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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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章程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是“冯如杯”系列竞赛中针对低年级学生开展的科技竞赛。创意大赛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共同主办,由大学生科协承办。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的宗旨:培养兴趣、自主学习、勤于动手、勇于创新。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的目的:启发学生的科技实践兴趣,培养学生自主科研能力,发现具有可塑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创意项目,培养具有创新品质和良好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营造学校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打造航空航天特色大学文化,完善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意大赛的基本方式:我校低年级学生通过网络申报项目,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上报项目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评审并确定进入一等奖答辩名单和二、三等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一等奖答辩并确定一等奖名单,未通过项目自动补充为二等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北航科协、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和各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各个
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杰出青年教师、优秀博士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理事会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七个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名,每组评审秘书2-3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主任、副主任、组长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3、决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的处理;
4、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职责如下:
1、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2、初步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3、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九条 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在校中国籍大一本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条 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 的申报和评审办法。按照如下分类进行申报和评审: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机械制作(结构设计、机械、模型)、机电控制(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材料工艺(能源、材料、石油、化工、化学、生态、环保)、信息技术(计算机、电子、电信、通讯)、综合(数理、生命科学、新媒体艺术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法律、社会学、管理、教育。
第十一条 各类作品都以论文的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创意主旨的阐述、创意背景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第二部分包括可行性的论述,理论知识要有依据,要注明相关的参考文献。
第十二条 论文要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
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参赛作品,每名学生只可参与一个项目,并且每份作品的作者不超过四人。
第四章 评审与评奖
第十四条 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照第十条中所述十一个项目类型分类评审,综合评奖。在十一个项目类型中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项的数量分别不超过5%,10%,2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合议产生。竞赛组委会经过全体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三等奖的名额,调整比例不得多于3%。
第十五条 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
书。
第十六条 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得分,并且占“冯如杯”竞赛学院团体总分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七条 1、学院创意大赛得分核算方法如下:
学院创意大赛得分
=(学院一等奖项目数*400+学院二等奖项目数*200+学院三等奖项目数*100 +学院未获奖项目数*80)/(学院一年级总人数/4)
此项分数上限为150分。
2、学院加权成基础部得分计算方法:
最终得分=∑(学院团体总分*相应学院大一人数)/基础部总人数
第十八条 根据沙河校区各基础部所申报优秀组织奖的书面材料及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由组委会推荐选出2名左右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基础部组织情况及申报情况评选出若干先进工作者。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附则
第二十条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冯如杯”竞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