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参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2
第三章 招聘录用…………………………………3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4
第五章 休息休假…………………………………7
第六章 劳动报酬…………………………………8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8
第八章 奖励与惩戒………………………………9
第九章 劳动争议…………………………………12
第十章 附 则…………………………………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行为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
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 员工职责
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
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
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秘密;
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
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
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7、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企业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第三章 招聘录用
第八条 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 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寸照片×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企业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企业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天(法律规定30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天(法律规定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职工名册内容有: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用工起始时间、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方式、岗位工种、合同类型、合同起止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备注等栏目。
第十四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争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 员工提前××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二十三条 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
第五 休息休假
第二十四条 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五条 假期规定
1、法定假(共11天)
2、部分职工法定假日。①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3、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
4、婚假。
5、丧假。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有薪假1-3天。
6、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企业依法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7、事假。职工因故请事假(无薪),须事先书面请假,由部
门主管核准,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全年事假不得超过××天。
8、紧急假: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应请同事、家属、亲友、联系人以电话或当面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
9. 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假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分次使用。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低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具体工资结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以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决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XX日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日(法律规定5日内)内一次性结清。
第二十九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按员工工资的××%(不超过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企业实行绩效管理制度,设立月度奖、季度奖和
年终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员工每月、每季、年度出勤天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后,计核绩效奖金。
第三十一条 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其月度奖、季度奖和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企业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及时为员工提供工作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高温和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员工实行一定的补贴制度.
第八章奖励与惩戒
第三十四 为增强员工责任感,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晋职,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五条 员工思想品德优良,关心企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评为优秀员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元。
1.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的;
2.提出并实施小革新、小创造、小发明等,有效改进生产工艺和品质的;
3.为维护企业声誉,树立企业形象受到伤害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情形之一员工,经查为属实,书面告知员工相关理由后,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①订立劳动合同时,作虚假意思表示或提供虚假信息等,使本企业误信而遭受损害的;
②上班时间内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抽烟,对本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损害金额达X万元以上);
③对企业负责人及其家属和各级业务主管或员工等,存有恐吓、强暴、压迫或重大侮辱行为的;
④故意损耗设备、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企业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经营上的秘密,致本企业蒙受损害的;
⑤连续旷工×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日以上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对职工的处理均以一定形式记录在案,个别典型的违纪案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结果,以教育他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通常申诉程序为: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
牵头,组织企业工会、申诉人所在部门等进行调处。
第九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三十九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和审议(或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四十而条本规章制度自201 年 月 日生效。
×××××(单位公章)
二○一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