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射洪县卫生局文件
射卫发[2011] 76号
射洪县卫生局 射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射洪县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农合办: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1)145号及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1)19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我县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现将《射洪县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射洪县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射洪县卫生局 射洪县财政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市卫生局、县政府办。
射洪县卫生局 2011年12 月9 日印
(共印40份)
射洪县2012年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1]145号)、《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1]193号)文件精神,我县2012年1月1日起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15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全县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0/10万以下。
(二)年度目标。
到2012年底,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30个乡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对象。对有射洪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许可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进行补助;对嫁入射洪未取得射洪籍的未参合农村孕产妇不再进行补助。
2、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分顺产、阴道助产和一般剖宫产,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助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见附表1)。
3、限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对我县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限价。限价标准分为四级: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700元;中心卫生院单胎顺产9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100元,一般剖宫产155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2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500元 ,一般剖宫产2150元,二次剖宫产255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600元,双胎、阴道助产1900元,一般剖宫产2650元,二次剖宫产3050元。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限价标准收费,严禁扣减服务内容和分解、重复收费,严禁将顺产划为剖宫产。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补助标准400元,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各补助50元。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孕产妇病情的实际需要,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超出基本服务项目的其他服务,须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并严格按照物价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我县将中央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要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5、补助程序。
(1)对在本县(市、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即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农村孕产妇出院结账时需凭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经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核实身份,由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项目人均补助标准减免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经项目补助后,在项目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当地新农合的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农村孕产妇要在“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附表3)上签字并留存第一联。
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名单、住院分娩费用清单、“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第二、三、四联、孕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孕产妇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与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定期结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2)在非本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需在住院2日内报告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和新农合证报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县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
享受的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部分和新农合报销部分)拨付至中心卫生院,孕产妇在中心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6、实行阳光管理。
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包括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就医、结账流程。
(二)加大母婴保健技术监管力度。
1、全面实行定点服务。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年内对行政区域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认定,务必实行挂牌服务,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的行政监管。在省卫生厅制定和修改完善母婴保健技术的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并加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日常监管,按期进行校验。 (三)大力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1、完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产科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定期产科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2、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制定孕产期保健具体管理方案和流程,
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全面加强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和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严格按照转诊和救治流程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服务。
3、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大力倡导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切实控制剖宫产率。县卫生局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剖宫产率作为医疗保健机构定点的重要考核指标,严格奖惩。
(四)开展健康教育。
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普及率、知晓率达90%。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分娩健康行”活动。
四、资金管理
各定点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专项资金效益;中央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请各定点医院务必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应补尽补,即时即补,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孕产妇,让更多农村孕产妇直接受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享受补助孕产妇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据、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一领导项目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经办科室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
(二)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服务、确保安全、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明确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三)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督导覆盖全部乡镇。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补助流程的运转;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建设;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管理等。
(四)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项目办每月28日统计上报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报表(见附表5),并逐级上报。
附表:1. 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
2. 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 3. 射洪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审批表 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报表(乡级)
附表1:
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
一、顺产基本服务项目
二、阴道助产基本服务项目
三、一般剖宫产基本服务项目
注:服务项目中各手术包括常规消毒,各种消耗性器械、固定架、体位架、敷料、酒精、碘酐、
盐水、一次性卫生材料及卫空调或降温取暖、输血输液、注射等一般治疗服务。
附表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说明:1.住院总费用:住院分娩的所有医药费用合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 3.新农合报销金额: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
4.补助及报销总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之和。
5.自费项目金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
6.医疗机构费用差额: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范围之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
7.个人付费合计: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8.表中逻辑关系:
(1)住院总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付费合计; (2)补助及报销总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 (3)个人付费合计=住院总费用-补助及报销总额。
附表3:
射洪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审批表
附表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说明:1. 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手续及汇总表上报项目办,审批后医疗机构和项目办各存档一份(同时上报Ecell 电子报表)。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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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四川省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进度表(乡级)
( 年 月)
县 医院(盖章)
产妇数 其中: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 活产数 其中: 本县农村户籍活产数 本县农村户籍住院分娩活产数 孕产妇死亡数: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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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1. 产妇数:常住人口产妇数,即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人口产妇数,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2. 本县户籍产妇数:指具有本县户籍的产妇人数。 3. 本县农业户籍活产人数:指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活产人数
4. 孕产妇死亡人数:指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数。与妇幼卫生年报一致。
5. 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6.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7. 住院分娩总费用:指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所有住院总费用的合计;
8. 个人付费合计: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除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费用以及诸如新农合等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需要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9. 经费单位均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填写说明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均在定点医疗统计范围内。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之外住院分娩的,均在项目办统计范围内。
备注: 1. 逻辑关系:
本县户籍产妇数≧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 本县户籍活产数≧本县农村户籍活产数数
合计中: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项目补助经费(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县域内(人)顺产+阴道助产+剖宫产=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县域外(人)顺产+阴道助产+剖宫产=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中:小计=省内+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