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放线怎么填写
测量放线怎么填写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1.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表B1-6)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校核成果、水准点引测成果及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记录后,予以填写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2-2)
(1)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 。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含附件、附图) 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
1) 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 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 ,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作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
2) 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 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a .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b .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c .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2-2-1) 报监理单位审核。
(2)填写要求:
1) 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及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定位抄测示意图”栏内(可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
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①工程名称与图纸标签栏内名称相一致。
②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
③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④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⑤仪器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校验,并附校验合格证复印件。
⑥定位测量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具体要求:
a .示意图要标注指北针;
b. 建筑物轮廓要用轴线示意,并标出尺寸;
c .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超出表格范围,可将其控制点用虚线相连,只标出相对位置即可;
d .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须注明±0.000绝对高程。
⑦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
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 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如:
①/F :①—⑩边 ±3mm ;①—④边 +1mm,角+5〞;D /④:①—@边:±2mm ;①—④边 0mm ,角+8″;引测施工现场的施工标高+0.500m :53.000m ,三个误差在2mm 以内。
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 规定。
@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3)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经内部检查) 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3.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表C3-2) ,
(1)基槽放线就是根据主控轴线、基底平面图、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 、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
(2)检查内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 、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等。
(3)填写要求:
1)“轴线定位方法说明”:应说明轴线确定的方法、施测的依据等。比如依据工程定位控制桩用经纬仪放出A 轴,①轴等,再用钢尺确定其他轴线位置。
2)“标高确定方法”:应说明用水准仪或者钢尺依据现场水准点(+0.500或±0.000)上翻或者下翻多少确定为本层标高,如+3.000等。
3)“测量仪器名称及编号”:应填写测量使用的仪器名称及仪器编号,必要时应附仪器的校验记录复印件。
4)“放线依据及成果”:应附放线简图和依据。如依据建施3一层平面图等。
5)“复测结果”:施工方根据监理的要求,由施工方手写或电脑打(应有测量的具体数据误差) 。如:基底外轮廓及电梯井、集水坑位置准确无误。垫层标高6.800m ,误差均在土5mm 以内。
6) 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
4.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
(1)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表C3-3) 报监理单位审核。
(2)填写要求:
1)“放线部位”:应注明楼层;(分层、分轴线或施工流水段填写) 。
2)“放线依据”栏应填写①定位控制桩;②测绘院BMl 、BM2;③地下/地上X X 层平面(图号X X) 。
3)“放线简图”应标明楼层外轮廓线、楼层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所在楼层相对高程及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段的具体图名等。同时应注明: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线见X X 施工图。
4)“检查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要求手写或电脑打,应有测量的具体数据误差。如:e /⑦:①—A 边 +3mm;⑦—④边 +1mm,角+5”;D /④:①—⑩边 +2mm;①—④边 0mm ,角+8”;本层结构面标高—6.750m ,误差均在土3mm 以内。
5) 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
5.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表C3—4)
(1)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 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后填写(表C3—4) 报监理单位审核。
(2)填写要求:
1)“抄测部位”:应注明楼层(分层段) ;
2)“抄测依据”栏应填写:①首层+0.500m :53.000m 水平控制点;②X 层建筑平面图(图
号:X X) ;
3)“抄测说明”:可写明建筑+0.5m(或+1.0m) 水平控制线标高、标志点位置、测量工具(应写明抄测仪器型号、出厂编号) 等,涉及数据的应注明具体数据;本栏应画简图予以说明,标明所在楼层建筑+0.5m(或+1.0m) 水平控制线标志点位置、相对标高、重要控制轴线、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段的具体图名等;
4)“检查意见”栏: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要求手写或电脑打。如:经检查,墙、柱上所抄测+0.500m :12.500m 标高线误差在±2mm 以内,就近两点在土1mm 内;
5) 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
6) 施工单位一栏按“谁施工填谁”这一原则执行。
6.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表C3—4)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要求,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表C3—4) 报监理单位审核。
(2)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 (监理)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3)填写要求:
1)“观测说明(附观测示意图)”:采用仪器类型,观测点位布置,观测时间的确定等,均应说明。如:用2”精度激光垂准仪配合量距测得全高、垂直度。用计量50m 钢尺外加三项改正量得总高偏差。
2)“观测部位”栏:应按建筑物各方位确定。“实测偏差”栏填写具体的方向偏差值。
3)“评价与建议”栏: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要求手写或电脑打。如:经检查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的允许垂直度偏差值以内和标高高差值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