 。
第 2.8.3条 尺寸界线的一端应距所标注图形轮廓线1~3mm ,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0.5mm 。标准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互相平行。中心线和对称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
第 2.8.4条 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应尽量避开图线。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宜为5~10mm 之间。
第 2.8.5条 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
第 2.8.6条 尺寸数字的标注方向应以实际作图的方向为基准,在-90°~90°(不含-90°)的范围内。
第 2.8.7条 当标注半径尺寸时,尺寸线自圆心引向圆弧,并在指向圆弧处划双边箭头,同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R (r )。
当标注直径尺寸时,尺寸线通过圆心引向圆弧,并在指向圆弧处划双边箭头,同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D (d )。
当标注圆柱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D (d )。
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可将标注置于圆弧外侧。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
双边箭头宽宜为1.5mm ,全高宜为0.5mm 。
第 2.8.8条 标注圆弧长度的尺寸线应为圆弧,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 第 2.8.9条 标注角度的尺寸线应为圆弧。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当角度太小时,可将标注置于尺寸界线外侧。
第 2.8.10条 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
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并应在图注中说明。
三、数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变化的尺寸数值可用字母表示并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
第 2.8.11条 倒角尺寸除可按标准尺寸标注法标注外,也可按“高×宽” 的形式标住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
第 2.8.12条 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
第 2.8.13条 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相对)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宜为45°和90°。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住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以适当交角交于一点(也可采用非标准做法,在易懂的前提下,仅作出起控制作用的边界斜线。初学者慎用)。当一条斜线引出的多个构造物时,可另在其上加设短斜线或黑圆点(形成组合斜线)指明构造物。
第 2.8.14条 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 ,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高度线或水位符号,顶角向上、向下均可。
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一”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标高数字。
高度线对称于顶角,全长10mm 。
水位符号应为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 。
第 2.8.15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
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1或n (垂直高):n 或1(水平长)”的比例型式表示,斜度同坡度。
第 2.8.16条 桩号的表示和标注应采用“K3+003.326”的型式,不应写成“3K+003.326”或“K3+3.326”。
第九节 视 图
第 2.9.1条 设计的视图由下面几种图示方法及其组合表达:正投影图、剖面图、断面图。
剖面图分为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图、阶梯剖面图、旋转剖面图、展开剖面图。
断面图分为移出断面图、重合断面图(不常用)、中断断面图(不常用)。 第 2.9.2条 各种视图的名称,应注在视图上方中部,并在名称底边之下1mm 处划一根粗实线及一根细实线(粗、细实线间距1mm ),以便查找。
第 2.9.3条 视图名称不要写“图”字。
正投影图名称应用汉字按“(半)(××)立面(平面、侧面)”型式书写。 剖面图和断面图名称应按“(1/2) 1-1(a-a 、A-A )”
或“(半)1-1(a-a 、A-A )剖面(断面)”型式书写。例如:
半索塔立面
━━━━━━ 、
━━━━━
图2.9.3 视图名称
第 2.9.3条 被切物体断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一组标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的剖切线表示。剖面的剖切线还应标明剖切后物体的投影方向。
第 2.9.4条 当采用阶梯剖面图时,应画剖切线转折处产生的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