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西部地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三年减15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核准
(一)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第四条 (二)条件:
1、关于执行的地域范围
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2、关于执行的产业范围
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3、关于优惠期的计算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为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间。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是指,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的三年。
在本项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再依照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4、关于执行时间
本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月1日尚处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税收优惠期间的企业,可就自2000年1月1日起的剩余优惠年限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至2000年1月1日已过本项优惠期间的企业,不得追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时限:
按照省级税务局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程序:
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等有关资料;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五)税务机关办理审查审核程序:
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并提出书面调查意见报告逐级报企业所在省级税务局批准;省级税务局连同企业报送的资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州 情 分 析
第29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2006年8月16日
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在转移支付、财源建设、税收、贷款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在国家和省上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我州落实了一批项目和资金,财政状况逐年得到改善,较好的支持了全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国家和省上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1、财政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甘肃省一般性转移支付》:省对临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从1996年的3114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60976万元,年均增长39.16%。州级财政根据《临夏州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将补助额分配到全州各县(市),为缓解我州财政困难、保证全州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机关正常运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甘肃省特困县财源建设资金》:省委、省政府从1999年开始每年从省级财力中拿出2000万元,用于临夏、甘南及全省五个自治县的财源建设。其中给临夏每年800万元贴息、600万元借款。7年间,临夏共争取省上财源建设项目96个,投资金额达到6132万元,其中:贴息2790万元,借款3342万元。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财力补助》:2002年至200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临夏州财力补助1500万元。政策2006年到期,州政府已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延长该政策。
(4)《临夏回族自治州财力补助》: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补助临夏州财力1500万元,通过年终结算办理落实资金,支持了临夏市滨河路、红园广场以及各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该政策2005年到期,州政府已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延长该政策,省财政厅已报财政部。
(5)调资政策:省上在国家调资政策上给予临夏州特殊照顾。1999年、2001年增资时将临夏州的财力补助系数从全省75%调增到100%。工资性转移支付补助从1999年的3616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30695万元,年均增长42.8%。全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从1999年开始,中央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对于减免和返还的税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001年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退税188.97万元;2002年退税502.67万元;2003年退税648.64万元;2004年退税984.8万元;2005年增值税退税工作正在初审之中,截至6月底,完成14户企业退税工作,初审退税额为201.3万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1]202号文件: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上述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报经批准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外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给予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可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
2001—2005年,全州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及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380万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2]12号文件: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002—2005年,全州落实新办企业减免所得税918万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1]69号文件: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先征后返50%,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2001—2005年,落实先征后返及免征增值税700万元。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4]177号文件: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它试点地区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4—2005年,落实农村信用社减免企业所得税400万元。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01年以来,批准减免税的企业共6户,减免税款28.4万元。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州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03年至2005年,批准减免税的企业共5户,减免税款0.7万元。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其中内资企业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006年已上报省地税局的减免税企业1户,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执行,但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转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006年已上报省地税局的减免税企业1户,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设在甘肃境内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以及张家川、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等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内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产业、企业外,从2001年到2010年,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内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6年已上报省待批的减免税企业1户,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金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扶贫贴息贷款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落实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1、财税方面:省上所制定的6项政策全部得到了落实,特别是省对临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长幅度较大,从1996年的3114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60976万元,年均增长39.16%,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力扶持。
2、税收方面:大部分税收减免政策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8)、(9)、(10)三项政策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州、县财政困难状况所致。据统计:全州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税征管户共511户,其中赢利企业358户,2005年入库企业所得税2068万元。如果按以上政策全部免征或减半征收,将造成2068万元或1034万元的财政缺口,因税收减免而减少的这一部分收入缺口,上级不予补助,由财政自行消化。由于临夏州财政困难,定期减免税收必然使财政收入出现缺口,而且财政收入每年要保持10%的增长幅度,既要保吃饭,又要搞建设,将会给财政和征收部门带来更大的压力。根据目前财政状况,地方财政是自身无法消化减免税缺口的。
3、金融信贷方面: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州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63218万元,投放领域主要为养殖业、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商业和储运业。但是,从分年度发放情况看,六年半当中,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数额呈逐年下降的态势,与全州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投放量明显不足。 三、建议
一是对于已经执行到期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财力补助》、《临夏回族自治州财力补助》政策,州政府已分别向省政府上报了请求延长执行期限的专题报告,需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和衔接。二是应积极争取扶贫贴息贷款指标,逐年增加贷款投放总量,支持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