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耐潮试验
第七章 耐潮试验(即湿热试验)
耐潮试验(即湿热试验)的目的,是用人工气候条件去考核产品的耐潮性能。这种人工气候条件应起到能对于自然气候条件的近似模拟和具有加速试验的效果,所以耐潮试验是在湿热箱中进行,湿热箱内的空气相对湿度φ和温度θ以及试验时间t 按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规定。一个绝缘性能合格的被试电器,在试验结束时,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规定值,并能通过耐压试验。
有2种耐湿试验方法,有关产品标准应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考核方法。
1 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热试验适用于确定电工电子产品、元件、材料等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电器在使用中不考虑表面凝露和呼吸作用时,可选用恒定湿热试验。
1.1 试验箱(室)的要求
工作空间内应装有监控温、湿度条件的传感器。
2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
-3%的范围内。凝结水应不断排出
工作室外,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使用直接与水接触产生湿度的加湿法时,在试验中水的电阻率应保持不小于500Ω•m 。
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应均匀,并尽可能与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条件一致。
试验样品的特性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地影响工作空间温、湿度条件。
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
1.2 严酷等级
在本标准中,试验严酷等级由于试验持续时间决定,有关标准应从下列持续时间中选取严酷等级 :2,4,10,21,56d 。
1.3 试验程序
① 初始检测: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② 条件检测:
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
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
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达到稳定值并稳定全,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③ 中间检测
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加电负载和(或)测量,并规定测量时间和测量项目。
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室)外,更不允许在恢复后进行测量。
若在条件试验结束前想要知道该类试验样品的性能,则对每一特定的试验时间都要另增加一组试验样品。每组样品的恢复和最后检测应分别进行。
④ 恢复
在条件试验结束时,一般试验样品应在GB 2421第5.3条的条件下恢复,时间不少于1h ,但不得多于2h ;对于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以便使温度达到稳定。
根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试验样品也可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或在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时,应在0.5h 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3%,然后在0.5h 内将温度调节到满足的要求,温度容差为±2℃。
转移到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时,转移试验样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最长不应超过5min 。
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要采取专门措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
如果上述标准的恢复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用,有关标准可以提出另外的恢复条件。
⑤ 最后检测
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样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检测工作应在恢复阶段结束后立即进行。对湿度变化最敏感的参数就先测量。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所有参数应在30min 内测量完毕。
2 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
电器以凝露为主要受潮机理或呼吸作用能加快水气进入电器时,宜采用交变湿热试验。该试验适用于确定电工电子产品或材料在温度循环变化、产品表面产生凝露的湿热条件下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
2.1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工作空间内应装有监控温、湿度条件的传感器。
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应能在25±3℃与选定的高温之间循环变化;温度变化速率和温度容差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工作空间内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第5.2.3条和图2的要求。
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应均匀,并尽可能与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条件一致。
试验设备加热元件的辐射热不应直接作用于受试试验样品上。
使用直接与水接触产生湿度的加湿法时,在试验中水的电阻率应保持不低于500Ω·m 。
凝露水应不断排出工作室外,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
试验样品的性能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地影响工作空间内的温、湿度条件。
2.2 严酷等级
——试验严酷等级由高温温度和试验周期数的组合确定。
—— 有关产品应从下列组合中选取严酷等级:
a. 高温温度:40℃
试验周期:2,6,12,21,56d 。
b. 高温温度:55℃
试验周期:1,2,6d 。
2.3 试验程序
① 初始检测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② 条件试验
—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按其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内。
如试验样品安装方式特殊,需配安装架时,样品架的热传导系数应尽可能低,使试验样品实际上是绝热的。
— 在温度为25±3℃、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之后,在1h 内将工作空间内的相对湿度升高到不小于95%(见图29)。
注:温度稳定也可在另一试验箱(室)内进行。
— 按图30的规定,使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在24h 内循环变化:
a. 升温阶段。在3±0.5h 内,将工作空间的温度连续升至有关标准规定的高温值,升温速率应限定在图2的阴影范围内。在该阶段,除最后15min 相对湿度可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的相对湿度都应不低于95%,以便使试验样品产生凝露。但大型试验样品不得产生过量的凝露。
注:试验样品上产生凝露,意味着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低于工作空间中空气的露点温度。
b. 高温高湿恒定阶段。将工作空间的温度维持在40±2℃(或55±2℃)的范围内,直到从升温阶段开始算起满12±0.5h 为止。
在该阶段,除最初和最后15min 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均应为93±3%。
c. 降温阶段。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3至6h 内由40±2℃(或55±2℃)降至25±3℃。降温速率应限定在图30规定的阴影范围内。应该注意的是,在降温开始后的1.5h 内的降温速率是在3h ±15min 内,温度由40±2℃或55±2℃降至25±3℃的降温速率。在该阶段,相对温度有两种变化方式:
变化1:除最初15min 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外,其余时间均应不低于95%。
变化2:允许相对温度不低于85%。
d. 低温高湿恒定阶段。将工作空间的温度维持在25±3℃,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5%,直至从升温阶段开始算起满24h 为止。
③ 中间检测
在条件试验期间,有关标准可要求对试验样品的电气和(或)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工作空间恢复后进行测量。
如要求中间检测,有关标准应明确规定测量项目以及在条件试验的哪一(些)阶段进行测量。 ④ 恢复
条件试验后,应对试验样品进行1~2h 恢复处理。
如要求在控制的恢复条件下恢复时(图31),可将试验样品移至另一试验箱(室)内进行,转移样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如有关标准无规定,一般不应超过10min ;也可将试验样品仍留在原试验设备内进行
2)1)
恢复,此时,应将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的相对湿度在0.5h 内降至75%±3%,然后在0.5h 内将温度降至实验室的温度,容差为±2℃。
恢复时间应从达到规定的恢复条件时算起。
对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以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应采取特性措施去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
⑤ 最后检测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的外观进行检测,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最后检测应在恢复阶段结束后立即进行,应首先测量对相对湿度最敏感的参数。若无其他规定,全部参数的测量工作应在30min 内完成。
图29 试验Db :稳定阶段
图30 试验Db :试验周期
图31 试验Db :在控制的恢复条件下恢复