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09-14
安全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宅区进出机动车辆的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的生活居住环境,规范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经安全小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 凡需进入安全小区的外单位各类机动车辆均应 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违者罚款50元;
二、 在安全小区内停放或经常出入的外单位机动车 辆(含私人车辆),必须到安全小区管理委员会办理通行证手续,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内;
三、 严禁在生活区门口及区域内鸣喇叭,违者罚款 50元;
四、 夜间在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或所居住楼下,不得乱停乱放,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五、 出租车除特殊情况(拉有危重病人、大件物品、 办证车辆等),可进入住宅区内,其余一律不准入内。对强行入内者,处以500元罚款;
六、 每日零时至七时期间,禁止一切出租车出入生活 区;
七、 对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 司助、乘车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