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致命漏洞
十字桀
秦帝国律法严苛繁密,政府征调徭役,对报到时间有严格规定,误期就是重罪(现在有争议),陈胜正因为遇大雨误期而发动大泽乡起义。而刘邦胆敢私自放走刑徒,属于知法犯法,罪责难逃。然而,沛县政府的表现却集体失声,刘邦及其属下没有被追捕围剿,沛县县令对这伙亡命之徒听之任之,不管不问。
这不是因为沛县官吏执法能力欠缺,找不到刘邦藏身的地方。深层的原因还在那一纸严酷的法令。
大秦律令规定下级官吏犯法,顶头上司所受处罚是犯罪官吏的一半,直接主管官吏则要受到与违法官吏同样的处罚。如果沛县令把此事上报到咸阳,他自己恐怕就要锒铛入狱,泗水郡守也难逃其咎。所以,沛县和泗水郡的大小官员考虑到自家的前途性命,自然不肯把这件事捅出去。
再者,地方官员对秦政权的心态有关。王朝末年,风雨飘摇,政局动荡不安。上层统治集团钩心斗角,骄奢淫逸。底层大众水深火热,民不聊生
山雨欲来风满楼,秦帝国已陷入困境,一场急风暴雨即将来临,部分官吏也嗅出王朝腐烂的味道,对一些公务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地方政府和咸阳朝廷早已离心离德。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从沛县令到泗水郡守等大小官员都对此事装聋作哑。不要说为秦朝多年服务的亭长刘邦能够逃脱政府的制裁,就是朝廷通缉的钦犯都可以逍遥法外。博浪沙刺杀皇帝的头号恐怖分子张良在下邳优哉游哉地过日子、混江湖,秦吏的天罗地网始终没能抓捕到此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秦始皇遇袭当年在《之罘刻石》宣布天下太平无事:“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箸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东观刻石》重申:“贯常的职务已经确定,后代要遵循祖先的事业,永远承袭圣治。”始皇帝依然相信法令的力量,普遍施行公明的法令,以治理天下,要后世永远把这作为法则遵循。
始皇帝在政治方面得到的最大称赞,是全面推行郡县制,使家族世袭的传统消亡殆尽。正如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所说的,“在封建时代,本来有很多家庭有他们世袭的特权,这些皆所谓贵族。但从秦汉以后,封建制度早已推翻。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除却皇帝可以把皇位传给他儿子以外,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这已是政治制度上一项绝大的进步”。
然而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统治者是皇帝还是贵族,都没什么区别。秦灭六国的意义不过是换了个主人罢了,该交税的交税,该服役的服役,而且承受的负担更重了,没什么进步之处可言。对于最高统治者嬴政来说,郡县制也不见得能保住江山稳固、千秋万代。
春秋战国的诸侯多来自于同姓同宗,但依然相攻如仇敌;汉有七国之乱,晋有八王之乱,明有靖难之役,分封制容易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但郡县制就能抑制地方分裂,确保郡守县令们对皇帝的忠诚?官僚阶层和嬴政非亲非故,凭什么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皇子王孙比郡县的长官更有责任心和对帝国的认同感,假设秦始皇的子孙坐镇当地,通过高效灵通的信息,因地制宜的政令,进行直接管理,不致于闹出大事。即便出了乱子,封王及早捕获信息,果断出手,也可把动荡扑灭在失控之前。
这些地方政府的官吏,不比同姓王那样对皇帝有天然的亲近感,反秦大运动开始以后,不少官吏选择了背叛帝国。陈胜起义后,会稽郡守殷通居然勾结项家,背叛咸阳;会稽郡的吴县县令郑昌加入楚国集团,后来被项羽封为韩王;南阳郡守齮与刘邦签订和约,率军投降,至于其他县令县长投敌叛变的更是不计其数。
铁一般的事实狠狠地搧了柳宗元《封建论》“秦有叛民,而无叛吏”一个耳光。不管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在维护一家一姓之天下的时候总是会那么力不从心。
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封建”和“郡县”之争,而在于在“私产”与“公权”之分。
例如这位沛县县令,通晓法令,乃一县之长,“凡户口、赋役、钱榖、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各项管理权都在县令的掌控中(秦汉不像后来的宋明还设立通判、按察司等职务来分割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这个县好像就是他的私产一样。然而沛县毕竟不是父子相传的封地,郡守不能把郡守的职位传给他儿子,县令不能把县令的职位传给他儿子。从前封建制的政府和家庭,有分不开的关系,现在则不然了。
这位沛县县令手中有的仅仅是管理权,而这片土地的产权却是皇帝的,说得更好听点是天下百姓的。由于不是县令的私产,国家却又将公权交付给他,实际上是在管理别人的东西。于此情形下,以人性的自私,谁都知道赚了算自已的,亏了是别人的损失。
在封建制下,贪污腐败不可能成为社会的顽疾病症。商周时候管沛县的是一位世袭贵族,和这位沛县县令同样是地方首长,同样拥有管理权,却更有继承权和所有权,此地完完全全是领主的私人产业。赚了当然是他的,亏了也照样是他的,贵族的个人利益和治地的公共利益,虽非完全一致,却也休戚相关。当然,照样会有竭泽而渔的败家子弟,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他子孙后代的惩罚,而且危害大多限于他领地之内,不会随着官僚系统的步步高升而不断扩大。即使有凶暴的贵族不管本地人民的死活,老百姓也可以选择逃亡,春秋战国时期人口流动非常频繁。老百姓都死光,跑光了,贵族剥削谁?
政府提倡的“公私分明”实质就是“亏了算国家的,赚了算自己的”,结果是官僚的个人私利和公共利益越来越疏远,官僚自然会大肆损公肥私。而封建世袭制的贵族是有产权的小股东,经营的是祖传的一亩三分地,虽然“公私不分”,却是“自负盈亏”。贵族的个人私利和公共利益越来越紧密,反而是以个人自私成就天下之公。
郡县制的官僚基本属于没有产权却又肩负行政大权的打工仔,“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严重,把治理辖地只作为自己升迁的工具。否则人一走茶就凉,不仅自己活得贫苦,子孙也跟在后面受累。他们没有为了帝国的利益而牺牲生命的合理动机,符合他们利益的选择是活下来,活下来才能为自己和子孙更好地谋利。
统治集团的腐败坠落,肯定不是集权制度的特产。但统治集团腐败坠落的现象,在集权制度下,一定程度是很高的。先秦的贵族们当然不会放弃奢华的生活,但剥削起子民来毕竟不如贪官那么毫无顾忌,他们还要留后路,考虑将来。而郡县制官员任期干满后,捞足了一笔钱,拍拍屁股走人,指望官员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那更是痴人说梦。
这个道理古人早就明白了,明末大学者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口号的提出者)对症下药,提出解决吏弊的方法:让地方官皆由本地人来担任,而且不设任期,终身为之,这样一来“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简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余,吏无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
然而这个天才的设计从来没有实现过。郡守县令们不必对底下的百姓负责,他们的前途与其说是决定于政绩,还不如说是决定于上司的评价;官员的个人利益和治地的公共利益,虽非水火不容,却也关系淡薄。能阻止这些人尸餐素位,甚至于横征暴赋的因素,只剩下个人才干和道德自律。
显然沛县的这个县令不是个好官,正所谓“山高皇帝远”,地方官员有足够的能力欺瞒上级,隐匿刘邦纵徒犯法一事。即使是在帝国的心脏,官吏弄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项羽的叔父项梁曾经在栎阳犯事。
栎阳就在秦始皇卧榻之侧,他居然敢冒险混到那里,肯定怀有极重要的图谋。亡秦的大业还没成功,他不甘束手待毙。栎阳狱吏是司马欣,项梁写信给另一处办公的狱吏曹咎托情,动用他和曹咎的私人关系来解除牢狱之灾。
果不其然,曹咎向司马欣打了声招呼,很快便将项梁放了出来。这件事情发生在栎阳,秦国旧都,帝国治理最严密的地方,然而这些人就在嬴政眼皮底下进行潜规则交易,公然践踏大秦律令。王朝的首善之区还有群盗出没,甚至惊动了始皇帝的大驾。
明末大思想家王夫之先生,曾在《读通鉴论》发过感慨:项燕的儿子,是秦朝最忌恨的人,司马欣只不过是小小狱椽,凭一封信就替他化解了灾祸,若是其他位尊权重的人想干营私舞弊的事,还能指望依靠法律来抑制?由此可见,其他请托贿赂的事情不见于史书,不知多少,王夫之进一步指出,谁说秦朝依靠法网编织严密就能统治天下?法令越密,吏权越重,死刑越繁,贿赂越多,下面的人都粉饰太平,借此逃避上面的责怪。实际上天子的大权,已经倒持在小吏的手中。
看似健全繁密的法制构建,反而给具有解释和执行法令的官吏开辟了更加广阔的权力寻租市场,光凭工作汇报、成果统计等形式主义的办法考核下级与地方政绩,势必造成欺上瞒下的官场游戏规则。嬴政却对此一无所知,临死前那一年仍坚持法家治国的主张,在《会稽刻石》告诫道“后人要敬奉圣法,方才能够大治大安,车船不翻不倾。”
秦始皇最后一次巡游,其路线经过半个南方。正是在这些地区,日后反秦风暴中崭露头角的彭越、英布等人,已经是公然拥有众多徒属的盗魁。但又有哪一个郡守县令在应招拜谒皇帝叩首述职,向他说过半句真话?嬴政巡游会稽时,洋洋得意地命陪同的李斯撰文刻碑,作粉饰太平的文章。结果上面刚宣布“殄熄暴悖,乱贼灭亡,黔首修洯,嘉保太平”,下面就有人发出挑衅:彼可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